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学校危旧房大排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电大学院: 根据平湖市 2018 年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危旧房屋排查工作。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学校安排专人按照实施方案,尽快完成此次调查工作。 各单位单独上报,各镇(街道)民办幼儿园由相应中心幼儿园负责收集汇总。调查范围是学校各类校舍(含传达室、门头)。请各相关单位在 7 月 16 日前将电子和书面稿送后勤中心 彭俪佶 处 (电话:693541) 。联系人:吴永光 ( 电话: 630565) 。 排查内容中涉 及到经纬度的请通过下载手机 APP 或通过百度、高德等地图网站确
2、定 ,小数点后 6 位也可 。 港区学校按照嘉兴港区有关要求执行。 平湖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2018年 7 月 6 日 平湖市 2018 年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及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 建房发 2018 80号 )文件精神, 切实保证我市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顺利开 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此次 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以 房屋 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为基础,结合第一次大排查房屋信息查漏补缺,进一步开展城镇住宅房屋 、城镇非住宅房屋、农村房屋大排查以
3、及开展使用建筑幕墙房屋登记管理。按照进度计划要求4 月底前完成资料调查, 6 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 7月底前完成 调查登记表 填写、监管档案建立和 分析报告 上报。 (二)基本原则。 此次 排查以各镇街道属地为单位, 按照统一部署、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坚持排查和 自查相结合。同时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单位、产权人、 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参与到此次排查中。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市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与综合协调,市危改办(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危改办主要负责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技术指导
4、、信息报送、舆论宣传。根据危旧房屋的实际情况,市级层面从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抽调一批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技术工作组,统一指挥部署,充实到各镇街道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此次调 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一)相关部门职责 规划建设局(市危改办)负责制定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方案,研究、贯彻落实危旧房排查、整治相关政策,牵头负责房屋和建筑幕墙的大排查,其中市房管处牵头城镇房屋排查、建管处牵头建筑幕墙排查、规划处(村管站)牵头农村房屋排查,指导其他责任主体的房屋排查和治理改造工作。负责统
5、计报表汇总报送工作,审核上报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及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排查工作经费、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用。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的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安全鉴定和整治工作,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规划建设局。 机关事务局、商务局、供销社、国资管理部门及国资营运公司负责对各自所管理或开发建设的各类建筑实施自查,按进度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二)各 镇街道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 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安全鉴定,
6、及时疏散、转移、安置涉危群众,保障生 命财产安全。落实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并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同时 ,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住宅房屋和建筑幕墙的调查登记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抽调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到本次排查中,排查经费由各镇(街道)落实。 四、排查范围 (一)城镇住宅房屋排查。 以 2016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以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排查住宅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信息,此次 排查重点是:一是 2000年前建造的多层住宅房屋;二是 2014年我市危旧房大排查中认定为乙类的住宅房屋,以及丙类住 宅房屋经过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房屋;三是
7、补录 2012年以后竣工的房屋安全基本信息;四是完善 2014年大排查已录入房屋中抗震、幕墙、设计使用年限等新增安全信息。具体见附件 1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二)非住宅房屋排查。 以 2016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以非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排查住宅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信息。排查重点为 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建筑物。同时,收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信息。 具体见附件 2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三)建筑幕墙房屋登记管理。 以 2016年底前竣工 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对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幢(栋)为对象,摸清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 具体见附件 3使用建筑幕
8、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 (四)农村房屋排查。 排查对象为全市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根据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对全市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重点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以及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排查。具体见附件 4全市 农村房屋调查登记表 。 五、排 查内容 (一)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1.建筑物基本信息 ( 1)调查房屋楼栋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坐落、坐标等。 ( 2) 搜集相关附件,包括立项文件、规划许可、验收等资料。 2.房屋施工管理信
