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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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称: 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5 月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正 联系人 杨正 通讯地址 无锡市 新吴区梅村街道群兴路 30 号 联系电话 13812264893 传真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 地点 无锡市 新吴区梅村街道群兴路 30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无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备案号: 320

2、2170817282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9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原辅材料 (包括名称、用量 )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 原辅材料:详见第 2 页表 1 1。 主要设备:详见第 2 页表 1 3。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503 燃油(吨 /年) / 电(千瓦时 /

3、年) 27 万 燃气(标立方米 /年) / 燃煤(吨 /年) / 其他(吨 /年) / 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工业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本项目 产生生活污水 382.5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 处理,最终排入 梅花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2 原辅材料( 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1、 主要原辅材料 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料 名称 年耗量 ( t/a) 1 碳纤维预浸布 10 2 切削液 1 3 水性漆 0.4 4 金刚砂 0.08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毒理性: 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毒

4、性及理化性质 名称 分子式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性 碳纤维预浸布 / 成品,由碳纤维原丝编织的布,经过高温高压技术将环氧树脂( 30%)复合在碳纤维上,强度高、密度小 可燃 有毒 水性漆 / 主要由 22%丙烯酸树脂 、14%颜料 、 3%助剂 、 50%去离子水 等 组成 可燃 有毒 2、主要设备 表 1-3 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项目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本项目 1 成型台 1020 台 1 2 成型台 5090 台 2 3 加工中心 V8 台 4 4 雕刻机 5060 台 5 5 磨床 MCl332/3000-H 台 1 6 铣床 - 台 1 7 车床 6180 台 1 8

5、脱芯机 TX50 台 1 9 空压机 PRA14-22 台 1 10 储气罐 0.8Mpa 台 1 11 磨床 MC-1420-750 台 1 12 卷管机 TJG50-D 台 2 13 缠带机 TDW36-D 台 1 14 干燥 机 841Y-4 台 3 15 切管机 Q160 台 1 16 喷砂机 - 台 1 17 烤箱 - 台 1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工程概况 碳纤维 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种性能优异 、 应用广泛的战略性新材料 ,具有碳材料的各种优越性能和纤维材料的柔软可加工性,是先进复合材料最重要的增强体,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装备、交通运输、建筑工程、体育休闲等领

6、域。碳纤维行业涉及面广、 辐射带动能力强,加强碳纤维行业发展,对推动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满足国家重点工程迫切需求、争夺未来国际竞争优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其背景下,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租赁无锡海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群兴路 30 号内一栋闲置的厂房新建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 产 碳纤维复合材料 10t。 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该项目属于名录第 56 项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别,本项目属于不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别。 无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7、理委员会出具了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 (备案号:320217081728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特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 项目 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 群兴路 30 号; 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 约占总投资的 4%; 工作制度 : 每天生

8、产 12 小时, 工作时间为 8:00-19:00,夜间不生产 , 年生产 300 天 ; 职工人数: 本项目职工人 数 30 人; 表 1-4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序号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 碳纤维复合材料 10t/a 3600h 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原料仓库 50m2 厂房一层 成品仓库 50m2 厂房二 层 公用工程 给水 503t/a 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网供给 排水 雨水 雨污分流;雨水接入雨水管网 4 污水 382.5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

9、村水处理厂 处理,最终排入 梅花港 供电 27 万千瓦时 /年 由供电管网供给 绿化 - -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热压、冷却脱模、烘干废气经改性硅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 15m 排气筒( FQ-1#)排放 - 喷漆产生的废气经 水幕喷淋 +吸附棉 +改性硅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 15m排气筒( FQ-1#)排放 - 加工中心产生的油 雾经油雾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FQ-2#)有组织排放 - 喷砂、刻蚀、打磨产生的颗粒物 经 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 通过 15m 排气筒( FQ-2#)有组织排放 - 生活污水 化粪池 依托房东 噪声处理 / 车间围墙等隔声 一般 固废

