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P780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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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 P780小小 型型 机机 续续 购购 维维 保保 项项 目目 项项 目目 编编 号号 : 2018CGSC010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 7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1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 P780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P780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8CGSC010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

2、合计 2207.5 万元,其中:南方包预算 1011.5 万元(全部为总局统配部分);北方包预算合计为 1196 万元,包括总局统配部分 774 万元, 5个省级税务局代购部分 422 万元。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P780 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是为总局统配给各地的 69 台 IBM P780小型机及其扩容部分提供后续维保服务。同时,为系统内 5个省级税务局自购的 14台 P780 小型机代为采购维保服务。 本次采购的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更换、备品备件提供、软件升级、设备迁移、疑难问题现场支持、知识更新培训、服务巡检等;现场和远程支持解决P780 小型机相关的功能使

3、用、性能优化、配置变更等各种问题。本项目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第一章“三、项目目标”。 六、分包及中标原则 (一)分包: 本项目覆盖 范围较广,在综合考虑设备分布并结合代购维保需求的基础上,划分为南北两包: 南方包:包括为华东、华中、华南和西南地区为主的 18 个单位统配的 36 台 P780购买维保服务。 北方包:包括为国家税务总局、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为主的 13 个单位统配的 33 台 P780 及 5 个省级税务局委托代购的 14 台 P780 购买维保服务。 (二)中标原则 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包,可同时中两个包,各包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

4、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合格运 维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促进残疾人就业。 4

5、、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时间: 2018年 7月 19日至 7月 25日上午 8:30-11:00、下午 2:00 4: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733 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 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 时 间: 2018年 8月 16日 9:00-

6、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8月 16日 9:30(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768会议室 4、 投标地址、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010-61989733 十一、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 联 系 人: 王德香、周彬 联系电话: 010 61989733/61986733 传 真: 010 61989735 邮政编码: 100053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 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 7月

7、18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 预算 项目名称: P780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 2018CGSC010 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合计 2207.5万元,其中:南方包预算 1011.5万元(全部为总局统配部分);北方包预算合计为 1196万元,包括总局统配部分 774万元, 5个省级税务局代购部分 422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 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及残疾人就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

8、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8%价格扣除。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7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

9、具的保函。 8 投标有效期 12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7份,电子文件 1份(包括 .doc格式的 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 点和办法 2018年 7月 19日至 7月 25日 上午 8:30-11:00、下午 2:00 4:30( 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733室。 11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

10、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 2018年 76 月 25日下午 5: 00前 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3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14 提交投标文件 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18年 8月 16日 9: 0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8月 16日 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768会议室 投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联系电话 010-61989733 15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

11、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对投标人 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 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16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 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1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本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为 银行电汇

12、、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开户银行 : 建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7 一、 总 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和 5个省级税务局各自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合计 2207.5万元。其中:南方包预算 1011.5万元(全部为总局统配部分);北方包预算合计为 1196万元,包括总局统配部分 774万元, 5个省级税务局代购部分 422万元 。总局统配部分预算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5个省级税务局代购部分预算由各省级税务局自行列支。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

13、本项目资格条件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合格运维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14、采购活动。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合格的服务 3.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8 3.2 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硬件故 障更换、备品备件提供、软件升级、设备迁移、疑难问题现场支持、知识更新培训、服务巡检等;现场和远程支持解决 P780 小型机相关的功能使用、性能优化、配置变更等各种问题。本项目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第一章“三、项目目标”。 3.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

15、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 件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1)投标邀请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方法及标准 (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 5)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1)业务技术需求 6.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澄清。疑问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 6.2

16、如有需要,采购人也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

17、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7.3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 7.4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 8.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8.2.1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3) 2018年以来不少于 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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