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教学设施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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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教学设施维修、抗震加固工程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FCG2016-0715 ) 招 标 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六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评标细则 2 高新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教学设施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 委托,就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

2、教卫生局) 所需 高新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教学设施维修、抗震加固工程 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 项目名称: 高新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教学设施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 HFCG2016-0715 1.3 招 标内容: 高新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教学设施维修、抗震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 1. 本项目预算为: 299 万元 (本项目设立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 3 天公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

3、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 记录; 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截至 2016 年 10月 12 日,经 “ 信用中国 ” 网站( )、 “

4、 信用辽宁 ” 网站( )、 “ 信用大连 ” 网站(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3招标文件获取 3.1 报名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招 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3 3.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 60 元特快专递费。 3.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09 月 29 日止,每天 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910 室) 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15 分 09 时

6、45 分。 4.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45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 开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45 分。 4.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五楼大厅第 2 投标受理区。 4.5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 号)第 6 开标室。 招标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 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9

7、10 室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帐 号: 532 130 100 100 006 573 联 系 人: 于景宇、唐孝康 电 话: 0411-83612745 传 真: 0411-83612760(自动)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 金 2 招标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教卫生局 3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910 室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帐 号: 532 130 100 100 006 573 联 系

8、 人:于景宇、唐孝康 电 话: 0411-83612745 传 真: 0411-83612760(自动)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5 1.工期: 15 个 日历 日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3.计 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6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 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7 投标货币:人民币。 8 1.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结算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 70%的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部

9、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5%。 3)质量保证金:审定结算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成验收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2.开标现场需携 带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保证金已缴纳收据; 4)企业有效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含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内容原件) 注:以上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9000 元。 10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 1) 电汇 ( 2)支票 ( 3)汇票 ( 4)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 30)天;或(

10、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 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 30)天。(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如递交支票请于 2016 年 09 月 30 日下午 16:00 前到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910 室 )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 8:30 11: 30、 13:00 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5 行;帐号: 532 130 100 100 006 573

11、”(支票、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1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 1 套正本、 5 套副本,文件封皮标注 “ 正本 ” 、 “ 副本 ” 字样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文档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书面文档正本为准, 正、副本 、电子文档 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1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套,售后不退。 1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15 分 09 时 45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 2

12、01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45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第 2 投标受理。 15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45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第 6 开标室。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 30)天内。 18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19 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3、,招标人不负责集中组织。 20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供应商应结合取得的 2015 或 2016 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 知大建委发( 2008) 75 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 2016】 49 号)计算

14、税金。 注: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造价 3.2%计取,单独列项,计入总价,定额测定费已取消,工程排污费按大建委发【 2008】 75 号文件规定按实计算。 其它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投标报价中须注明规费费率和税金费率。 6 21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 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

15、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 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

16、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 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17、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 见未被招标人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为按取费标准【计价格 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计算,然后乘以调整系数。中标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时调整系数为 80%,中标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500 万元时调整系数为 90%,中标金额在 100 万以下时调整系数为 100%。 本项目购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3 本项目的维修地点比较分

18、散,包括高新区中心小 学、第一中学、理工附校圣克拉校区、中小学素质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半山壹号幼儿园、普罗旺斯幼儿园等。 本项目包含锅炉及其他部分附属设施拆除工程,中标单位须将拆除后的材料折价抵作人工费结算。 7 二、总 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 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19、3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 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

20、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 9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 的投标有效期。 8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确定的时间

21、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 14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8.3 投标人采用 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 大连市

22、企业信用担保 (格式详见附件1) 有限公司 出具的保函 的一种 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 并 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 提供 。 8.4 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6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 因中标人过错

23、被废除授标; 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合同协议; 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9. 中标人履约 保证 9.1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9.2 履约保证可以是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包人履约保函格式)。 9.3 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 的名称相符)。 9.5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9.1 条款的规定

24、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1. 工程量清单 11.1 本工程改造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 三、 招 标 文 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 件第 13 条、第 14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 7 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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