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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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公路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施工企业从业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城口县境内公路新改建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含机电) 、房建 和绿化等 工程施工企业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

2、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每次扣分和加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所有评价实行签字确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 A、 B、 C、 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 X 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分别为: - 2 - AA 级: 95 分 X100 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A 级: 85 分 X95 分,信用较好; B 级: 75 分 X 85 分 ,信用一般; C 级: 60 分 X 75 分,信用较差; D 级: X 60 分,信用差。 第五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

3、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指每年定期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动态评价指针对直接确定为 D 级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信用评价内容指施工企业在城口县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包括履约行为、投标行为、其他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 。 具体见 : 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 附件1)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城口县交通委员会负责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主要 职责为: (一)制定全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 城口县交通委员会成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并下设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

4、室,具体负责信- 3 - 用评价的各项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城口县交通委员会主任夏贵金 副 组 长:城口县交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张宪 城口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胡兴建 城口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李贤忠 城口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袁开慧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交委建设管理科,由建管科科长阳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城口县交通委员会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 城口县公路工程各现场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设业主负责评价所管理项目的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条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城口县交通委

5、员会在 2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全县综合评价工作,并将公路施工企业评价结果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进行全市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 100 分,实行累计扣分制。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若有其他不良行为的,从企- 4 - 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分。若在评价期内只有投标行为的,其信用等级最高定为 B 级。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建设业主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

6、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 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或良好行为的有关资料,必须是认定机构的正式文件。 第十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项目建设业主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 记录参与投标的所有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并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余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建设业主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实时进行记录和评价 。同一不良履约行为不重复扣分。 建设业主对项目施工企业的履约行 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每季度至少完成一

7、次全面评价,评价情况应以正式文件按季度发布并抄送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 - 5 - 对当年组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应在交工验收时完成有关公路施工企业本年度的履约行为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其他不良行为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不良行为进行评价,在企业总分中扣减。 联合体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四)良好行为记录。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进行记录。具 体见: 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 ( 附件 2)。 第十四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 D 级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

8、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和 D 级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 第四章 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 初次进入城口县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二)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的企业,其等级按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 6 - (三)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企业,按 B 级对待。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第十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

9、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 1 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 1 年。延续 1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城口县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进行定级,但不得高于其在城口县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十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信用等级确定为 AA 级的施工企业,在参与城口县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对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评标得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 (二)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以下(含 C 级) 的施工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直接上报重庆市

10、交通委员会,列入企业黑名单,一年内不允许在城口县公路建设市场投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在城口县公路工程建设中从事任何工作。 - 7 - 第五章 评价监督 第二十条 公路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公示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诉 ,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责令评价单位重新评价,并提交复评意见,经公示部门审定后直接发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 城口县交通委员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

11、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城口县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8 - - 9 - 附件 1 城口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行为代码 行为描述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条文说明 投标行为(满分 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 GLSG1) GLSG1-1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 D级 GLSG1-2 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 D级 GLSG1-3 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 D级 GLSG1-4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直接定为 D级 GLSG1

12、-5 投标中有行贿 行为 直接定为 D级 GLSG1-6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D 级延期半年 /次 GLSG1-7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40 分 /次 GLSG1-8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30 分 /次 GLSG1-9 虚假投诉举报 20 分 /次 GLSG1-10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0 分 /次 因评标时间过长 ,材料价格上涨过快造成成本价发生较大变化的除外 GLSG1-11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多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5 分 /次 GLSG1-12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6 分 /次

13、GLSG1-13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1 分 /次 GLSG1-14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1 分 /次 GLSG1-15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2 分 /次 因合同谈判原因的除外 GLSG1- 其他被认为失信的投标行为 1 10 分 结合实际情况增加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GLSG2) 严重不良行为(行为代码 GLSG2-1) GLSG2-1-1 将中标合同转让 直接定为 D级 GLSG2-1-2 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 直接定为 D级 GLSG2-1-3 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直接定为 D级 GLSG2-1-4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

14、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 ,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直接定为 D级 GLSG2-1-5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20 分 /次 GLSG2-1-6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 分 /次 GLSG2-1-7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 30 分 /次 GLSG2-1-8 承包人疏于管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20 分 /次 不含劳务分包 GLSG2-1-9 违反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0 分 /次 人员、设备到位(满分 GLSG2-2-1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2 分 /延迟十日 - 10 - 1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 GLSG2-2) GLSG2-2-2 项目经理

15、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4 分 /人次 GLSG2-2-3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资格更换 0.5 分 /人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GLSG2-2-4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3 分 /人次 GLSG2-2-5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人员资格更换 0.3 分 /人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GLSG2-2-6 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0.5 分 /人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GLSG2-2-7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0.

16、2 分 /人次 GLSG2-2-8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 要到位 0.5 1 分 /台套 GLSG2-2-9 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1 分 /人次 按照有关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 GLSG2-2-10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 分 /次 GLSG2-2-11 合同段开工前,未通过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主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 1 分 /人次 GLSG2-2-12 按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 C 级或 D 级人员从事主要岗位的,或派驻现场的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 良行为或总体信

17、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 1 5 分 /人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 5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LSG2-3) GLSG2-3-1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8 分 /次 GLSG2-3-2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0.5 分 /人次 GLSG2-3-3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3 分 GLSG2-3-4 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 2 分 /次 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预防要求的,如雨季、冬季施工,应有相应预防措施 GLSG2-3-5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8 分 GLSG2-3-6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0 分 /次 GLSG2-3-7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8 分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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