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法规.ppt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285421 上传时间:2018-08-27 格式:PPT 页数:129 大小:70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舶管理-法规.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9页
船舶管理-法规.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9页
船舶管理-法规.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29页
船舶管理-法规.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29页
船舶管理-法规.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管理资料,第五章 船舶防污管理,管理资料,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及做法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 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年美国油污法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管理资料,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及做法,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 船舶防污结构 油类与压载水分离4000GT及以上的非油轮新船,150GT及其以上的新油船,不得在任何燃油舱内装载压载水。首尖舱和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内不得载油。凡载重量为20000t及其以上的新原油油船、40000t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船载重为30000t及以上的新成品油船和40

2、000t及以上的现有成品油船,均应设专用压载舱。油船双壳体、双层底凡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油船应具有双层底和包围货油舱的边舱,6005000载重吨的新油船至少应设有双层底。设立专门污油水舱以及泵、管和排放布置凡400GT及以上的船舶,应根据其机型和航程长短,设置一个或几个残油舱。设立专门的残油舱为了保证到港船舶排放残油,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机舱舱底残余物的排气管路相连接,船上及岸上接收设备管路均应装有标准排放接头。燃油舱保护适用2010年8月1日之后交船的合计燃油舱能力为600m及以上的所有船舶。,油类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MARPOL7378附则的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

3、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 (ORB)第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还应备有ORB第部分(货油和压载的作业)。,管理资料,油类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ORB有统一规定的格式,每当船舶进行下列任何一项作业时,均应逐舱填写。机器处所的作业: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残油(油渣)的处理;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的排放或处理;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油;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管理资料,油类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货油和压载水作业(油船)货油的装载;航行中货油的转驳; 货油的卸载;货油舱和清洁压载舱的压载;货油舱的清洗(包括原油洗舱);压载水

4、的排放,但专用压载舱排放者除外;排放污油水舱的水;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所使用的阀门或类似装置的关闭;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为清洁压载舱与货油和扫舱管路隔离所需阀门的关闭;残油的处理。排油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管理资料,油类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倘若发生附则中例外所述的排放油类和油性混合物时,或者发生附则未予除外的意外排放或其他特殊排油情况时,应在ORB中说明这种排放的情况和理由。上述每项作业应由驾驶员或有关作业的负责人员记入ORB并签字,且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 ORB中的记录应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对于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船舶,则还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当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

5、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ORB应存放在随时可取来检查的地方,除了没有配备船员的被拖船舶外,均应存放在船上。 ORB应在进行最后一项记录后保留3年。,管理资料,油类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缔约国政府的主管当局,可到在其港内或近海装卸站,并适用本附则的任何船上检查油类记录簿,并可将该记录簿中的任何记录复制成副本,并要求船长证明该抄本是该项记录的正确副本。这样制成的并已经船长证明为船上油类记录簿中某项记录的真实副本者,将被允许在任何法律诉讼中作为该项记录中所述事实的证据。主管机关根据本项规定应尽快对油类记录簿进行检查和取得确证无误的副本,以不致造成船舶的不当延误。,管理资料,垃圾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

6、垃圾和垃圾管理垃圾的种类垃圾记录簿的填写,管理资料,垃圾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根据MARPOL7378附则V的规定,应保持对每项排放作业或完成焚烧作业进行记录。包括在海上排放、排人接收设备或排人其他船舶。 垃圾包括船舶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生活和作业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个部分),但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则所规定的或列举的物质(如:油类、生活污水或有毒液体物质)除外。,管理资料,垃圾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塑料; 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或包装材料;粉碎的纸制品、棉丝、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纸制品、棉丝、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食品废弃物;焚烧炉的灰渣。,管理资料,垃

7、圾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当垃圾排放人海时排放的日期和时间;船位(经纬度);所排放垃圾的种类;每种排放垃圾的估计量(以m3计);负责作业的主管高级船员签字。当垃圾排人岸上接收设备或排人其他船舶时:排放的日期和时间;港口或设备,或者船名;排放垃圾的种类;各种垃圾估计的排放量(以m3计);作业负责人的签字。当焚烧垃圾时:焚烧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和时间;船舶位置(经纬度);估计的焚烧量(以m3计);作业负责人的签字。事故或例外的垃圾排放: 发生时间;发生时船舶所在港口或位置;垃圾的估计数量和种类;排放、泄漏或失落的情况及原因和简单的说明。,管理资料,垃圾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收据船舶送交垃圾后,船长应从港口接

