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权力和责任清单 临时占用林地 审批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临时 占用林地 审批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林业厅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占用级保护林地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实施条件 根据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
2、布,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第四条规定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 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
3、、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级及其以下保 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
4、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保护林地。 2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号) 第七条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査验表的通知 ( 林资发 2015 122 号 )的规定,申请人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 ,提供项目可行性
5、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 ;备案制的建设项目 ,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 , 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 , 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2.乡村建设项目 , 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其中 , 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 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3.批次用地项目 , 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 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 (具体建设内容 )、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 并附规划图 。 4.勘查、开采矿
6、藏项目 ,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 5.宗教、殡葬设施、加油站等建设项目 ,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林地证明材料。林地权属证书。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 , 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 , 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 (五)其他材料。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7、、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 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六)提供符合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一)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材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二)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三)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四)林地所在地设区市 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五)需
8、查处的未批先用林地项目,提交查处报告及材料。 (六)使用林地现状图( 2 份)(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图层( SHP 格式)。 (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一套,上述材料电子化格式刻录的一张光碟 ) 3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 工作日 。 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收费标准(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暂以财税 2015 122 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林地 征收下限为计征基价,具体标准为:(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
9、、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 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
10、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 2009 年 8 月 2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日国
11、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 2015 122 号); 4 关于调整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 桂财税 2016 42 号 )。 4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材料初审、现场查验、依法公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2)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任: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12、3)自治区林业厅:对设区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决 定(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按时办结;告知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档案;加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不予受理、
13、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 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在占用征收征用林地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林业厅窗口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6783876 投诉电话: 0771 6783736 备注 5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 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
14、公正 高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林政处负责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林政处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分管厅领导和林政处负责人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厅领导 附件: 1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6 附件 1 临时占用林地 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15、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林政管理机构承办人审查(限 7 个工作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5 个工作日) 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现场勘察(限 20 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超出本部门审批权限的,行文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告知使用林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及核实 7 附件 2 申 请 书 林业主管
16、部门: 项目已经批准,项目建设拟临时占用公顷林地,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附件: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林地证明材料(林权证或者林地证明) 6.临时占用林地协议 7.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林业企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等其 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 (盖章 ): 年 月 日 8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一般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批次用地文件的名称填写,如建设项目分段或分期建设的,按分段或分期名称填写。 -有时 没有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名称填写,
17、或者填成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名称,或者是用地预审文件的名称。或者没按项目分段名称填写。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 关 一般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批次用地文件的批准机关,如属变更项目,按变更设计批准机关有时没有按照上述 批准机关填写,或者填写初步设计批复的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一般应按 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批次用地文件的批准文号,如属变更项目,按变更设计批准文 号 有时没有按照 上述批 准机关的文号填写,或者填写初步设 计批复 的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 性 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 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 类 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
18、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计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一 国家级 二 省级 三 9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 及 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备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
19、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10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采用 A4 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3-经营性项目, 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 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长期”、“ 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 4 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