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青田县 人民政府 2017年 12月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I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2 1.4 工作原则 . 3 1.5 事件分级 . 4 1.6 应急预案体系 . 4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6 2.1 应急指挥部 . 6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10 2.3 应急救援队伍 .11 2.4 应急专家组 . 14 2.5 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 14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 16 3.1 监测和监控 . 16 3.2
2、预防工作 . 17 3.3 预警 . 17 3.4 信息报告 . 19 4 应急响应 . 22 4.1 先期处置 . 22 4.2 应急响应 . 23 4.3 县级一级响应 . 24 4.4 县级二级响应 . 27 4.5 响应终止 . 27 4.6 过程评估 . 28 4.7 善后处置 . 28 5 后期工作 . 30 5.1 总结评估 . 30 5.2 善后处置 . 30 5.3 事件调查处理 . 31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II 6 应急保障 . 32 6.1 预案保障 . 32 6.2 值守保障 . 32 6.3 预警保障 . 32 6.4 机制保障 .
3、 32 6.5 队伍保障 . 32 6.6 物资装备保障 . 33 6.7 技术保障 . 33 6.8 资金保障 . 34 6.9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 34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 35 7.1 宣传教育 . 35 7.2 培训 . 35 7.3 演练 . 37 8 附则 . 39 8.1 定义 . 39 8.2 预案管理 . 39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 39 8.4 预案实施时间 . 40 附件 1 . 41 附件 2 . 44 附件 3 . 50 附件 4 . 54 附件 5 . 56 附件 6 . 57 附件 7 . 58 附件 8 . 59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建立健全 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机制,提高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预 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 浙江 省有关规定,结合 青田县 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号), 2015年 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号), 2007年 11月 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修订 ),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号),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年 4月 21日颁布施行; 7、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 200624号, 2006年 6月 15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 2007 52号, 2007年 7月 31日; 9、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修正 ; 10、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
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2 2016年 5月 27日修订通过, 2016年 7月 1日起施行; 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3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3年 12月 19日公布;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35号), 2011年 10月 17日公布;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 101号), 2013年 10月 25日公布;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 119号), 2015年 2月 3日发布; 15、 浙
7、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浙政办发 2016 117号) , 2016年 9月 22日发布; 16、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 环保部 令第 17号) , 2011年 5月 1日起实施; 17、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政发 2005 12号) , 2006年 3月22日发布; 18、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3 8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青田县 行政区域内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 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
8、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3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河道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丽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 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
9、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 县 、 乡镇(街道) 二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 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10、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4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 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 事件分级 根据浙江
11、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浙政办发 2016 117号) ,按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级 )、重大( 级)、较大( 级)和一般( 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 1.6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救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般情况下,要涉及多个组织、多个部门,特别是不可能完全确定的事故状态,使应急救援行动充满变 数,使应急救援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援。因此,应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工作 。 根据本预案对污染事故的分级中的有关内容,要求相关应急部门在组织实施 应急培训和演练 时,做好与各应急预案的衔接,并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及时、有
12、效地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关联示意图详见图 1-1。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5 浙江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丽水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青田县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现场应急公安消防环保医疗卫生气象水利交通运输文广传媒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环境保护组物资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图 1-1 应急预案关联示意图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6 2 组织 机构与 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工作需要,成立 县 生态破坏 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县
13、应急指挥部),由县 政府分管副 县 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 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 : 由 县 政府分管副 县 长担任; 副总指挥 : 由 县 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县 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 : 由 县 委宣传部、 县 发改 局 、 县 经信 局 、 县 公安局、 县 民政局、 县 财政局、县 国土资源局、 县 环保局、 县卫计局、县 建设局、 县 交通运输局、 县 水利局、 县 农业局、 县 林业局、 县 商务局、 县 市场监管局、 县 安监局、 县 旅委、 县 人防办、 县交 警 大队、 县消防大队 、 县 气象局、 县物资
14、 总公司、县文广出版局、县广电传媒集团、 中国移动 青田 分公司、 中国联通 青田 分公司、中国电信 青田 分公司 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另外,各乡镇(街道)为应对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镇(街道)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汇报和协助县 应急指挥部 完成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组成如下: 总指 挥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 成员 :
15、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骨干企业担任。 青田县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预案 7 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及县政府关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 2)统一领导、协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 3) 参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和 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 负责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 ( 4) 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单
16、位的管理,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和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 ( 5) 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 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 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 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 ( 6) 负责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 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 ( 7) 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人员尸体,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