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1、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行使权限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 管理;牵头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开展工作。负
2、责辖区内商招店招和权限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 4、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市政公共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次干道、支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负责区级城市道路照明系统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负责区级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负责辖区事权内城市其他雕塑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 检查;负责辖区内次干道、支干道、背街小巷等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公共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权属内公园以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日常管2
3、护工作。 6、负责辖区内石油液化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站点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8、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9、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外观设计审查、城市规划 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城市文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10、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 11、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
4、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1、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水(含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改造(维修)项目由区农业水务局负责,其余改造(维修)项目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2、原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城 市管理监察队、攀枝花市东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攀枝花市东区金沙公园)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管3 理。 4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类型 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责任主体 东区城管局综合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 对其材料的齐全性、 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5、直接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 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6、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 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 监督电话 3318213 表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类型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责任主体 东区城管局 综合股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 对其材料的齐全性、 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正材料。 2、审查责 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需
7、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 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8、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3318213 表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类型 燃气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东区城管局 综合股 7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 对其材料的齐全性、 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 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9、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3318213 8 表 2
10、-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类型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责任主体 东区城管局 综合股 责 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 对其材料的齐全性、 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11、管理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 ,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9 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3318213 表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类型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责任主体 东区城管局 综合股
12、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 对其材料的齐全性、 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0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 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3318213 表 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类型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