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农牧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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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17 海晏县农牧局责任清单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 )行政许可流程图 1.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海晏县 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牧局 服务电话: 8631920 监督投诉电话: 8631459 2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符合发证条件的 3 个工作日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申请条件: 1.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21 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6 条所列要求。 3.申请者需报送以

2、下材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内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 证明;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提 出 申 请 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种子生产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发放种子生产行政审批申

3、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种子生产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农业技术推广站办理 组织审核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农业技术推广站办理 许 可 发 证 主管领导签发 颁发许可证书,同时收回种子生产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向申请人发出 种子生产 行政审批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同时收回 种子生产 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农业技术推广站办理 受 理 阶 段 审 查 阶 段 118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牧局 服务电话: 8631746 监督投诉电

4、话: 8631459 2 个工作日 25 个工作日 符合发证条件的 权 3 个工作日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须经种畜禽场所在州(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群体规模和结构、生产技术指标、管理制度、动物 防疫条件、污物处理与环境);品种来源;种畜禽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系谱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 出 申 请 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种畜禽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

5、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发放种畜禽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种畜禽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县畜牧兽医站办理 组织审核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县畜牧兽医站办理 许 可 发 证 主管领导签发 颁发许可证书,同时收回种畜禽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向申请人发出 种畜禽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同时收回 种畜禽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县畜牧兽医站办理 受 理 阶 段 审 查 阶 段 119 3.草原使用证(含临时使用)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6、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牧局 电话: 13897309052 监督投诉电话: 8931459 书面申请 批准 草原临时使用许可征或审核审批文件 单位或个人 材料补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发放草原使用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者向 草原监理机构交纳植被恢复费 资格和资料审查 不受理或退回补充材料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理 阶 段 具体承办单位(县草原监理站) 现场查验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意见;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相关资料; 120 4.水产苗种审批项目核发行政许可流程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7、: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牧局 监督电话: 0970-8631459 提出申请书 受理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及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更正或 补齐材料 初审人员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初审 不予 受理 站分管负责人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复审 局主管负责人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决定 工作人员按最终决定 进行处理 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21 5.国有水面、滩涂养殖证审批项目 核发行政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牧局 监督电话: 09

8、70-8631459 提出申请书 受理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及材料是否具有 申请资格 更正或 补齐材料 初审人员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初审 不予 受理 站分管负责人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复审 局主管负责人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决定 工作人员按最终决定 进行处理 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22 6.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流程图(不含青海湖) 承办 部门 : 海晏县渔政管理局 监督电话: 0970-8631459 申请 收件 责任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 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责任单位:渔政局 时限: 1 日 当场或5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 审核 责任单位: 渔政局 办理

9、时限: 5 日 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注:补充材料及听取陈述申辩 时间炒计入审核时间。 退还材料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制作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分管局领导审签。办理时限: 6日 办结 责任单位: 渔政局 渔政局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政务公开办将办理结果网上公开。 申请人可心自知道决定之日起 60 日向海晏县农牧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可登陆青海省渔业局门户网站,免费下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等申请格试文本。 二、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进行核实并加盖县级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

10、单位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三、申请材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渔业 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原件,一份; (六)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原件,一份。 (八)租用渔船进行 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原件,一份; (九)跨省或跨海区作业,还需提供申

11、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一份。 123 7.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核发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机监理站 电话: 8630171 监督投诉电话: 8631459 交验交通强制性保险 检验车辆,填写登记表 业务人员审核登记 业务领导审批 安装号牌、喷印放大号码、照像 微机制证(行驶证) 核发牌证 技术资料归档 124 8.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验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12、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机监理站 电话: 8630171 监督投诉电话: 8631459 县级医疗机构体检 领取驾驶证登记表 业务人员审核登记 微机制证核发 核发驾驶证 125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 办部门: 海晏县农机监理站 电话: 8630171 监督投诉电话: 8631459 交验交通强制性保险 检验车辆、填写检验表 业务人员审核登记 审核盖章 技术资料归档 126 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向所在地上

13、一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查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 3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 前,将现场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10.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海晏县农牧局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办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海晏县农机监理站 电话: 8630171 监督投诉电话: 8631459 申请人提出申请 现场评审合格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培训许可证。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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