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采购 粉末活性炭 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BNB-20186166 项目 名称:采购粉末活性炭项目 招标人: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5 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1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海县国资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采购粉末活性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有资质和能
2、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CBNB-20186166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用途:公开招标 、 长亭水厂 用 四、 招标内容 子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供货期 简要技术要求 1 采购粉末活性炭 25 吨 /年, 50 吨 /两年 (预估数量,届时以合同签订后的实际 购买 数量为准 ,并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 。 暂定 两 年。合同须一年一签,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合同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孔容积 /( ml/g) 0.65 等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 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3、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粉末活性炭 制造商 或销售代理单位 ( 销售代理单位 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制造商 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的唯一 授权函) ; 2) 粉末活性炭 制造商 或销售代理单位均应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
4、允许粉末活性炭 制造商 或销 售代理单位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06月 08 日至 2018 年 06 月 08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0574-83555104。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
5、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2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http:/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请投标人仔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所 有资格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各类证书、合同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 1.发售时间: 2018 年 06 月
6、 08 日至 2018 年 06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1:30-5:00 。 2.发售地点: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666 号中基大厦 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 0574-88090098,传真: 0574-87425386, 邮箱:。 3.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 (请勿个人或支 付宝汇款 )。 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9200.00 元 整 ; 投标人应
7、于 2018 年 06 月 26 日 16:00 时 (时间)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汇票、电汇、支票等 形式交至: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 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06 月 28 日 14:00时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宁海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 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8 年 06 月 28 日 14:00 时 (北京时间) 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宁海县桃
8、源街道金水东路 5 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开 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 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外环西路 68 号 联 系 人:周相杠 3 电 话: 0574-59953003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666 号中 基大厦 19 楼 邮编: 315199 代理联系人:王近娜、陈冲、周旭坤、王莹巧、梁慧强、张嘉城、朱贤东 联系电话: 0574-87425731、 87425583、 87425571 传真: 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
9、行账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08 日 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要求 子包号 一 招标内容 采购粉末活性炭 二 、商务要求表 序号 项目要求及内容 1 供货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 交货时间、地 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逐月供货;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5 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将所供货物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完毕。 3 付款条件 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按实支付。 4 合同签订 中标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跟 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5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5
10、%。 (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 3)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总额的 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无其他问题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在履约期间,凡出现“招标人视投标人单方面违约”的情况,招标人视中标人同时放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对招标人的违约补偿。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进一步追偿中标人的责任。 6 质保期及售后 服务要求 详见本章“三、招标内容” 7 *预算 价和 最高单价限价 本项目预算 价 为 23 万元 /年, 46
11、 万元 /两年; 最高单价限价为 9200 元/吨 ,超出预算 价 和最高单价限价的即为无效投标。 5 三、 招标内容 (一) 质量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粉末活性炭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炭活性炭,技术指标CJ/T345-2010。 序号 项目 招标规格 1 孔容积 /( ml/g) 0.65 2 比表面积 /( m/g) 900 3 粒度 200目通过率 /( %) 90 4 水分 /( %) 10 5 装填密度( g/L) 200 6 pH 6-10 7 碘吸附值 /( mg/g) 900 8 亚甲蓝吸附值 /( mg/g) 150 9 酚值( mg/L) 25 10 二甲基异崁醇吸附
12、值( ug/g) 4.5 11 水溶物( %) 0.4 12 锌( Zn) /( g/g) 500 13 砷( As) /( g/g) 2 (二) 售后服务要求 货物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样品要求 1、样品要求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 1 袋 500g 的样品,样品统一用无色透明塑料袋 密封,并贴上标签(厂名、含量)标注典吸附值。 *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若中标后,今后送货的质量不得低于样品的质量,合同中典吸附值照投标样品签订;招标人会在供货过程中抽检,发现实际供货典吸附值含量低于投标值,按照比例扣除该批次货款,三
13、次以上典吸附值不达标,免除对应批次货物货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 价 , 包括 产品费 、包装 、罐装 、检验、运杂费、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预算价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超过预算价 和最高单价限价 为无效标处理;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招标代理公司向 中标投标人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7000.00 元整
14、。 中标投标人 接到本公司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 中标 通知书。逾期未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4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标截止日期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技术文
15、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电子版本 1 份。 6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7 评标结果公 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8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原额退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适用)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退取。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0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12 解释:本招
16、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 位。 7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本项目 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 ”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 招标 单位( “招标人 ”)。 2.“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 “ 项目 ” 系指 投标人 按 招标文件 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 “ 书面形式 ”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 “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 代表须 携带 有效
17、 身份证 件 。如 投标人 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 六章 )。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
18、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人。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 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8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
19、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 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20、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 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 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