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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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技 术 规 定 湖南省林业厅 2011 年 5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原则 1 第三条 主要依据 1 第四条 适用范围 2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2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采伐类型 3 第七条 主伐 3 第八条 用材林 抚育采伐 4 第九条 低产 林改造 5 第十条 公益林抚育采伐 6 第十一条 更新采伐 7 第十二条 低效林改造 9 第十三条 毛竹采 伐 10 第十四条 其它采伐 10 第十五条 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 11 第十六条 材质等级 12 第十七条 出材率 12 第三章 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分类 13

2、2 第十九条 伐区配置 13 第二十条 伐区区划 13 第二十一条 面积调查 14 第二十二条 蓄积调查 15 第二十三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17 第二十四条 木材用途 18 第二十五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18 第二十六条 资料整理 18 第二十七条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20 第二十八条 伐区拨交 20 第二十九条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21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管理制度 22 第三十一条 质量检查 22 第三十二条 质量责任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 ,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

3、持续发展,制定本规 定 。 第二条 原则 (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设计 不同的采伐措施 ,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 ( 二 ) 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原则。 保证“限额”周期( 5 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 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 ( 三 ) 凭证采伐作业原则 。 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 ( 四 ) 保护森林 生态 环境 原则。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 五 )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优化生产工 艺 ,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 最佳

4、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98年 4月 29 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2000年 1月 29日)。 (三)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2 ( 四 )湖 南 省林 业条例 ( 2001年 1月 8日)。 ( 五 )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 LY/T1646 2005)。 ( 六 )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18337.3-2001)。 (七)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 LY/T1724 2008)。 (八) 低效 林 改造技术规程 ( LY/T1690 2007)。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凡湖南省境内进行林木采伐伐

5、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调查设计资格 伐区调查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应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3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一节 采伐分类 第六条 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按森林类别分为商品林采伐和公益林采伐。 一、商品林采伐: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其他采伐是指除主伐和抚育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产林改造 。 二、公益林采伐: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其他采伐指除抚育采伐和更新采 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效林改造。 第二节 商品林采伐 第七条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

6、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 皆伐 : 适用 于 人工单层同龄 的 成、过熟林 , 中小径 级 林木株数 低 于30%的人工异龄 的 成、过熟林 ,以及 天然针叶林 。 技术要求 : 皆伐面积 以 5 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 最大 面积不得超过20 公顷。皆伐伐区之间的间隔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 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 要 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 ,保存 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 二、 择伐 : 适用 于 复层异龄林 ,为培能复层 异龄林 , 培育超大径级 林 木的同龄成、

7、过熟林 ,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 技术要求 : 择伐强度 一般 不 得大于伐前总 蓄积量 的 40%, 择 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 0.5 以上 。 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 。两次 择伐 的4 间隔 期不 得 少于 1 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 得 超过 间隔 期 内 的生长量 ,林分单位蓄积量应 不小 于本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 。 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首先 号 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优良林木 的 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 。 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 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

8、指标的林木 。 三、 渐伐 : 适用 于 天然更新能力强 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 的成、过熟单层林 , 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 技术要求 : 上层林木郁闭度小 , 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 分两 次 进行 渐伐 ,第一次 采伐林木蓄积量的 50%; 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 分 三次进行渐伐 ,第一次 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 采伐 保留 林木蓄积量的 50%, 林 内 幼树 达到更新 标准, 接近或达到郁闭时, 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 伐除。 全部采伐更新 过程 不得 不超过 1个龄级期 。 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

9、采伐,每公顷布设 3 4 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 1 2 倍树高。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第八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 一、 用材林抚育采伐 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 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 抚育采伐 的原则: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 5 三、 抚育采伐 的对象 1、人工林 郁闭度 0.8 以上 ,天然林 郁闭度 0.7以上 。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 木 、霸王树以及杂草、

10、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 林 。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四、 用材林抚育采伐 的种类: 透光伐 、 生长伐 和卫生伐。 1、 透光伐: 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 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 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 。 2、 生长伐: 在 中龄林 阶段 进行 。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 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

11、明显下降时进行 , 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 1 2次 。 3、卫生伐:在 遭受 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 五、 采伐强度 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抚育采伐强度的 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阴坡小于 阳坡的原则 。 抚育 采伐 的蓄积强度低于 20% 25%; 透光伐 株数强度 低于 40%, 生长伐株数强度 低于 30%。 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 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 0.5,不能造成 “ 天窗 ”。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 一、 低 产用材林 改造 的对象 6 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 、坡

12、度在 35 度以下 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 林: 1、 郁闭度 0.3以下; 2、近成熟林亩平蓄积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 50%以下; 3、 经多次破坏性采伐 形成 的残次林; 4、 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5、 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 40%的中龄林; 6、 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7、人工林因采伐利用或灾害损失后,林地上天然生长形成的林分,可以作为人工林管理,其中 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 、坡度在 35 度以下的林地进行低产林改造时,可不受郁闭度和亩平蓄积指标的约束。 二、 低 产用材林 改造 的

13、方法 1、对于无生长前途的残次林,或 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 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 2、对于林相不整齐,疏密不均, 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 采用 择伐改造 。 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 木 , 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 1年 。 第三节 公益林采伐 第十条 公益林抚育采伐 一、 防护林 和未禁止采伐特用林的 抚育采伐 (一) 适用 对象 7 1、 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 2、 对坡度小于 25 、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

14、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中龄林,采用生态疏伐; 3、 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结构不符合防护 和特种用途 要求的林带进行株间间伐。 (二) 技术要求 1、 定 株抚育伐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根据 公益 林功能分 1 2 次进行,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2、 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林分郁闭度保留在 0.6 以上,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3、 林带间伐后疏透度在 0.4 以上,并保持原林带的总体结构; 4、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5、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 20%,株数强度 低于 30%。 第十一条 公益林更新采伐 特殊保护地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更新采伐 ; 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须 经 县级以上(含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核实 , 县级以上( 含县级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一般 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允许进行合理更新。 一、 更新采伐 对象: 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 林分更新采伐 : 防护林 以及除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与名胜古迹和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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