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人才政策创新八个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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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庄河市人才政策创新 “八个办法”(试行) 目 录 1.庄河市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2 2.庄河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12 3.庄河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17 4.庄河市引进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 20 5.庄河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办法 .23 6.庄河市引进人才人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 28 7.庄河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政府补贴专业实训实施办法 .31 8.关于设立庄河市人才服务窗口的实施办法 .35 2 庄河市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庄河市行政区域内

2、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中的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人才的认定。 第三条 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原则。 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并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五条 已在庄河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庄河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人员,以及来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需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一)市级领军人才。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或者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研究员、教

3、授、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以及在科学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地方领军人才 。 3 主要包括: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省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大连市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得者,大连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在世界 500 强或国内 100强企业工作过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4、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领军人才。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我市经济区及相关产业、行业或岗位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具体可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进行认定。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人才和一般 紧缺人才两个层次。 每个层次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等进行分级。 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及以下三个级别。没有评定职称的,根据学历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 高技能人才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三个级别。没有评定等级的,根据任职年限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

5、低三个相当级别 。 4 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及以下三个级别。 (三)其他人才。是指我市各行业人才队伍中,除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主要是指新 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 5 年; 2.新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需在市内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自主创业的,需在市域内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由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除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

6、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大委办发 2015 34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以外,仍可 享受我市为市级领军人才配套的所有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市还要对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个性化配套人才政策支持。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 5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符合市人社局每年度发布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庄河工作。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 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庄河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

7、合同时间和在庄河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根据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在庄河居住。已在庄河办理落户或者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其中,外国籍专家须持有大连市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大连市人社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第八条 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 布机制。 第九条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社局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8、(二)市人社局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6 第十条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市人社局可临时提请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全市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市域内新就 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对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

9、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人才认定窗口。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上报。 (三)核准及公示。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提请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出具证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认定权限,由认定机关出具相应层次认定证明。 (五)入库。由市人社局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 7 第十三条 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材料 。 1.市级领军人才认定申请核准

10、表。 2.在庄河长期居住材料。中国籍的,提交庄河户口簿或庄河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外国籍的,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3.人才就业手续或人事调动等材料。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提交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庄河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党政机关或根据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录用、调任、转任审批手续。引进人才如系留学回国的,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人才所获荣誉的认定证明材料。 ( 1)由大连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 2)享受省科学技术

11、奖励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 3)享受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 4)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8 ( 5)评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 。 ( 6)在世界 500 强或国内 100 强企业工作过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提交原单位系世界 500强或国内 100强企业的凭证及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产业发展急 需紧缺人才认定申

12、报材料。 1.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庄河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3.申请人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三)市域内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申报材料。 1.庄河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 9 3.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 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 (聘用)合同,以及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市域内创办企业的营业执

13、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第十四条 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周期制,一个周期为 3 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周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五条 市级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具体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上报,考核情况上报后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考核情况逾期未报的,暂时取消相应人才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人才资格,收回资格证明。考核结果存入人才管理档案,由市人社局存档。 第十七条 周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周

14、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0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 (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此条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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