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校办发 2016 3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是指以新疆财经大学名义承担、经学 校 科研处 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和 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等 。 第二章 纵向项目管理 第二条 项目范围 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办、局)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 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自治区少数民族人才特
2、培计划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等。 3.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等。 第三条 组织工作 科研处代表学校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主持人所在院 (部 )负责项目实施的督导,主持人负责项目按计划具体实施。 第四条 申请工作 1.各级纵向项目需在规定受理期限内申请。 2.项目申请开始后,科研处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校内通知,申请者可从校 内通知上直接下载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按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 3.实行研究团队和院(部)两级申请论证制度。申请者需组织研究团队认真研究申请通知,选择
3、适当的题目、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仔细论证;院(部)应对所推荐的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深入论证,努力提交高质量的申请书。 4.申请者应当在科研处规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书按要求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申请书进行仔细审核,对不合格的申请书将返回申请者修改,最后由科研处统一将全部申请书上交或寄至项目管理单位。 第五条 立项工作 1.科研 处收到项目管理单位的立项通知后,将在学校新闻网上发布消息; 2.科研处将立项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交给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研究计划书等,并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组织开题工作。 3.对于我校教师以新疆财经大学名义申请立项的重大项目,其子项
4、目作为同级别的一般项目对待;对于我校教师承担外单位重大项目子项目作为横向项目对待。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为确保各级纵向课题的财务活动按照预定的研究目标,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进行,各级纵向课题的经费均实行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对纵向课题经费的收入、支 出和耗费进行核算和监督、控制,随时发现实际执行中的财务目标、科研项目计划目标之间的变化与差异,总结经验,纠正偏差。预算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中期管理 1.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纵向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
5、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科研处将对照项目研究计划书组织对我校在研纵向项目的检查工作,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按时结项。 3.中期检 查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各院(部)负责实施;科研处汇总各院(部)的检查情况,并在网上进行公布。 4.科研项目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做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第八条 结项验收 1.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申请结项审批表,经所属院 (部 )审
6、核批准后交至科研处。 2.科研处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研究计划仔细审核,并实施项目的查重。科研处负责对拟结项的研究报告进行一次查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和实施项目有关的查重要求后,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不同要求,协助负责人办理各项验收工作。 3.验收结束后,科研处统一将结项通知书取回,并留存复印件,原件下发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成果的最终版一份以备存档。 第九条 成果推广 1.对制定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形成咨政报告,由学校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采纳使用。 2.对优秀的基础理论成果 由项目主持人联系出版。 3.通过举办报告会、鼓励参加学术会议、网
7、络发布、校刊登载等方式宣传研究成果。 第三章 横向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界定 横向项目是指纵向项目范围以外的自治区厅(局、委、办)、各地州市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横向项目分为两类: A 类是经费拨付至学校账户的横向项目; B 类是对学科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但经费不拨付至学校账户的横向项目。 第十一条 A类项目 的管理 1.A类项目 的立项 ( 1)项目主持人须向科研处提交正式的(有双方单位公 章、委受托双方负责人签字)委托书或协议书; ( 2)厅、局、委、办委托的项目,委托单位资助经费不得少于 3000元;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委
8、托单位资助经费不得少于 10000元。 ( 3)项目的资金转入学校后,项目主持人需向科研处提供详细的预算书,经科研处审核后按照预算执行项目资金。 ( 4) 由学校或学院牵头承担的重大横向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子项目,由总负责人明确每个子项目的负责人、研究任务及研究经费,子项目方可按独立的横向项目对待。 2.A类 项目管理与中期检查 ( 1) 学校科研处和横向项目主持人所在院(部)要加强对 A类横向项目的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进度与经费支出相适应,经费支出按照预算进行。 ( 2) 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中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对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 3) 为保证项目质量并按期完成, A类项
9、目将预留资助经费的 20%待结项后方能支出。 ( 4) 科研项目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做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项目委托方备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3.A类 项目结项 项目主持人需向 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方可结项: ( 1) 委托单位的验收证明或鉴定书; ( 2)成果原件。 ( 3) 资金的使用情况表。 第十二条 B类 项目管理 1.B类项目 的立项 ( 1)项目主持人须向科研处提交正式的(有双方单位公章、委受托双方负责人签字)委托书或协议书; ( 2)厅、局、委、办委托的课题,委托单位资助经费不得少于 3000元;其他单位委托的课题,委托单位资助经费不得少于 10000元的资金证明。 2.B类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时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对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 3.B类 项目 结项 项目主持人需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方可结项: ( 1)委托单位的验收证明或鉴定书; ( 2)成果原件。 ( 3)有委托单位采纳证明的咨询报告一份。 ( 4)有委托单位盖章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表。 B类项目在所有材料齐备后,由科研处认定相关工作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