1、 温州精德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 汇钢贸易 有限公司 金属线材购销合同 合同号: 供方:温州精德实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汇钢贸易 公司 温州 汇钢贸易 有限公司 (甲方) 以下简称 需 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以 咨双方共同信守: 一、 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金属线材的材质,规格,数量,原产地, 价 格 以 乙方签收交接单为准,并需和乙方电话下单和采购订单相符。 二、 验收标准:金属材料由温州精德实业有限公司加工,质量标准按原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或 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执行,乙方的特殊要求在订购单 中 予以 说明 。 三、
2、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发到乙方所在地,运杂费由 承担。 四、 甲方对质量 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乙方在货物 到达乙方所在地 7 天内进行质量检验,并将验收的结果告知甲方,若乙方未经检验直接生产制造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质量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处理,逾期将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仅以乙方要求做为生产控管和工艺流程为依据,而不承担超越工艺自身质量的其他责任。质量异议有效期为 60 天以内。 五、本公司只负责原材料本身的质量异议,一经冷墩加工至产品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 、 包装标准:钢丝打包 、 装线架或乙方提出的要求为准。 七 、 货款结算方式 : 1: 承兑汇票按市场利率贴息 。 2: 3: 4: 5: 八 、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合同法执行,如有异议,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仲裁 机构 仲裁或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复印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订单和交货凭证是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 温州精德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温州汇钢贸易 有限公司 地址:龙湾区蓝田标准厂房经三路 1 号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传真: 0577-86633636 传真: 电话: 0577-86638811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