10、堆场 20m2 一般固废暂存场 危废堆场 5m2 一层车间 20m2 二 层车间 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周围 布置 本项目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群兴路 30 号无锡海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内 ,地块东侧为 无锡 海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其余厂房 ; 西 面 为 无锡市华盛纸业有限公司; 北面为阿拉玛发 (无锡)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南面为 无锡浜马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详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 附图 2“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示意图” 。厂区 分布 详见附图 3“项目平面布置图” 。 4、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 8:00-19:00,夜间不生产 , 年

11、工作日为 300 天。 劳动定员:本项目 员工 人数 30 人。 本项目不设置厨房、浴室和宿舍。 5、 与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本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 )中 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 118 号)中 限制、淘汰类项目,无该项目能耗限额,不属于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5 等产业政策中限制、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 本项目已取得 无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

12、具 的 无锡智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研发加工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 (备案号: 3202170817282),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2)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 无 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群兴路 30 号 , 根据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 2015-2030),该地块用地属性为“ M1 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 2015-2030)详见附图五。 ( 3)与太湖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13、(苏政办发 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本项目所在地属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

14、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 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 1.1 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 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

15、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 “前款规定中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除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情形外,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新建、扩建项目减量替代具体方案,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前实施完成,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审批机关。 6 “本条所指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类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并报省人民政 府批准后公布。 “太湖流域设区的市减量完成情况应当纳入省人民政府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减量完成情况作为向本级人

1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 处理 ,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 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 4)与太湖流域有关规定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 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直接向外环境 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 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

17、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 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 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 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

18、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1.1.1 ( 5)与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区 太湖(无 锡市区)重要保护区约 12.5 公里。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6)与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2 号, 2015 年 2 月1 日),第三十八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

19、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7 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 目喷漆工序采用水性漆,产生的废气经 水幕喷淋 +吸附棉 +改性硅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保持废气处理设备在生产运营期正常使用,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根据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 12 月), 方案 中提 出“ 强化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设区市、县(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减排,确保完成 VOCs 减

20、排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为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喷 漆工序采用水性漆,产生的废气经 水幕喷淋 +吸附棉 +改性硅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可以有效地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 。 因此,本项目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相关要求。 6、与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对照分析 (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 2013 113号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本项目不在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一

21、级、二级管控区域内,本项目距离该区域管控区约为 12.5 公里。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 (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内 梅花港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监测断面 TN 出现超标现象,其监测值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均能达标,属于典型水体富营养化。 超标主要原因是早年当地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居民生活污水直接 排放加剧了水体

22、的富营养化,河道内源污染物堆积导致河道水体自净能力较低,区域应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3)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用水环节仅为 切削液配置和冷却塔循环用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 和 水资源 ,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8 根据 无锡市 新 吴 区梅村 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中 梅村街道工业集中区负面清单一

23、览表 ,本项目区域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具体情况见表。 表 1-6 本项目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禁止 新建 、 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 和 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 本项目为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要求 2 禁止 引进高污染、高能耗、 资源 性( “两高一资” )项目 本项目为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要求 3 禁止 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铅 、 汞 、 铬 、 镉 、 砷五类重点重金

24、属污染物排放 , 符合要求 4 禁止 新建化工企业项目( 除 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及油 品质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 项目 ) ; 现有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 、 规模 、 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和智能化 提升改造。现有 化工企业 严格按照 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 行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76 号)要求 进行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5 禁止 新建、扩建燃烧原( 散 ) 煤 、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或者 直接 燃用 各种可燃废物 的设施和装置 本项目不使用原( 散 ) 煤 、

25、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或者 直接 燃用 各种可燃废物 的 设施和装置 6 禁止引进 不符合梅村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 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梅村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 , 满足梅村街道总量控制要求 , 符合要求 7 禁止 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 实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 , 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了无锡高新区 (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 表,符合要求 8 禁止引进 VOCs 收集及去除效率达不到 90%要求的企业 本项目 产生的废气经 水幕喷淋 +吸附棉 +改性硅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效率 90%,去

26、除效率90%,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的相关要求。 9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 无锡海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空置厂房作为其生产车间,租赁的那栋厂房至今空置,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无锡海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内除一栋自用厂房外,其余厂房分别租给无锡昊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芈雅电子等 公司。 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的 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均依托 无锡海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 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至梅村 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依托厂房原有收集暂存设施,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 所在地 无 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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