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二、行政权力岗位职责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序号 (一) 行政许可 (20 项 )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消防安全意见书、网络安全意见书 14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7号 2004.7.1)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 的全部内容的; (五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
3、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三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4、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5、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
6、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 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号, 2007.6.1)第 21条第 1款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 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7、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3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消防安全意见书 14 同上 4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变更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8 同上 5 出版物零售经营业务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0 同上 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7 举办营业性演出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 公开 无 消防安全意见书 2 同上 8 营业性演出核准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 同上 9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变更审核 公民 文体广电局
8、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10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许可、变更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消防安全意见书 30 同上 11 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境外节目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12 印刷企业设立许可,变更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 开 无 消防安全意见书 20 同上 3 13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14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审批 公民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15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
9、有建筑物或古建筑物改变用途的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8 同上 1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8 同上 17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或迁移、拆除的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8 同上 18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8 同上 19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8
10、 同上 20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站)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14 同上 4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 限 追责情形 其他 (二) 行政处罚 (449)项 1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8.29)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11、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 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
12、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
13、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4、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5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 号, 2007.6.1)第 21 条第 3 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 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 查处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3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
15、、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4 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5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单片 )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6 6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16、 经批准设立的电 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7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8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9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 境外组织、个人 市文体 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10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
17、报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11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 .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7 12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13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 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14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
18、会公开 无 无 同上 15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号 2010.5.4)第 38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16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
19、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26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17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 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27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进行虚假
20、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 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28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29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
21、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0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 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
22、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1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22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2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23、追究刑事责任 23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3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 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24、56号 2007.12.30)第34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 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5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机关、
2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6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27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 56号 2007.12.30)第37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
26、或 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号 1997.8.11)第 53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9 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 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发射、转播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27、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号 1997.8.11)第 54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28号 1997.8.11)第 55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1 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从事广播电视安装服务机构 市文体广电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无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号 1997.8.11)第 56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