8、收设备的经营人或接收垃圾船船长那里得到表明送交垃圾估计数量的证明或收据,该收据或证明应与垃圾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2年。垃圾的数量船上垃圾量应以m3估计,如可能应按种类分开。垃圾记录簿含有许多垃圾估计量的参考值。应该认识到垃圾估计量的准确性留待解释,估计的体积值在垃圾处理前后应是不同的。有些处理程序可能不允许对体积作出估计,如食品废弃物的连续处理,当作记录和在记录中作出解释时应考虑这些因素。,管理资料,压载水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前言按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附则第B-2条,应对每一压载水作业做出记录。包括在海上和向接收设备的排放。压载水和压载水管理“压载水”系指为控制船舶的纵倾、横倾

9、、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加装的水及其悬浮物。压载水容量船上的压载水容量应以m3来估计。在压载水记录簿中有许多处涉及到估计的压载水容量。,管理资料,压载水记录簿的记载与管理,压载水记录薄的记录事项加装压载水时:加装的时间、加装港口或设备位置及水深、加装量、负责人签字。压载水进行循环或处理时:作业的时间、循环或处理量、是否按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负责人签字。 压载水排放到海中:排放的时间、排放港口或设备的位置、估计排放量和剩余量、是否按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负责人签字。排放到接收设施中:加装的时间和位置、排放的时间和位置、港口或设备、估计排放或加装量、是否按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负责人签字。压载水的意

10、外或其他异常加装或排放:发生的时间、港口或船位、估计排放量、发生的情况和原因、是否按压载水管理计划实施、负责人签字。,管理资料,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管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国籍船舶)。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中国国旗。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船尾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外国籍

11、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船舶非经批准不得将中国国旗下半旗。,管理资料,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中国籍民用船舶;进入我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依照我国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取得了我国国籍的船舶,方可将中国国旗作为船旗国国旗悬挂。主管机关交通部授权海事机构对船舶升挂和使用我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规定的船舶和船员,海事机关应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我国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国籍船舶拒绝按要求纠正的,可令其驶离我国内水及港口锚地。,管理资料,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悬挂时间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12、;遇恶劣天气可不升挂。应每日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中国籍船舶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公务船舶。外国籍船舶:进入我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管理资料,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国旗要求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不同尺度的中国国旗:150 m及以上的船舶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50m及以上不足150 m的船舶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20m及以上不足50m的船舶悬挂丁种或戊种中国国旗。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不得倒挂。,管理资料,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悬挂位

13、置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船尾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台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中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于驾驶台信号杆右横桁时,中国国旗应悬挂于最外侧。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台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管理资料,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仪式中国籍船舶在航行中与军舰相遇,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国国旗表示礼仪。船舶取得中国国籍后,第一次升挂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中国籍船舶改变国籍,在最后一次降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降旗仪式。降旗仪式后,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将中国国旗妥善保管,送交船舶所有人。船舶非经批准不得将中国国旗下半旗。外国籍船舶根据船旗国的规定需将船旗国国旗下半旗

14、的,应向海事机关报告。船舶遇难必须弃船时,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降下中国国旗,并携带离船,送交船舶所有人。,管理资料,本章目标,第五章 船舶防治污染管理,管理资料,内容进度,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和方法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美国油污法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管理资料,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和方法(一),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管理资料,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船舶防污染结构油类与压载水分离 4000GT及以上的非油轮新船,150GT及其以上的新油船,不得在任何燃油舱内装载压载水。首

15、尖舱和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内不得载油。凡载重量为20000t及其以上的新原油油船、40000t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船载重为30000t及以上的新成品油船和40000t及以上的现有成品油船,均应设专用压载舱。油船双壳体、双层底 凡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油船应具有双层底和包围货油舱的边舱,6005000载重吨的新油船至少应设有双层底。设立专门污油水舱以及泵、管和排放布置 凡400GT及以上的船舶,应根据其机型和航程长短,设置一个或几个残油舱。设立专门的残油舱 为了保证到港船舶排放残油,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机舱舱底残余物的排气管路相连接,船上及岸上接收设备管路均应装有标准排放接头。燃油舱保护 适用20

16、10年8月1日之后交船的合计燃油舱能力为600m及以上的所有船舶。,管理资料,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船舶防污染设备滤油设备排油监控系统油/水界面探测器原油洗舱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管理资料,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宣传教育,提高意识规范行为,精心操作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船外环境,管理资料,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二),国际造成船舶污染公约概述议定书: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附则: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管理资

