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办2017X号)、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X机产2017X号)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和考评原则(一)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
2、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效果。(二)考评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确定考核评分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二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选择衡量补贴政策绩效的重点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指标,不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重点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指标绩效做出综合评价。三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二、实施范围全省11个市农
3、机部门,各县(市、区)农机部门的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由主管市农机部门负责考评。三、考评流程及内容(一)考评流程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市级自评、专家初审、意见反馈、专家复审、实地核查和总结上报。(二)考评内容主要考核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工作(详见附件2),同时设置附加分和一票否决项,鼓励多措并举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对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群体事件的市,加大扣分权重,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四、考评阶段及时间划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评阶段。市农机部门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
4、于2017年10月底前整理报省局农机装备处(部分涉及项目执行进度的考核指标印证资料可于12月底上报,详见附表说明)。第二阶段核实阶段。省局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区分为11月份,专家组对各市农机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反馈各市,待各市递交补充印证资料后,组织专家复审。12月份,由专家组提出经省局同意后,选取5个市开展实地核查,同时,随机抽取辖区内有关县(市、区)进行延伸考核。1月份,专家组和省局相关人员分别对涉及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成效”项等指标进行分数核定,由专家组结合前期评审情况汇总,逐市确定考评分数,形成考评结果,省局装备处依据考评结
5、果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审定。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审定考评等次。2018年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农业部。五、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将在全省通报表彰,适时在下一年度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予以倾斜。六、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绩效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资金兑付、机具核实、违规查处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延伸绩效管理。省局制定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将绩效管理考核延伸到所辖县级农机部门。四是严格考评要求。各市农机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自评和印证材料,并对报送自评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确保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市在以往绩效考核过程中,自评印证材料与评分表要求相差较大,与评分标准严重不符,希望各市要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对应上报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