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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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事项名称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编码 基础编码: 0100339000 实施编码: 110111000000760913806100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法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2、 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 同时 ” 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3、第 77 号修正 法条内容: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批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 关 北京市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权限划分 分条件审批 市和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的监督管理。 办理时限 及说明 法定时限 20 个 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 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实际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处(科)室 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科 咨询途径 ( 1)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二楼安全监管局窗口(长阳镇昊天北大街 38 号) ( 2) 咨询电话 :( 010) 81312748 申报途径 ( 1)申报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二楼安全监管局窗口(长阳镇昊天北大街 38 号) ( 2)申报网址: http:/211.147.135.209/ajjweb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6、 申报材料 ( 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纸质材料: A4纸,原件 1 份 ,网上申请,电脑打印) (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原件 1 份) ( 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原件1 份)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审批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 1) 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 ( 2)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

7、行设计的 ; ( 3)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 ( 4) 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 ( 5) 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 6)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审批流程 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作行政文书 告知 /送达 办理进程查 询途径 1、电话查询: ( 010) 81312748 2、 网络查询: http:/211.147.135.209/ajjweb 批准形式及有效期限 结果文书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结果文书 类型 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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