17、料,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概述,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该公约涉及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共有20条,附有2个议定书和6个附则。议定书I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共5条,该议定书经1985年修正后于1987年4月6日生效。议定书II是关于争端的仲裁,共10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发生争议案件时仲裁的各项程序,仲裁题组成,仲裁员的速选,裁决书的时间,费用的支付等。,管理资料,议定书,报告的责任当船舶发生有害物质事故时,船舶的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应毫不迟延地按本议定书

18、的规定,对事故做出详细报告。报告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船舶的特征;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有害物质的数量和类别;援助和救助的措施。,管理资料,议定书,报告的时间(当事故涉及下述情况时应进行报告):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为保证船舶安全或在海上救助人命而进行的油类和有毒液体物质的超过允许排放标准的排放或可能排放;或排放或可能排放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包括货物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公路和铁路车辆以及船载驳船装载的有害物质;或船长15m及以上的船舶发生:影响船舶安全的损失、失灵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搁浅、着火、爆炸、结构失效。浸水和货物移动;或导致影响航行安全的损坏、失灵或故

19、障,包括(但不限于)操舵装置、推进装置、发电系统和主要的船上导航设备失灵或故障;或船舶营运期间排放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超过现行公约允许的排放量或瞬间排放速率。,管理资料,议定书,报告的程序报告应通过可利用的最快的电信通信渠道,最优先地发给最近的沿岸国。补充报告报告的责任人在必要时,应对最初的报告提供关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应尽可能地满足受影响国家索取有关补充资料的要求。,管理资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定义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含油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类的混合物。原油:系指船舶所载并用作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

20、在其装货处所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化学品液货船。特殊区域(special areas):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海洋油污染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南极区域;西北欧区域。,管理资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最近陆地:系指按国际法划定的领海基线。油量瞬间排放率:系指任一瞬间每小时排油的升数除以同一瞬间船速节数之值,其单位为“Ln mile”(即“升海里”)。清洁压载:系指装入已清洗过的货油舱内的压载水,从静态的

21、船舶排人清洁而平静的水中,不会在水面或邻近的岸线上产生明显痕迹,或形成油泥或乳化物沉积于水面以下或邻近的岸线上。专舱压载:系指装入与货油或燃油系统完全隔绝并固定用于装载水的舱内的水。长度:系指量自龙骨上面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指该水线处自船首柱前边至舵杆中心的长度,两者中取大者。,管理资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检验与证书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下列检验以保证船舶的结构、设备、各种系统、附件、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附则的要求。对通过该类检验的船舶,发给或签署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不定期检查或强制性年度检验

22、。 凡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IOPP证书。,管理资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IOPP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IOPP证书由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还可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但不论属于何种签发情况,主管机关对证书负全部责任。IOPP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失效: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各种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的改变(但直接更换这种设备或附件除外);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若改悬另一缔约国国旗,原证书可在3个月内继续使用到该船获得新证书)。,管理资料

23、,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控制操作性污染的要求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的排放规定(货油舱污压载水、洗舱水、泵舱舱底水):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船舶距最近陆地50nmile以上;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排入海中的总油量,对现有油船不得超过该项残油所属该种货油总量的115000,新油船不得超过130000;本附则要求的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设施,正在运转。,管理资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机器处所的舱底污水排放规定 油轮和400GT及以上非油轮排放机器处所的舱底污水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不在特殊区域之内;正在途中航行;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和

24、 本附则要求的排油监控系统,油水分离设备,滤油设备或其他装置,正在运转。,管理资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船舶在特殊区域内的排放 任何油船的压载水和洗舱水禁止排放入海,但清洁压载舱和专用压载舱除外。油轮和400GT及以上非油轮排放经过处理的机器处所的舱底污水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含油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含油污水不含混有货油残余物正在航行途中未经稀释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船上所设设备的过滤设备运转正常该过滤系统备有停止装置,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能确保自动停止排放。,管理资料,附则,定义适用范围例外检验与证书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控制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管理资料,附则

25、,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特殊强制办法以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南极区域。化学品液货船:是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油船。南极区域:是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 液体物质:在温度为37.8时,蒸发压力不超过0.28MPa的物质。有毒液体物质 是指本附则附录中列明的物质或经暂时评定为X.、Y或Z类的任何物质。,管理资料,附则,管理资料,附则,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适用于所有准予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如有液体物质货船(NLS

