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朱建锐先生 : 你于 2018年 7月 26日通过网上信访向我们提出 惠市信网2018 2002号 信访件,关于 我县近期河砂价格暴涨 等 信访事项 。我们于 2018年 7月 3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河砂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范围,其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影响。经与县水务局共同调查了解,去年以来我县共设置两个采砂区。一是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 2015年度第二标段 D可采区,控制开采量 60万立方米;二是公庄河采区,控制开采砂量 10.92万立方米 ,两采区累计控制采砂量 70.92万立方米,目前,两个采区均已到期结
2、束采砂。 河砂是天然石在自然状态下,经水的作用力长时间反复冲撞、摩擦产生的。近年来,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对河砂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河砂资源经过多年开采,已经日益枯竭,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现在全市合法采砂点只有惠城区横沥镇一个采砂点(我县合法经营的河砂采区已关闭)。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和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河道采砂严格实施计划开采、总量2 控制制度。去年全市规划的河砂开采量只有 190多万立方米,而市场年需求量至少上千万立方米,现有的河砂开采量远远满足不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只能通过市场其他途径调配。 二、河砂属于资源匮乏类商品,价格已向市场开放,由市场自行调节。 三、我局拟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动,开展市场监管。如发现经营者涉嫌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将及时向上级业务机关汇报并依法查处。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 8月 3日通过电话( 6621261)答复了您。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