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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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仪征市 城 乡 居民 社会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 乡 居民 社会 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是哪些 ? 答: 城乡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 2、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 3、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4、未享受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5、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 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我市城 乡 居民 社会 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参保人员缴纳 城 乡 居民社会 养老 保险费 标准 设 为 每人每年 600元、 700 元

2、、 800 元 、 1000 元、 1200 元 5 个档次,低保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缴纳 养老 保险费 标准 设每人每年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3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有条件的城 乡 居民可 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三、政府对参加城 乡 居民 社会 养老保险人员如何进行资金配套补助? 答:政府按照参保人 员 缴费标准的 4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 。 农村居民参保人员所需资金由市、镇政府(办事处)各承担 20%;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四、政府对参保 缴费 人员如何进行补贴? 答:政府从配套补助中拿 出一部分资金对参保人 员 缴费给予

3、补贴 。按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 1000 元、 1200 元 标准缴纳的,每人每年分别 给予 30 元、 40 元、 50 元 、 60 元、 70 元的 参保补贴;低保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 每 人 每 年给予 100 元 参保 补贴。 参保人员应按年及时缴费。 参保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 能 享受 政府给予的 参保补贴。 五、如何办理 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手续? 答: 1、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到居住地 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4、经居住地 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审核后,由居住地 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集中到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2、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对 村民委员会(街道、 社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3、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对各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上报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资料 和 信息系统录入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核发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六、如何办理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答: 1、 首次参保人员,在街道(社区)办理参保 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

5、理缴费手续。缴费时本人应认真填写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金缴款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 2、 按 800 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直接到银 行缴费;按其他档次缴费、补缴以前年度或到龄一次性补缴的,由 居住地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开具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3、 当年养老保险费应在 6 月底前缴清。 七 、参保人员 到龄后,如何申领 养老金 ? 答: 1、 参加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符合享受城乡 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参保人员应将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

6、保险缴费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交 居住地 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专管员,填写城 乡 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由 村民委员会(街道、 社区)负责集中上报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2、 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对 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养老金申领登记”。 3、 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对镇(办事处)提交的相关资 料进行复核、确认,收缴缴费证,核算城 乡 居民养老金待遇,制作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委托 代发银行 为领取人开办银行存折。领取证和银行存折由镇(办事处)劳动保

7、障所分别从 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 代发银行 领回,再通过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村民委员会(街道、 社区)协管员逐级发放至领取人员手中。 八 、 办法 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的人员,不缴费能否享受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 办法 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 ,即 1951 年 6 月 30 日前出生的, 未享受 机关事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 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60 元。 1950 年 12 月 31日前出生的,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且 有一个子女家庭夫妻双方都 参保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

8、养老金 60元。 1951 年 1 月 1日 以后 出生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 从 2010 年起 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的人员,如何申领基础养老金? 答:申领基础养老金须提供申领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请表一份,经居住地 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公示、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审核,报 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审批确认后,制作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委托 代发银行 为领取人开办银行存折。领取证和银行存折由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分别从 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 代发

9、银行 领回,再通过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协管员逐级发放至领取人员手中。 十 、 办法 实施后,没有及时参保缴费,怎么办? 答: 1951 年 7 月 1 日至 196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出生的城镇居民,以及 1951 年 7 月 1 日至 196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农村居民,须按年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到达 60 周岁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分别自2011 年 起、 2010 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当年缴费标准上限,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也可一次性补足到 15 年,补缴后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 1966 年 7 月 1日以后出生

10、的城镇居民,以及 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5年。 十 一 、参保人 员 享受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享受 城 乡 居民 养老金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满 60 周岁;二是按规定及时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未享受 机关事业、 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十 二 、参保人 员的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 算 ? 答:城 乡 居民养老金 待遇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 60 元 。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每超 1 年增发每月 2 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

11、账户养老金 的月 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十 三 、 办法实施时, 年满 60 周岁 , 且 已 领取 “ 1992 老农保”养老金 待遇 的人员 ,如何享受城 乡 居民养老待遇? 答:可直接过渡到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仍按原标准执行 ,基础养老金 按办法规定的每月 60 元标准 执行。 十 五 、 办法实施时,未满 60 周岁,按“ 1992 老农保”规定已领取养老金 待遇 的人员,如何享受城 乡 居民养老待遇? 答:可继续按 “ 1992 老农保”规定 领取养老金,待 年 满 60 周岁时,过渡到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 享受每月 60 元基础养老金; 也

12、可自愿终止享受“ 1992 老农保”养老金待遇,将“ 1992 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 办法 规定享受待遇条件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 六 、办法实施时,未满 60 周岁 且没有 领取养老金 待遇 的 “ 1992老农保” 人员,如 何享受城 乡 居民养老待遇? 答:应 当 将 “ 1992 老农保” 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 办法规定条件时 ,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 七 、 参加 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后, 可以退保吗?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 间

13、 原则上不得退保。如 户口迁 出本统筹地区、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或参加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退保,退保额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后,不得退保。 十 八 、参保人员死亡后 待遇 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 员 在缴费期间 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 金 待 遇 期间 死亡 的 , 可以将 个人账户余额 中个人缴纳的本息和 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 九 、城 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领取养老金待遇(包含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 1 个月内, 持死亡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 街道 、 社区)办理注销领取养老金的关系 。 村民委员会( 街道 、社区)应 严格 执 行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零报告制度,每月底向所在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报送“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人员清单” 。 任 何人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 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8343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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