26、)的装货处所准予装载有关本公约附则所涉及的货物时,则本公约附则的相应要求也应适用。,管理资料,附则,如系属下列情况,本附则的排放要求不适用于有毒液 体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混合物排放入海:此排放系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助海上人命所必需的;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而导致,且在发生损坏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排放或是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但是,如果船东或船长故意地造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不在此例;此排放系经主管机关批准用以对付特殊的污染事故,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但任何这种排放,均需经拟进行排放所在地区的管辖政府批准。,管理资料,附则,检验与证书 检验 检验运输

27、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中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确保该船在各方面均符合规则的要求。证书的签发 (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 对拟驶往本公约其他缔约国管辖的港口或装卸站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经过附则规定的检验后发给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NLS证书由主管机关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或签注,在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应对该证书负全部责任。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超过5年。 证书在下列情形下失效相关检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没有按规定签注船舶转到另一船旗国,但改悬另一缔约国国旗时,原证书可继续有效

28、三个月以便完成换新证书的工作,管理资料,附则,(2)货物记录簿 凡适用附则的船舶应备有一本货物记录簿。 每项作业应由负责该项作业的驾驶员签字以及每记完一页还应由船长签字,货物记录簿中的记录应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对于持有NLS证书的船舶,则还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当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 货物记录簿应存放在随时可取来检查的地方,除了没有配备船员的被拖船舶外,均应存放在船上。货物记录簿应在进行最后一次记录后保留3年。 缔约国政府的主管当局,可到在其港内或近海装卸站,并适用本附则的任何船上检查货物记录簿,并可将该记录簿中的任何记录复制成副本,并要求船长证明该副本是该

29、项记录的真正副本。这样制成的并已经船长证明为船上货物记录簿中某项记录的真正副本者,将被允许在任何法律诉讼中作为该项记录中所述事实的证据。主管机关根据本项规定应尽快对货物记录簿进行检查和取得确证无误的副本,以不致造成船舶的不当延误。,管理资料,附则,(3)程序和布置手册(P&A手册) 准予装运X、Y或Z类物质的每艘船舶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手册,该手册应有符合规则的标准格式,如果是国际航行的船舶,其所使用语言既非英语、法语也非西班牙语,则条文内容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手册的目的主要是为船舶驾驶员确定实际安排及有关操作程序,即起获装置、洗舱、含油污水处理及为符合本附则要求而必须遵守的液货舱压载

30、和减压载。(4)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每艘准予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150GT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船舶海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有船长和其他负责人员报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事故所遵循的程序;在发生有毒液体物质污染事故时应与之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在事故发生后由船上人员为减少或控制减少有毒液体物质所立即采取的措施的详细说明。,管理资料,附则,排放规定 应禁止把X、Y或Z类物质的残余物,或临时归类的类似残余物或压载水、洗舱水,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其他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此类排放完全符合本附则所含的适用操作要求。在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预洗或排放程序前,相关货舱应根据手

31、册中所规定的程序最大限度地被排空。禁止装载未经分类、临时归类或附则分类和清单涉及的物质。或禁止装载压载水、洗舱水或含有此类残余物的其他混合物,同时禁止此类物质排放入海。,管理资料,附则,排放标准 如果本条允许把X、Y或Z类物质的残余物,或临时归类的类似残余物或压载水、洗舱水,或含油此类物质的其他混合物排放入海,应符合下列排放标准: 船舶在海上航行,自航船船速7kn,非自航船船速4kn; 在水线下以不超过排放口的最高设计速率排放; 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n mile,水深不少于25米。凡于2007年1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对于把Z类或临时分为此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压载水、洗舱水或水线以下含有此类物质的其

32、他混合物排放入海是非强制性的。排放要求 关于X类物质残余物的排放 该类物质或含有该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残余物、混合物,禁止在特殊区域内或外排放,应排入接收设备,直至排空,如果排往接收设备中的该类物质浓度所规定的剩余浓度,则随后加入该舱的水在满足排放标准情况下可排放入海。,管理资料,附则,Y、Z类物质排放 关于Y或Z类残余物按排放标准排放 如果X或Y类物质没有按手册要求进行卸载,在船舶离开卸货港前,应预洗。预洗后的洗舱水应被排放至卸货港口的接收设备或排放至有合适接收设备的另一港口,但必须有书面确认该港口的接收设备足以收纳该船的洗舱水。 关于Y类高黏度或固化物质,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预洗,预洗

