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科协 2018 3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市科协学术交流 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 区科协、企事业(园区)科协 : 南京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经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 年 1 月 2 日 市科协办公室 2018年 1 月 3 日印发 2 南京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南京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管理及实施,根据南京市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宁科协 2017 101号 ),参考 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
2、,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通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优化学术会议结构 ,创新学术交流方式,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打造学术品牌, 更好地为科技工作者开展跨学科多领域研讨交流服务, 进一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 。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严格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开公正、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类型和内容 第四条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类型和内容: (一)重点学术交流活动:为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产业升级和人才成长而开展的学术交流项目,旨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助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就我市科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
3、点问题和学科发展的前沿课题 ,组织开展跨学科、跨行业、综合交叉的高层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要求公开征集论文,编制会议论文集,3 并鼓励整理、提交专家建言,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青年科学 家论坛: 为扶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而设立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推动青年科技工作者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重点围绕学科和技术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以及 我市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具有前瞻性、高层次的学术论坛,强调主题前沿化、人员年轻高端化和规模小型化。论坛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执行主席由 1-2 位 45 岁以下已取得突出成就并具有高级专业
4、技术职称的青年科学家担任,要求参会代表人数的 2/3为 40 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 并通过交流与研讨,形成有针对性的专家建言,服务 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为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和人文、创新资源 ,重点围绕学科发展和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 由 市级学会、企事业(园区)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科技学术团体联合举办的 国际或地区间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市科协 学会学术部 是本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项目宏观管理和制定管理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实施管理等工作。 (三)对具体
5、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 六条 提交项目申请并获得立项资助的单位 为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为: 4 (一) 根据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 负责项目资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 负责项目的总结工作。 (四) 接受市科协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本项目 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纳入市科协“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于每年 2-3 月份统一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科协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信息在市科协网站发布。 第八条 本项目申报对象为市 级学会(学会联合体)、区科
6、协、企事业(园区)科协。 学会联合体或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交流项目,由学会联合体轮值理事长单位或联合举办的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立项支持。 (一)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和配套经费。 (二)前期效果显著的延续项目或以往项目完成较好、效益显著的单位。 (三)联合承担(学会联合体主办或多个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 (四)集学术交流会、科技成果展、创新创业大赛、商务洽谈于一体的“会、展、赛(商)”综合性活动。 第十条 凡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一)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5 (二)未按时完成上年度申请项目。 (三)已完成上年度申请项目,
7、未按规定报送项目总结等材料。 (四)上年度项目完成质量较差。 (五)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标准: (一)创新性。项目名称、主题内容、组织方式及项目成果等体现创新精神。 (二)影响度。项目综合性强,规模适度,系列化、国际化程度高。 (三)规范度。项目目标明确 , 经费预算及分配合理,组织工作规范。 (四)成效度。项目成果丰富,表现形式多样 ,社会影响好。 (五)完整性。材料填报认真、齐全、准确、务实。 第十二条 市科协相关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及经费支持额度,提交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议 。 根据 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
8、议结果,确定立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对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在接到项目立项资助批准通知后 15天内,与市科协签订 南京市科协重点委托项目合同书,明确双方责任。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项目委托单位市科协两份)。 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在项目合同书签订手续履行完毕后,市科协依据项目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批次对项目拨款。 6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承担单位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应向市科协正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中止或撤销。经批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
9、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及实物全部退回,同时编写报送项目中止经费决算表。 第十六条 本项目由市科协实行统一项目编号。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 项目内 容的开展,应按核定的项目预算进行支出,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 本项目经费 开支范围 包括:组织学术活动所需的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活动期间的场租费、食宿费和公杂费,以及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的出版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以及与学术交流有关的调研课题费、专家讲课费、对外宣传费等。 第十九条 本 项目经费 不得用于 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等项支出 ,不
10、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 ,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本 项目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承担单 位必须一致。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市科协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结束后 15 天内按要求向市科协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市审计部门及市科协财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 市科协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如发现未完成项目预定任务,或违反市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办
11、法规定 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取消后续 1-3 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 学会学术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宁科协 201120 号)和南京市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管理办法(宁科协 20111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南京市科协“重点(对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2、南京市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申报表 3、 南京市科协重点委托项目合同书 8 附件 1 南京市科协“重点(对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 表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12、项目类型 活 动 主 题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子邮箱 学术交流时间 规 模 联合主办或 协 办 单 位 会议简要综述: 1、活动宗旨及目的; 2、主要内容及方案; 3、拟定特邀报告人及报告内容; 4、拟邀请出席活动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 9 会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目标及预期成果: 申报单位 意见 我会保证 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报事项已经学会 届 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我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督、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协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2 南京市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 论坛名称 论坛主题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举办时间 论坛主席 姓 名 出生 年月 学 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学科专业 所在团体职 务 问题背景、科学意义、国内外发展情况及论坛主席相关学术观点与 已有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