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 填报说明 一、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以下简称批准通知) 后,请认真阅读本填报说明和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及财务管理办法(查阅 Http:/ 二、填写计划书时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计划书经主管科学部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计划书为个性化表格,简表部分自动生成 ,不同类别的项目按不同要求撰写。请按以下提纲撰写计划书: 1、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撰写中、英文摘要及主题词,填报经费预算表。 2、对于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按申请书执行,一般不得修改。如果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须在
2、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 的内容作详细说明。没有要求修改的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 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 3、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根据批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能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关键的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 下几 点: ( 1) 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 路线; ( 2) 项目组主要成员分工,并请说明课题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的计划书正文按下列提纲撰写: 1) 研究方向 2)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
3、面) 3) 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 分年度进度安排 5) 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 注意事项 在填写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2 65号),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下面就填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示、说明: 1.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项目 15 15 5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1
4、0 10 5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 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2.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
5、位汇总报送。 3.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经费预算说明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 ,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 基金委。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 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费 ,动力、能源费 ,差旅费 ,调研和学术会议费 ,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 ,学术
6、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 ,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 ,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仪器设备费通常不应超过 5 万元,否则应作详细说明。 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 的实验条件 ,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 :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协作费不得用于合作单位研究经费(协作费是指项目申请书所注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协作费用),同时要注明协作单
7、位名称和协作内容。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 费的 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 10%。 (三)劳务费是指 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的备注栏中按此说明填写) 。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 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 10%。 (四 )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 ( 请申请者按申请总经费的 5%填 写,备注栏中填写为“按规定 5” ) 注意: 在备注栏中应对每一笔经费进行简要文字说明,也可以利用简短的公式化运算进行说明。 在经费说明中应尽量避免出现不可预见费用 , “其他”费用不要 列支,备注中不要出现“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