33、时产生的残余物/水混合物应被排至接收设备,直至货舱排空;接着输入舱内的任何水可按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压载和减压载的操作应满足:卸货后及预洗后,可对液货舱进行压载,压载水应按排放标准排放;假如船舶离最近陆地不到12n mile,其所在位置水深不到25米,而已被清洗的液货舱所输入的压载水,含有不到1ppm的前载物质,则该压载水可不考虑其排放速度、船舶航速及排放口位置,而被排放入海;1994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的货舱要用清洁机,以不少于k=1.0的水量完全彻底地清洗一遍。南极区域排放 禁止任何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排放入南极海域,管理资料,附则,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适用于所有装运包

34、装形式的有害物质的船舶。有害物质:系指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IMDG规则中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包装形式:系指IMDG规则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的盛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装运,除按本附则各项规定进行外,应予禁止。就本附则而言,凡以前曾经用于装运有害物质的空的容器,除非已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其中已没有危害海洋环境的残余物,否则将其本身视为有害物质。 本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船舶用具及设备。,管理资料,附则,包装 根据其所装的特定物质,包装件应能使其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至最低限度。标志和标签装有有害物质的包装件应永久地标以正确的技术名称(不得仅使用商业名称),并且还应永久地加上标志和标签,以表明该物质是海洋污染

35、物。此种识别标记,在可能时还可应用其他方法予以补充,例如,使用有关的联合国编号。装有有害物质的包装件上,所采用正确的技术名称和辅助标签的方法,应能使该记号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个月后仍然可以从包件上辨认出来。在考虑适当的标志和标签时,应注意包装件所用材料及其表面的耐用性。装有少量有害物质的包装件可免除标志要求。,管理资料,附则,在所有关于海运有害物质文件上提到此类物质时,应使用每种此类物质的技术名称(不得仅使用商业名称),并且在该类物质上还应补充标明“海洋污染物”字样。托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单证,应包括或附有1份经签字的证明或声明,说明交运的货物业已妥善地包装并加有标志、标签或标牌,处于适合装运状况,

36、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已减至最低限度。每艘装运有害物质的船舶,应具有一份特别舱单或清单,列明船上所装的有害物质及其位置。也可以是一份标明船上所装有害物质位置的详细积载图,代替这种特别的清单或舱单。船东或其代表也应在岸上存有这种文件的副本,直到将这些有害物质卸下为止。在离港之前,应给港口国主管当局指派的人员或组织提供1份这些文件的副本。,管理资料,附则,积载有害物质应正确地积载和加固,以便能将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至最低限度,且不致损害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数量限制对于海洋环境危害很大的某些有害物质,根据充分的科学和技术上的理由,可能必须禁止载运,或对任一船舶的装载数量加以限制。在限制数量时应考虑船舶的大

37、小、结构和设备,同时还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包装和内在性质。,管理资料,附则,定义适用范围检验与证书生活污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放规定例外接收设备和标准排放接头,管理资料,附则,新船: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或者无建造合同但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本附则生效之日后经过3年或3年以上交船的船舶。现有船舶:是指非新船的船舶。船舶生活污水: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畜禽货处所的排出物;或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管理资料,附则,集污舱:是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最

38、近陆地:是指按照国际法划定的领海基线。国际航行:是指从本公约适用的一个国家到该国以外的一个港口的航行,反之亦然。人员:是指船员和乘客。周年日期:是指每年中与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到期日 相应月份和日期之日。,管理资料,附则,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少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400总吨以下的现有船舶。主管机关须保证,在1983年10月2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现有船舶,应尽可能按本附则关于第11条“生活污水的排放”的要求进

39、行装备,以排放生活污水。,管理资料,附则,所有船舶应受到下列检验:初次检验;换新检验;附加检验。证书的签发对于任何从事前往公约其他当事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航行的船舶在按照本附则规定进行初始检验或换新检验后,应发给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对于现有船舶,本要求应在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适用。此种证书应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任何人员或机构签发,也可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代为签发。不论哪种情况,主管机关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管理资料,附则,维持与检查应维持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使其符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以便保证该船在各方面继续适合出海航行而不致对海上环境构成不当的破坏威胁。根据初次检验

