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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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 )调整方案 说明 长安镇 人民政府 二 一 七 年 十 一 月I 目 录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 . 1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1 (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 2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 4 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 . 5 (一)调整依据 . 5 (二)简要过程 . 7 (三)主要成果 . 8 三、资料来源与数据采用 . 9 (一)资料数据来源 . 9 (二)规划基数转换 .10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3 (一)耕地保有量的确定 .13 (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调整 .14 (三)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拓展 .15 (四)土地利用结

2、构与布局调整 .16 (五)土地用途管制分区 .18 (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七)土地 整治相关区域划定 .20 (八)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22 附表: 长安镇 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 2015 2020 年)1 长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 说明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长安镇 土地总面积为19467.0 公顷 。 具体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 1)农用地。 2014 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16464.9 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 84.58%。其中耕地 2543.5公

3、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07%;园地 147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59%;林地 121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2.65%;其他农用地 2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7%。 ( 2)建设用地。 2014 年末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230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8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6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23%;交通水利用地 1677.3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 8.62%;其他建设用地 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1 %。 ( 3)其他土地。 2014 年末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 69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56 %。其中水域

4、 2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9%;自然保留地 402.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7 %。 2、 土地利用 效率 ( 1)土地利用程度。 2014年末全镇土地利用率为 96.44%, 高 于东港市 79.20%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 13.07%, 低 于 东港市 40.73%2 的平均水平; 土地开发强度为 11.86 %, 低 于 东港市 12.40%的平均水平。 ( 2)土地利用效益。 2014年末 全镇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为 63.57 万元 /公顷,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48.71 万元 /公顷,全镇地均 地区生产总值 为 17.05 万元 /公顷。

5、(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1、 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 1) 耕地保有量指标。 长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确定 全 镇 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8.0公顷, 2014 年全 镇 耕地面积为 2543.5 公顷,超出耕地保有量指标 245.5 公顷。 ( 2)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 镇 基本农田面 积不低于 2242.0 公顷, 2014 年全 镇 基本农田面积为 2242.0公顷,落实了 现行 规划安排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 到 2020年 全 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不超过 652.0 公顷, 2014 年全 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9.4 公顷。 ( 4)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 。 现行规划确定 到 2020年 全 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不超过 10.0公顷 ,到 2014 年全 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 7.1 公顷。 ( 5)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 。 现行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25.0公顷,到 2014年,全镇完成土地整治补 充耕地 334.5公顷 。 。 3 ( 6)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 现行规划确定 到 2020年 全 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12.0 平方米,到 2014 年 全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57.0

7、 平方米。 2、 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现行规划经批准实施以来,全镇严格落实 各项规划措施 ,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 1)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 保护。 2014 年全 镇 耕地面积为 2543.5公顷 ,比现行规划确定的 2020年 耕地保有量 2298.0 公顷 多出 245.5公顷;全 镇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2242.0 公顷,全部落实到地块 和责任人 。规划实施期间,全 镇 通过土地用 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有效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 ( 2) 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科学保障。 规划实施期间, 全 镇 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配置各

8、项建设用地,到 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 176.1 公顷,有效保障了 全镇 城镇发展 、 新农村建设 和基础设施建设 的合理用地需求,在促进全 镇 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 3)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实施期间,通过 不断完善 用途管制和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全 镇 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持稳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4 用地总量中的比例从 2005 年的 14.04%提高到 2014 年的 14

9、.44 %。 3、 规划实施存在问题 ( 1)新 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随着 一系列经济振兴措施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 长安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 2014 年底,全 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完毕。据测算, 2015 2020 年全 镇 新增建设用地缺口约为 5.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 地缺口约为 2.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 其他建设用地 缺口约为 3.0 公顷。 ( 2)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科学发展观和新的发展理念指引下,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逐步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步提高,致使区域发展

10、战略和城镇、工业、农业等发展格局发生局部调整,导致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需求存在偏差。 ( 3)建设用地 整治 进度缓慢。现行规划安排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8.0公顷, 同时,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需整理拆旧区规模 18.0 公顷,规划实 施期间,全镇实际整治建设用地规模为 5.0公顷,建设用地整治进度缓慢, 致使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了规划预期。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 适应 区域发展 格局调整的需要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经济社会发展新理念,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和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 等战略机遇,保5 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 十三五 ” 规

11、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进一步突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长安镇 需要重新定位各区域的功能,调整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适应 区域发展 格局调整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 行调整 。 2、 缓解 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已经逐步成为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必要通过规划调整,落实上级规划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并通过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等建设用地整治活动扩展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破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瓶颈。 3、 落实各项土地利用任务的需要

12、 为了落实 丹东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 东港市 对 东港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进行了调整,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 了其所辖的各乡(镇、街道)。为落实 县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必须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 (一)调整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13、法实施条例; (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 办法; ( 9)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2、 政策规范依据 (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 2017 4号); (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 (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 号); ( 4)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3号); (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 中发 2016 7号 ) ; ( 6)国务院关 于深入推进新

14、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6 8 号 ); ( 7)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7 知(国土资发 2014 18 号 ) ; ( 8)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14 119 号 ); ( 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 厅函 2014 1237 号); ( 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 厅函 2016 1096 号); ( 11)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 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 2016 10 号) ;

15、 ( 12)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 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 辽 国土资 发 2016 240 号); ( 13) 乡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 和数据库标准 ; ( 14)其他相关政策、规范。 3、 相关规划 依据 ( 1) 东港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 及其调整方案 ; ( 2) 长安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 3) 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等 其他 相关规划。 (二)简 要过程 1、 前期工作阶段 完成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 。 主要收集的资料包括8 现行规

16、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 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基础资料 和相关 行业、部门规划资料 等。 2、 成果编制阶段 调整现行规划目标,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 规划 说明、 规划 图件等成果。 3、 数据建库阶段 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现行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 4、 论证 报批阶段 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要求 , 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经征求意见和履行专家论证、听证程序 后 , 报 丹东市 人民政府审批。 (三)主要成果 1、 文字成果 ( 1) 长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 调整方案 文本 ; ( 2) 长安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 调整方案说明 。 2、 图件成果 ( 1) 土地利用现状图; (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3) 建设用地管制 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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