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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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 行) 项目名称: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二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

2、、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 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法曾 联系人 马思亮 通讯地址 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

3、0 米 联系电话 15169689858 传真 - 邮政编码 262700 建设地点 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 ( 东经 118.846,北纬36.874) 立项审批部门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0783-33-03-070672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金属压力容 器制造 C3332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520 总投资 (万元) 2605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 投产日期 2018.05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山东新龙节能环

4、保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 2605 万元在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 ( 东经 118.846,北纬 36.874)建设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 项目总占地面积 8000m2, 总建筑面积 5480m2,建成 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压力容器 390 台(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我单

5、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24 修订 , 2015.1.1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7.2 修正, 2016.9.1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 2016.1.1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

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7.2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2.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环环评 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调整; 环环评 201695 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 “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 2016151 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环境与健康工作规 划的通知(环

7、科技 201730号); 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东环发 201722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1.12.07);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1.12.01);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4.01.01);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 ( 东经 118.846,北纬3 36.874) 建 设单位: 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2、 政策

8、符合性 分析 ( 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本)(发展改革委令 2013第 21 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其中 “限制类 ”、 “淘汰类 ”和 “鼓励类 ”,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2) 项目与鲁环函 2012263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 2012263 号)分析拟建工程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具 体见下表。 表 1 项目与鲁环函 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 原则 263 号文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建设项

9、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 64 号 )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 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属于备案制,已取得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备案号为2017-370783-33-03-070672 符合 (二) 建设项目审

10、批的必备条件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 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符合 (三) 加 强环境风险管理的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05 152 号 )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环发 2009 80 号 ),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符合 4 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

11、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 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四)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环发 2009 62 号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

12、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

13、 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 符合 (五 )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 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 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 (市、区 )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14、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 个月内对该县 (市、区 )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限批情况 符合 5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 (市、区 )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 (市、区 )实行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 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 (市、区 )的

15、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六 )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 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

16、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不在南水北调流域内 符合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 2012263 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涉及条件的要求。 ( 3) 项目 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

17、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图集,项目 不在 潍坊寿光市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 潍坊 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详见附件) 6 表 2 本项目与环环评 2016150 号文符合情况 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

18、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 洛城街道工业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

19、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 排 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3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附近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0、符合生态环境底线要求 符合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位于 洛城街道工业用地,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符合 ( 4)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 寿光市洛城街道羊田路西侧泰丰公司北 200 米 ( 东经 118.846,北纬36.874),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寿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关文件见附件) 。 三、建设内容及规

21、模 1、建设内容 7 项目总占地面积 8000m2, 总建筑面积 5480m2。 该项目 厂房 及配套设施 为山东新龙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有厂房 。购置 等离子切割机、液压闸式剪板机、卧式车床 等先进生产设备 65 台(套)。详见下表: 表 3 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 组成 建设内容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 车间 1 座( 1F), 钢结构, 建筑面积 3750m2,内设机加工区、焊接区等 依托现有 厂房 2 辅助工程 生产 办公区 1 座( 1F), 钢结构, 建筑面积 50m2/F,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办公 依托现有 厂房 3 仓储工程 原料仓库 1 座( 1F), 钢结构,建筑面积

22、1200m2 用于钢板、焊丝 等原料存储 危废暂存间 位于生产车间内部东北角,建筑面积10m2(不再重复计入总建筑面积) 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4 公用工程 供水 用水 量 650m3/a,由 寿光市自来水 管网提供 依托现有 供电 年用电量约 10 万 kWh,供电电压等级为380/220V。本项目用电由 寿光市洛城街道 供电 所 提供 依托现有 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和生产车间均不需供热, 办公室供暖采用空调 排水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依托现有 5 环保工程 废气 项目涂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箱和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和除锈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

23、尘收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漆废气未被集气罩捕集的无组织排放 拟建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 由污水管网排入 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 依托现有 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焊条和铁锈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集中收 集后定期委托 资质单位 处置;废灯管由厂家进行更换并当场回收;废抹布和生活垃拟建 8 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 2、 生产规模 该项目 建成后 生产规模为 年产 390 台套压力容器 。 四、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为 起重机、翻滚台、

24、卷板机、直流焊机等,具体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 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行吊 QD32/10T-22.73A6 1 2 行吊 QD10T-22.73A6 1 3 行吊 QD10T-22.73A6 1 4 卷板机 20*2500 1 5 自动调心 翻滚台 10T 2 6 摇臂钻床 Z3050*16/I 1 7 自 动 式滚轮架 TR1-20T 1 8 自动埋弧焊机 PS-10-1000TZI-5*5 1 9 自动埋弧焊机 MZ-1000 2 10 等离子切割机 LGK8-100 2 11 半自动气割机 CG1-30 1 12 无齿锯 T3G-400 1 13 台式砂轮机 2502.2KW 1 14 钨极气体保护焊机 ZX7-400 1 15 晶闸管控制直流弧焊机 ZX5-630 2 16 逆变式直流手工弧焊机 ZX7-500N 8 17 空气压缩机 HX15-15KW 1 18 气油分离器 WF-30F 1 19 自控远红外焊条烘干炉 ZYHC-20 1 20 万能升降台铣床 B1-400W 1 21 卧式车床 CT6140A 1 22 摇臂钻床 Z3032*10/1 1 23 立式车床 C51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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