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申报表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所在单位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家庭成员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所在单位 职业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栏由申请人填写) 单位核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本栏由村委会、工作单位等相关单位填写并盖章) 备注: 1、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和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等 。 2、户口簿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无须相关单
2、位出具证明意见,户口 簿不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本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意见。 3、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的,“职业”一栏填写“学生”,“所在单位”一栏填写就读的学校;未读书的,写明具体情况。家庭成员为退休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已退休”。家庭成员为失业或其他无业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失业”或“无业在家”等情况。 广东省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 经济状况 申报表 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 姓名 关系 工资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合计 本人 总计 资产 状况 别墅、高档住宅
3、: 无 有 城镇房产及其面积: 无 有 套, 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无 有 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款: 元 本人承诺以上内 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栏由申请人填写) 工作单位核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本栏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 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本栏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并盖章) 备注: 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养殖、个体经营等扣除成本后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租金、知识产权等;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或离退休金、辞退金、人身伤害以外的赔偿、保险、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征 地补偿等。 2、本表申请人申报 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 并出具证明意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意见。 3、本表申请人申报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资产 ,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