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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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绩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 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根据柳州市 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 柳州市本 级财政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 柳州市科技局 组织 、 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 围绕预定目标和任务 进行的科 学技术 研究和 开发活动。 从经费来源划分,柳州市 科技 计划

2、项目分为补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 项目 。补助经费项目是给予一定 市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资助的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是全部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项目。项目 可视具体情况下设若干课题。 第三条 柳州市 科技 计划 按照“出产业、 出成果、 出专利、出标准、出能力、出人才”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显效,遵循“权责明确、指标科学、操作有效、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根据职责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实行柳州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 2 - (一) 柳州市科技局是项目 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职责是: 1

3、 负责确定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 编制年度 项目 经费预算; 负责编制、发布年度 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 2 负责组织项目 申报受理 和 立项 评估评审 ,建立备选项目库 ,审定立项项目 ; 负责评估机构、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 等 工作; 3 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 及经费的管理 、 使用情况 ,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管理工 作; 4 组织项目验收 或 鉴定,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 ( 二 ) 各县区科技局及市 直有关部门(单位) 是项目的推荐部门和协助管理

4、部门, 主要职责是: 1 提出县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或项目建议; 2 组织所在县区、主管行业有关单位申报项目,负责向柳州市科技局推荐、汇总申报项目; 3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 签订 项目合同,协助 落实 项目 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4 接受柳州市科技局委托管理项目, 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 ( 三 ) 项目 承担单位 的 主要职责是: 1 履行项目合同 , 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期 完成项目 预定的目标 、任务和考核指标 ; 2 及时报告 项目 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按要求 定期

5、 编报 项目 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 , 配合 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3 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请 项目 验收 或科技成果 鉴定 ;管理和保护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应用 ; - 3 - 4 按照科研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 第 五 条 在项目的申报、 评估 评审、监督、验收等环节,柳州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委托有关机构处理 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管理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 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

6、家参与项目立项、 实施 、验收 和绩效考评 等环节的 咨询工作,专家对 其出具的 咨询 意见 负责。 第三章 基本程序 和要求 第 七 条 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项目 征集 项目受理 项目调研 项目 筛选 项目评估评审 讨论审定 会签 下达 合同 签订 经费 申 拨 项目实施 检查督促 项目结题 资料归档 。 (一) 项目征集 : 市科技局 于每年上半年 编制发布 下一年度 科技 项目 申报 指南,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方式 及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二)项目受理: 采取 网上申报和 书面申报相结合,集中 统一受理方式 。 (

7、三)项目调研: 市科技局 对 申报 项目材料进行了解和分析,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项目筛选: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市科技局 组织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初选,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部署从中选择提出- 4 - 需评估评审的项目。 ( 五)项目评估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依据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立项评估 评审 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 (六)讨论审定: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 报告或评审意见,择优筛选 、 讨论审定列入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 则 根据 项目申报 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审定。 (七)会签下达:通过上述程序审定的项目,属补助经费项目

8、,市科技局 商市财政局会签 联合 下达 项目计划 ;属自筹经费项目,由市科技局 下达 项目 计划。 (八) 合同 签订: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 立项文件规定 的 时间内 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超过规定时间者视为放弃立项。 ( 九)经费 申 拨: 合同签订后, 属补助经费的项目, 由 项目承担单位 填写 用款申请表 申请项目拨款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 十 )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 按合同要求 定期向柳州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报告项目实施进展 及 经费使用情况,填报有关项目信息报表 , 配合柳州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 开展

9、项目检查 评估 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消或中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 正式 行文申请, 并 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十 一 ) 检查督促 : 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跟踪,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 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 5 - 督促检查和协调管理,监督财政经费的使用和配套经费的落实,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市科技局。 (十 二 )

10、 项目结题 : 列入市 科技 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 按合同要求 完成后, 均应进行结题 ,可采取 科技成果 鉴定 或 项目 验收 两 种 形式 。 为保证柳州市科技成果的产出,原则上要求 “ 科技攻 关与新产品试制 ”类项目完成后均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 对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按科技部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的权属与管理(包括成果的保密、登记、转让、奖励等)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 对确实不具备条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书面说明 , 报市科技局核准后采取项目验收方式结题。 其它 计划 类别项目可酌情采取科技成果 鉴

11、定 或项目 验收 两 种 形式结题。 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评审) 的 项目, 不再另行组织 项目 验收 。 项目验收工作按柳州市 科技 计划项目 结题 管理办法执行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 颁 发验收证书。 (十 三 )资料归档:对已 结题 的项目 , 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均应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 第 四 章 信用管理与监督 第 八 条 建立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 承担(申请)单位 、 受委托机构等 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咨询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项目决

12、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 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项目承担(申请)- 6 - 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柳 州市科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并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在 1 3年内 停止受理 该单位 及 相关人员的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无故不履行项目合同或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的; 随意变更项目合同内容的; 项目到期不申请 结题 或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不能通过 结题 的; 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相关材料的;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内容, 存在 重复申报或者拆分 申报 现象 的 ; 有弄虚作假、

13、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 及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 (二) 在项目立项、实施、 验收等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咨询专家)违规操作,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柳州市科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咨询专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由柳州市科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九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之前制定的柳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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