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示范点 考评细则 项目 考核目标(标准分值) 考 核 办 法 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 12 分) 1上一级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4 分)。 没有上一级党委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或文件的,扣 2 分;没有建立联系点制度的,扣 2 分。 2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 2 分) 没有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扣 2 分。 3党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报上级党组织。( 4 分) 没有方案(计划)的 ,扣 1 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 1 分;半年不进行自查的,扣 1 分;自查没有报上级党组织的,扣
2、 1 分。 4落实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2 分) 没有落实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的,扣 2 分。 工作制度建立健全 ( 20 分) 5党建工作制度健全,上墙公布,并严格执行。( 6 分) “三会一课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少一次扣 2 分;不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扣 2 分;不按时上交党费的,扣 1 分;收缴党费有少、漏、错的,扣 1 分。 6 实行党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分) 没有设党务公开栏的,扣 2 分,没有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计划) 的,扣 1 分,没有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扣 1 分。 7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6 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确
3、定培养人、不吸收参加党支部有关活动、不定期分析研究其思想状况,有一项扣 1 分。不坚持党员条件,不按规定履行发展工作程序,有一项扣 1 分。 8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 分) 每少分析一次,扣 1 分;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利益分配等过程中,不能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有闹个人主义、无原则纠纷的,出现一次扣 2 分。 领导班 子 坚强有力 ( 12 分) 9党委、党支部书记责任心强,威信高,班子团结。( 4 分) 班子未配齐的,扣 2 分;班子不团结的,扣 2 分。 10 按照规定配齐支部班子成员 。( 2 分) 没有配齐 的,扣 2
4、分。 1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 分)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扣 2 分。 12班子定期召开党委或支委会议,交流思想,研讨问题,平时工作和重大活动均有记录。( 2分) 没有定期召开党委或支委会议的,扣 1 分;平时工作和重大活动没有记录的,扣 1 分。 党员 作用充分发挥 ( 14 分) 13.党支部每位党员结合实际制定了改进作风的行为规范,并对照执行。( 4 分) 党员个人没有制定行为规范的,一人扣 2 分。 14 党员在工作中对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言行举止礼貌;办事公开、公正,群众无投诉。( 4 分) 在工作中存在“
5、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问题的,有一项扣 1 分;有群众投诉的,查实一次扣 2 分。 15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参与率不低于 80%。( 2 分) 参加公益活动低于 80%的,有一次扣 1 分。 16.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 4 分) 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全年少于 2 次,扣 2 分;党员参与率低于 90%,扣 2 分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卓有 成效 ( 10 分) 17.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完整的学习记录 .( 6 分) 没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活动的,扣 2 分;集体学习记录没有或不完整的,有
6、一次扣1 分;党员个人学习记录没有的,每人每次扣 1 分;党员参学率低于于 85%的,有一次扣 1 分。 18 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专项教育活动 。( 4 分) 没有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 扣 2分 ;没有开展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专项教育活动的,扣 2 分 。 党组织工作走在前列 ( 12 分) 19.结合实际工作,建立相应的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等党建工作载体 ( 2 分) 没有建立党建工作载体的 扣 2 分。 20.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 分) 没有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方案或计划的,扣 2 分;没有开展公开承诺的,扣 2 分;党组织
7、或党员承诺没有按期兑现的,扣 2 分。 21.出色完成各项工作,所在部门(单位)各项业务居于前列。( 4 分) 完成工作没有创新措施的 ,扣 2 分;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处于中等以下的 ,扣 2 分。 硬件设施保障到位 ( 10 分) 22党员活动室不少于 20 平方米;厅局机关、警院党支部要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 2 分) 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 没有党员活动室的,扣 2分。 22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的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电视机、DVD 机和电脑)。 一组党建材料档案柜、党员人手一册党章和一枚党徽。 ( 8 分) 每少一项,扣 1 分。 群众满意度高 ( 10 分
8、) 23 制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 。( 4 分) 没有 制定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的 ,扣 2 分,没有 开展活动 的,扣 2 分。 24 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对困难党员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 4 分) 未建立制度的, 扣 2 分 ;未开展慰问帮扶活动的,扣 2 分。 25.在群众评议或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 80%以上。( 2 分) 满意度低于 80%,扣 2 分 说明: 1、 考评细则 总分 100 分;计分过程中各项指标扣分总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2、另设增分条件 10 分。党委、党支部受到中央表彰加 4 分,省(部)级加 3 分,(市)厅级加 2 分,(县)处级加 1 分;党员个人受到表彰比照集体减半加 分;累计最高分值为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