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县粮食局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代表县政府对全县粮食流通进行全面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行政执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制度的建设,充实加强监督检查人员队伍。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粮食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措施并贯彻执行。 2. 建立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行粮食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意见;制定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各类性质粮食和各级次 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各级次储粮及其它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
2、和安全;指导库存粮食的轮换,抛售和转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储粮工作。 4. 宣传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监督执行;进行行业质量管理和粮食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结构的调整。 5. 负责保障军队(含武警)粮油供应和完成“前运粮”调拨计划,配合部队搞好后勤保障。 6. 保障城镇居民、灾区移民、水淹地农民、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草)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监督、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各类粮食销售 ;参与对社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的制定并实施监督。 7. 拟定和贯彻执行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进行指导和服务。 8. 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
3、管理,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粮食质量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9. 指导全县粮食财会管理工作;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奖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 风险基金包干管理工作;编报全县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负责系统内审工作。 10. 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和储备粮仓库、加工设施、商业网点建设的可行性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系统内的粮食建设;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查工作。
4、 11. 组织和协调县内粮食余缺调剂工作和省市、县的粮食计划调拨;负责系统内粮食储备和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粮食市场和全县粮情变化的预测分析,发布有关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供县府决策。 12.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粮食购销企业的人事管理、机构编 制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审核上报。 13. 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粮食购销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和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 14. 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边界 (一)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