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东市乐都区住建局责任清单 一、行政权力 运行 流程图 (一 )行政 许可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区 规划办 承办机构: 区 规划办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7411119 监督投诉电话: 7411119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 申请数据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资料齐全的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 6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证(限时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
2、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 4 个工作日) 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规划许可证(限时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2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乐都区住建局 承办机构: 住建局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9728622573 监督投诉电话: 09728622573 注: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4 份) 燃气设施 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 规划、 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
3、意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3 3、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事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住建局 承办机构: 质监站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622573 监督投诉电话: 8622573 局务会审查 所内核查 主审人审核施工 许可申请表等申请资料 规划所办理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现场踏勘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区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审议 4 4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区房产局 承办机构: 区房产局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632064 监督投诉电话: 8622322 证件及资料不齐全的 资料齐全的 经初审仍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许可的 准予许可的 1. 不予许可通知书; 2. 通知理由; 3. 退回资料 房 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各证件及材料 接受申请、登记 初审申报资料,并到现场查勘 审核、复审 审批 一次性告知开发企业补全证件及资料 要求开发企业限期达到条件,补报资料 退回资料,说明原因 向申请单位发预售许可证 1.资料存盘; 2.进行社会公开。 5 5、房屋产权登
5、记、交易、转让、抵押登记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区房产局 承办机构: 区房产局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632064 监督投诉电话: 8622322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承办科室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补正并提交材料 分管领导审批 审核意见 告知不予批准原因 ,退还申请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予登记 符合要求的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进行电子录入 颁发
6、房地产权证书 归档 6 6、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乐都区住建局 承办机构:乐都区住建局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622573 监督投诉电话: 8622573 由 住建 局业务分管局长审查签订 办公室 受理,现场勘验 当场或 3个工 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根据青计收费( 2004) 151 号文件收取占道费、挖掘修复费及押金 办公室 送达决定书 申请人向区 住建 局提交申请 办公室 提出施工方案意见或建议 当 场或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7 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 设施的审批 项目类型:行
7、政许可 办理地点:乐都区住建局 承办机构:乐都区住建局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8622573 监督投诉电话: 8622573 申请人住建局提交申请 办公室受理,现场勘验 办公室 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意见及修改方案 由区住建局分管业务局长审查签发 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3 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依法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8 (二 )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一般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 处罚 办理地点: 乐都区 住建局 承办机构: 乐都区 住建局 服务电话: 8622573 监督投诉电话: 8622573 不需处罚 拟处罚 前期开展现场勘验,进行调查,取得相关证据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 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局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 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结 案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 举行听 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