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流市民乐产业园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二期工程 -工业大道 提升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YMD-2017432F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流市民乐产业园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二期工程 -工业大道提升工程总承包 已由北流市发改局以 (北发改规字 201775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流市鑫山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北流市民乐产业园新农村建 设(农民工创业园)二期工程 -工业大道提升工程 总承包 项目编号: YM
2、D-2017432F 建设地点:北流市民乐产业园内 建设规模: 建设道路及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 7960.45 万元 其中:设计费约 104 万 元;施工费用(建安费) 7836.45万元; 勘察费约 20万 元 。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90 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 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底前。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勘察、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直至分
3、项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设计内容: 包括 北流市民乐产业园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二期工程 -工业大道提升工程总承包的 地形测量、地质勘察、 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 北流市民乐产业园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二期工程 -工业大道提升工程总承包涉及的 工程项目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施工 图纸 (含设计变更)所规定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 (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4、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 2013 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 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的市政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职称 。 3.2.3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
5、合格证书( 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3.2.5 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诚信卡处在“启用”状态)及北流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建筑企业诚信核查表(提交复印件)参与投标报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查建筑企业诚信核查表原件。 注:建筑企业诚信核查表查询地点设在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建筑诚 信卡前往
6、办理。 3.3 业绩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7、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 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 开标前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3
8、.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 ) 规 定, 投 标人 不 得为 失 信被 执 行人 ( 以 评标 阶 段通 过 “信 用 中国 ” 网 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7 年 06 月 08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4日(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8: 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进行现场报
9、名。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在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 2 号玉林市政务中心办公楼) 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 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7 年 06 月 08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 ,由 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
10、出示本人的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在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 2 号玉林市政务中心办公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 5.3 招标代理员:黄清霞(建筑诚信卡号: 106481 ),联系电话: 0775-6231786。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7 月 0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 ,地点为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 2号玉林市政务中心办公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11、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 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完成工程量周期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 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http:/ 10.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
12、5 2690270 地址: 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 2 号玉林市政务中心办公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 0775 6225485 北流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0775 6238403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流市鑫山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流市永顺 5 区 67 号 地 址:北流 市新城国际 26 号楼一楼 C9 商铺 联 系 人:卢抗 联 系 人:黄清霞 电 话: 0775-6630105 电 话: 0775-6231786 开户银行: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 45050160435600000112 2017 年 06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