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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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 机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 编制日期: 2018 年 6 月 江苏省环保厅制1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机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 法人代表 周晓雷 联系人 周晓雷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 联系电话 13961870529 传 真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 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无锡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代码 2018-320214-34-03-536319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2、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8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 9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 详见表 1-1。 主要设备: 设备 详见表 1-3。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32.8 燃油(吨 /年) 电(度 /年) 50000 燃气(标立方米 /年) 燃煤(吨 /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项目实行雨

3、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生活污水 24t/a 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 接入 市政污水管 网 ,然后接管 梅村水处理厂 处理 , 尾 水排入 梅花港 , 最终进入京杭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2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原辅材料 具体见表 1-1, 设备 详见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 1-3。 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 材料名称 规格 成分 年总消耗量 备注 钢材 厚度 1-3mm 102t/a / 研磨液 水性, 70kg/桶 2 桶 /年 与水按照 1:20配比 表 1-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规格型号

4、数量 (台) 备注 行车 / 1 国产 磨床 / 3 研磨液作为冷却介 质 表 1-3 研磨液理化性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 炸性 毒性 毒理 1 研磨液 一种多功能全合成金属研磨液 。 主要成分水、基础油、表面活性剂、防锈添加剂、极压添加剂、抗氧化剂。用于机械的研磨加工 不燃 ,溶解于水,较稳定 未见相关文献报道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 项目由来 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 , 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春阳居(村)民委员会春阳工业园内闲置的厂房 180m2 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区域,项目总投资 20 万元, 建成后年 加工机

5、械零部件 100t。 企业于 2018 年 6 月 25日 取得 无锡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出具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 证号 :锡新行审投备 2018461 号。 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 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 中 “ 金属制品业 67、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 98 第 253 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

6、 规定,公司 委托 江苏 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 公司应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机械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新吴区盛雷精密机械加工厂 ; 项目性质: 新建 ; 投资总额: 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 万元; 建设 内容及 规模: 项目不新增用地, 租用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春阳居(村)民委员会闲置的厂房 180m2 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区域 , 购置 外圆磨床 3 台、行车 1 台 。项目建成后 年加工机械零部件 100t;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 街道坊前锡贤路 9

7、8 号 ; 工作制度: 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日 300 日 ; 职工人数:本项目 职工 2 人 , 不设宿舍、食堂 , 职工就餐 自理 。 3、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 4 表 1-4 建设项目 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吨 /年) 年运行时数 生产 车间 机械零部件 100 2400h 4、公用工程 本项目利用现有的公用及辅助设施;给水由 新吴区 市政水管网统一供给;供电由 新吴区 供电管网统一供给;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 后 接管 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公用及辅助工程具体见表 1-5。

8、 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生产车间 180m2 堆放 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 公用工程 给水 自来水用水量 32.8 吨 /年 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网供给,依托 出租方原有设施。 排水 生活污水 24 吨 /年 依托出租方原有设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供电 用电量 50000 度 /年 由工业配套区电网统一供电。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0.08t/d 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原 有设施 废气处理 非甲烷总烃配套 集气罩 收集,经 油雾净化装置 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 风量 1500m/h 固废处

9、 理 一般固废堆场 5m2、带盖收集桶若干;危废堆场 3m2 固废分类堆放,安全暂存,无渗漏 其他 / / 5、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 ,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图 见附图1。 项目 东面为 园区内闲置厂房;南隔园区道路为协新工业园园区;西侧为新吴区坊前万红五金加工厂;北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园区内闲置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北侧 465 米处 散户居民点张公桥 , 周围 环境示意图 详 见 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面积 180 平方米, 平面布置图 详 见 附图 3。 6、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 项目 为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 不属于产业

10、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5 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试行 ) (2008 年 1 月 )中的鼓励类、 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 (2012 年本 )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

11、本 )中的项目。 此外, 无锡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出具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 证号 : 锡新行审投备 2018461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7、 规划相符性 ( 1)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贤路 98 号 , 企业租用 无锡 市新区江溪街道春阳居(村)民委员会春阳工业园内闲置 厂房,项目周围皆为工业企业 ,结合 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春阳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用地证明(详见附件),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根据 无锡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5-2020) (详见附图 4),项目所

12、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符合远期规划要求。 ( 2)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A、 与太湖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 办 发2012221号),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根据 关于修改 的决定 ( 2018年 1月 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中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 三 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

13、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 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6 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为 机械加工 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14、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利用出租方现有排污口,不单独设置 排污口 。 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B、 与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 两侧

15、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8、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 2013 113号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

16、目不在贡湖沙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管控区域内,本项目距离 最近 生态红线区域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约为 12.0km。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 (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评价区域内 梅花港 监测断面氨氮和总氮监测值 超过地7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其余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要。根据

17、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无锡市及新吴区政府已开展新一轮的水环境整治工程,工业集中区 100%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随着当地乡镇生活污水接管量的增加,当地水环境有机污染现状将会逐步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声环境质 量现状良好。 ( 3) 资源利用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 ;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 , 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

18、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无锡新区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对照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5 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 具体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 本项目为 机械零部件加工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要求。 2 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 “两高一资 ”)项目 本项目为 机械零部件加工 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 ”项目,符合要求 3 禁止高毒

19、农药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4 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5 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 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8 6 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染料或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 本项目不使用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染料或直

20、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 7 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及( 2013 年修正)限制和 淘汰类项目、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为 机械零部件加工 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 证号 : 锡新行审投备 2018461 号 ),符合要求。 8

21、禁止引进不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 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满足江溪街道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要求 9 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和江溪街道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的大气污染物平衡方案,符合要求 10 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 关要求。 9、 建设进度 2018 年 6月:前期准备、环境影响评价; 2018 年 7月 : 完成设备购置和安装; 2018年 8月:投入试生产。 9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 利用 空厂房进行生产 ,无原有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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