9、息 ( 1)调查房屋楼栋的物理状况,包括竣工日期、结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抗震等级、建筑层数、地上层数、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2)搜集相关附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监理等资料。 3.房屋权属及物业管理信息 ( 1) 调查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包括产权归属、住户数量等。 ( 2) 调查房屋管理情况,包括 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情况等状况。 4.房屋现场外观及结构情况 ( 1)调查房屋地基、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等结构状况。 ( 2)调查房屋围护结构、设施设备、场地环境、历史作用等情况。 ( 3)调查是否委托有相应机构进行过房屋安全检测或鉴定。 (二)城镇非住宅房
10、屋调查登记表 1.建筑物基本信息 ( 1)调查房屋楼栋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坐落、坐标、所属行业、系统等信息 ( 2)调查房屋楼栋的物理状况,包括竣工日期、结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抗震等级、建筑层数、地上层数、总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建筑幕墙使用情况、电梯基本 情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房屋现场排查及外观结构情况 ( 1)调查房屋地基、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等结构状况。 ( 2)调查房屋围护结构、设施设备、场地环境、历史作用等情况。 ( 3)调查是否委托有相应机构进行过房屋安全检测或鉴定。 (三)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 1.调查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基本信息,包
11、括名称、坐落、坐标等。 2. 调查使用建筑幕墙的使用情况,包括幕墙类型、使用面积等。 3. 幕墙使用、维护、安全情况的现场查看。调查幕墙的破损、脱落情况、设计年限等安全情况。 ( 四)农村房屋调查登记表 1.调查户主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电话、家庭人数、农户经济条件等。 2.调查房屋基础信息,包括建设年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砌筑方式、结构类型等。 六、实施步骤 开展大排查工作分部署准备、资料调查、实地调查、建立档案、审核报送五个阶段,相关进度要求如下: (一)部署准备( 4 月 13 日前) 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
12、发 2018 80号)精神,研究制订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选定调查人员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教 育,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全面部署开展调查工作。 本次大排查专业性要求高,计划从全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设单位抽调 52 名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技术工作组,城镇住房、农村房屋和建筑幕墙房屋大排查在镇街道的统一指挥下,充实到社区开展现场调查工作,非住宅房屋大排查在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指挥部署。其中建管处负责从施工监理等企业抽调专业人员 34 名,房管处负责从房地产企业抽调专业人员 13 名,规划处(村管站)负责从测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 5 名。 (二)资料调查( 4 月 14 日 4 月 30
13、 日) 1.住宅房屋调查。由规划建设局 下属房管处提供 2014年既有住宅房屋大排查清册,提供标注 2014 年大排查房屋的地形图,各镇街道进行梳理核对,发现原清册中房屋有遗漏的或为 2012 年后新增的,补填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并收集相关资料。新增房屋的编号按照附件要求编制。属于2012年后新增房屋的,可委托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2.非住宅房屋调查。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 等部门 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填写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并收集相关资料。 3.农村房屋调查。由各镇(街道)提供辖区内集相关资料。 4.建筑幕墙调查。由各镇(街道)提供辖区内建
14、筑幕墙清单,规划建设局收集相关资料。 (三)实地调查( 5 月 1 日 -6 月 30 日) 资料调查完成后,由调查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对资料调查阶段采集的信息,补充采集资料调查阶段遗漏或者无法采集到的信息,审核完成调查登记表,充实房屋监管档案。对调查发现的丙类房屋(疑似危房),城镇住宅房屋、农村房屋和建筑幕墙房屋由各镇街道组织鉴定,城镇非住宅房屋由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鉴定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建立档案( 7 月 1 日 7 月 25 日) 规划建设局对排查资料审核,信息以及附件资 料采集不全面,内容不正确的,应当退回重新调查。同时,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等
15、部门应将审核后的调查登记结果包括丙类房屋(疑似危房)信息和危险房屋信息等抄送规划建设局。 属于城镇住宅房屋的,由各镇(街道)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核;属于非住宅房屋或建筑幕墙房屋的,规划建设局接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登记结果后,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农村房屋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五)审核报送( 7 月 26 日 7 月 31 日) 规划建设局将排查资料整理后,撰写平湖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分 析报告, 并经报市政府审核后 于 7 月底前 上报嘉兴 市危改办 。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高度重视此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
16、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排查计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做到“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拒报”。 (二)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要认真分析、解决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统筹安排资金,落实精干人员,处置危险情况。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 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调查登记工作整体合力。 (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以及居民群众反映的重大房屋安全问题,各领域、行业的城镇非住宅房屋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单位并及时组
17、织鉴定、处置。城镇住宅房屋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报告,属地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撤离的坚决撤离,该拆除的尽快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安置好涉危群众 ,并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健全房屋安全长效管理 机制。市规划建设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做好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让业主了解调查与治理的关系,宣传政府负责排查监管、指导组织,业主承担治理责任的危险房屋治理原则。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房屋排查的有关情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 1.平湖市 行业(系统)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