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税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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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川省仁寿县国家税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县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2、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 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县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

3、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眉山市国税局和仁寿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县地税局强化 税务管理;县公安局阻止出境;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限制担任相关职务;人民银行仁寿支行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县人民法院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县国土资源局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县质监局强化检验检疫管理;县财政局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县交通运输局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限制进口关税配额

4、分配;县互联网信息办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总工会等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禁 止。 二、设立税务登记。县工商质监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他部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县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县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县工商质监局注销营 业执照;经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向相应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 表 2 行政许可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责任主体 仁寿县

5、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3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7、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

8、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4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

9、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5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

10、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

11、正确 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6 行政检查类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税务检查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检查部门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实施检查。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

12、、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取得证据,制作稽查报告,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和依据。 3.移送责任:将稽查报告和检查中取得的相关证据及时移交审理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对被检查 对象 日常 及 事后 的监 查 管理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

13、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7 行政征收类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车辆购置税征收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 增值 税的征收计算方式、减免税条 件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免税、减税的情形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缴税义务,对检

14、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8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增值 税的征收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 消费 税的征收计算方式、减

15、免税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相关解 释说明。 2.审核责任: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免税、减税情形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缴税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消费 税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

16、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9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消费税征收 责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计算方式、减免税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免税、减税情形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17、和管理制度,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缴税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执 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10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所得税征收 责

18、任主体 仁寿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 车辆购置税 的征收计算方式、减免税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免税、减税情形进行核 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缴税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028) 36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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