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 采购分析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通常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最终确定。批准了实施方案,就相当于批准了项目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区别: 第一,在社会资本方的确定及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推荐方法及评审标准方面,竞争性谈判最终由 “价格 ”决定,而竞争性磋商要看 “综合条件 ”。 第二,在程序和时限层面,竞争性磋商在总体上要宽于竞争性谈判。 第三,在保证金层面,竞争性磋商明确规定,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而竞争性谈判无此明确规定。 第四,在重新评审标准上,竞争 性磋商增加了重新评审的情形,赋予政府方更多权利。竞争性谈判规定: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而竞争性磋商则规定: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竞争性磋商如何应对投资人退出: 如果意向投资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退出,那本次竞争 性磋商无效,应二次采购。如果一直没有意向的投资人可推荐,建议选择邀请供应商的第一种方式: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流程 1.是否必须资格预审: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3、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这里的 “应当 ”是强制性规范,等同于“必须 ”,所以 PPP 项目采购必须实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具体流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方法和标
4、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项目实施机构、代理机构应成立评审小组,负责 PPP 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可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至少包含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评审。 资格预审结果。有 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可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通过不足 3 家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重新资格预审后仍不足 3 家合格的,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
5、商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如何处理:根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实施机构)或代理机构应终止并重新开展采购。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推荐的,专家推荐意见需公告。需注意的是,专家推荐意见要在成交阶段发布。 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阶段是指通过采购阶段选定社会资本后, PPP 项目协议正式签署完成后的阶段,这一阶段标志着 PPP 项目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在实践
6、中,郝升(金融顾问)认为,项目执行阶段的核心是项目实施管理,如果把 PPP 项目采购视为一场婚姻的话,那么对于 PPP项目而言,更重要的是如何经营好这段婚姻。因此,项目执行阶段实施管理是保证项目后期稳定运营的有效途径,稳定运营才是判断 PPP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漫长的 “婚姻 ”中,我们无法预期会发生的全部问题,但我们需要做到的是让 PPP 项目漫长生命周期中的一切核心问题均有章可循。 移交阶段 根据对 PPP 项目运作理解程度的不同,业界对于 “移交 ”形式定义的理解还存在一定差异,字面上容易理解为 PPP 项目执行完毕(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的移交。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 作
7、指南 (试行 )(财金【 2014】113 号文)中明确指出了 “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两个阶段 ”。除 113 号文规定外,若 PPP 项目采取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 -运营 -移交)运作模式,项目开始前的第一 T 也应属于移交阶段的范围。即 PPP 项目移交阶段的移交范围包括 “期前启动移交 ”、 “提前终止移交 ”和 “期满终止移交 ”。而从移交方式上看,又包括了 “无偿移交 ”和 “有偿移交 ”两种。 采购方式合理选取 对于政府采购 PPP 项目,目前采购方式多倾向于较为刚性的公开招标采购方 式。然而,由于 PPP 项目特点
8、复杂,采购对象多为公共服务,且随着深化改革,政府采购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选择何种采购方式、如何选择,成为顺利完成 PPP 政府采购项目的重中之重。那么,在六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中,哪几种适用于 PPP 政府采购?其优劣势分别是什么? 单一来源采购 优势 1.供货渠道稳定。在单一来源采购中,项目法人与供货商一般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供货渠道稳定。 2.采购程序及操作时间相对较短。因为采购项目只针对一家供应商,无需经过竞标比价等这类复杂环节,因此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较为简化 ,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 局限 1.采购价格较高。单一来源采购不存在比较,不能形成竞争机制,而且产品一般都为进口,运费及关税等
9、附加费较高,致使采购标的价格较高。 2.供货周期较长。单一来源采购不能保证配件的及时供给,需提前储备,因此存在占用采购方库存资金的现象。 3.过于依赖特定一家供货商,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是一对一的关系,如果供货厂家缺货,或在运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不能保证采购标的及时供给,存在一定的风险。 4.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 总 结 因此,除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 PPP 项目应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竞争性 磋商和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有五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
10、、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前三种主要适用于采购人难以事先确定采购需求或合同条款;第四种主要适用于科研项目采购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对科技创新进行扶持的项目;第五种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 评审方式 1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 3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30至 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11、比重为 10至 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 100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6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7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竞争性谈判 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12、情形有: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增加了 5 种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情形:依法制定的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评审方式 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
13、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只有两家投标人响应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该 2 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 2 家。 总 结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适合 PPP项目。在目前 PPP项目数量多、投资金额巨大、政府快速推进的情况下,需要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充分协商谈判确定采购需求。同时, PPP 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该是综合实力最强,综合能力最高和信誉最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比较,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最能满足 PPP 项目对采购方式的 要求,在选择 PPP 项目的采购方式时,应重点考虑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