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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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权力 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1、 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为残疾人服务。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福利救济、社会服务、辅助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 等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在经济发展和

2、社会进步中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发挥社会稳定的机制作用。 5、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 统筹向社会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管理,坚持账目公开,接受社会、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8、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9、 协调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10、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职责边界 无 表 2 序 号 权利类型 行政确认 行政权力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管

3、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四条第三款: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 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责任主体 西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时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4、核。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进行评定;作出办证或不予办证的决定(不予认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自收到申报资料 20 日内送达核定决定书,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办理证件的予以注销。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残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发,套印中国残联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对

5、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3、同 2 4、同 2 5、同 2 6、同 2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3222550 序 号 5695 权利类型 行政确认 行政权力名称 县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实施依据 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 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3. 四川省人大新修订颁布的四川省 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

7、职工 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4.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5.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 97 号令)第十一条省、市 (地、州 )和县 (市、区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前款规定,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确定省和省以上所属单位、市 (地、州 )所属单位、县 (市、区 )及以下所属单位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和期限,并由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取。 责任主体 西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

8、免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作出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用人单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实地核查用人单位有关帐簿、凭证、报表和资料。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向用人单位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对未按期报送年审材料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4、送达责任 :自收到申报资料 20 日内送达核定决定书,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保障金入库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或专项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四川省 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

9、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 97 号令)第十一条省、市 (地、州 )和县 (市、区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前款规定,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确定省和省以上所属单位、市 (地、州 )所属单位、县 (市、区 )及以下所属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和期限,并由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取。 3、同 2 4、同 2 5、同 2 6、 6、同 2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32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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