40、的规定对船舶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对已检验的结构、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概不得变动,除非直接更换这些设备和装置。当船舶发生事故或发现缺陷,根本影响船舶的完整性或本附则所涉设备的有效性或完整性时,该船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尽早向负责签发有关证书的主管机关、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机构报告,主管机关、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开始调查工作,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本条第1款所要求的检验。如果该船系在另一当事国的港口内,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还应立即向港口国主管当局报告。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机构应确定此报告已递交。,管理资料,附则,ISPP证书的有效期限由主管机关规定,自签发

41、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如果所签发证书的有效期短于5年,主管机关可以将该证书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ISPP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再有效:如果有关检验没有在本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船舶改挂另一国船旗时,只有在签发新证书的政府认为船舶完全符合本附则有关要求时才能签发新证书。对于在缔约国之间变更船旗的情况,如在变更船旗后的3个月内接到要求,前一船旗国政府应尽快将该船在变更船旗前所携带的证书的副本,以及,在可能时,有关检验报告的副本送交该船的新主管机关。,管理资料,附则,每艘符合附则规定的船舶应配备下列生活污水系统之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应为主管机关认可的型式,符合本组织制订的标准和实验方法;或

42、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该系统应装有主管机关认为合格的设施,当船舶距最近陆地不足3nmile时用于临时储存生活污水;或主管机关认为容积足够储存所有生活污水的集污舱,该容积的确定应考虑到船舶操作、船上人员数目和其他相关因素,集污舱应按主管机关的要求来制造,并应提供一种能通过视觉来观察舱内污水量的指示方式。,管理资料,附则,未经处理的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为12nmile以上的地方排放。经过粉碎机和消毒器处理的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4nmile以上的地方排放。以上不论哪一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以不少于4kn的航速在途中航行时,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如果

43、船舶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在运转,该装置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会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则这种排放可在任何地方进行; 第1段的规定不适用于在某国家管辖下的水域航行的船舶和另一国家处在这些水域内的来港船舶按照该国家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如果生活污水与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则所涵盖的污水混在一起时,除要满足本附则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其他附则的要求。,管理资料,附则,上述的排放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或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但如果在发生损坏以前和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

44、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管理资料,附则,各缔约国政府应保证在港口和装卸站设置满足到港船舶需要的生活污水接收设备,而不致造成船舶的不当迟延。为使港口生活污水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的排放管路容易连接,船上和港口接收设备均应装设符合本附则规定的(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对于从事固定航线航行的船舶,如客渡船,船上的排放管路也可以安装一种主管机关能够接受的排放接头,如快速对接套头。,管理资料,附则,定义垃圾处理规定例外垃圾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保存,管理资料,附则,垃圾:系指在船舶正常的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生活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

45、各部分),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举的物质除外。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地中海区域;波罗地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南极区域以及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的大加勒比海区域。,管理资料,附则,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人海; 对于下属垃圾,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人海,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足处处理:25n mile将漂浮的垫舱物料、

46、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人海;12n mile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人海。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如经粉碎机或磨碎加工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Nlm的筛子,可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处理人海。如果垃圾中混有其他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废弃物,则应适用其中较严格的要求。,管理资料,附则,对处理垃圾的特殊要求除下述规定外,从事于海洋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相关的近海加工的固定或浮动平台和停靠这种平台或在其附近500m以内的所有其他船舶,禁止处理本附则所规定的任何物质。 位于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的固定或移动平台和停靠这种平台或在

47、其附近500m以内的所有其他船舶,可允许已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的食品废弃物处理人海。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筛子。,管理资料,附则,在特殊区域内处理船舶垃圾 禁止将下列垃圾处理人海。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除下列(3)规定外,废弃食物,处理人海应尽可能远离陆地但在任何情况下,应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在大加勒比海区域将已通过经粉碎机或磨碎机的废弃食物处理人海,应尽可能远离陆地,但在任何

48、情况下,离最近陆地不少于3 nmile;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筛子。如果垃圾中混有其他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废弃物,则应适用其中较严格的要求。前往或采自南极区域的船舶,应保证船上配置具有足够大的空间用来留存船舶在该区域营运时的所有垃圾,并已签订协议,保证船舶离开该区域后把这些垃圾排人接受设备。,管理资料,附则,上述的排放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船上处理垃圾,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或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导致垃圾泄漏,且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泄漏或使泄漏减至最低限度;或合成纤维渔网的意外落失,且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这种落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