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 子项名称 抵押权变更登记 5 实施主体 鹿寨县不动产登记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鹿寨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 12: 00、下午 14:3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 6800580、 0772-6823271、 0772-6811308 监督电话 0772-6812650 12 设定依据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13 实施对象 符合申请登记的个人或单位,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
3、同申请。 14 行使层级 县级。 15 权限划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 年 11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公布)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 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
4、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16 行使内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
5、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 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2、
6、 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
7、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登 记费:住宅 80 元 /件;非住宅 550 元 /件,证书工本费:10 元 /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 10 元工本费) 收费依据 1.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 号);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8、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 号)。 26 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证明。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出入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2、不动产登记中是否所有登记均需要双方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
9、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第一、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第二、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第三、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第四、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异议登记; (七)更正登记;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如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办理?
10、 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未登簿前,全体申请人可向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办理登记 4送达阶段责任:发放登记权属证书 5事后监督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登记的; 4
11、.在登记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登记过程中发生登记人员向申请人索要利益回报等腐败行为的; 6.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7.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1、审查环节:对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仔细,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申请材料审核,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2、)执行; 2.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办事。 3.建立健全急件处理流程,对确需加急办理的材料,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才可办理加急。 受理人 2.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高 审查人 3.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中 分管领导 附件: 1.抵押权首次登记 运行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书示范文本 4.结果样本 附件 1 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注: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
13、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 1 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扫描录入初审、复核、核定、登簿( 8 个工作日) 缮证( 1 个工作日) 发证 归档 附件 2 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 人公章 现场领取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复
14、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为当年已年检,否则应当提供无法按时年检理由的书面说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有效文件。抵押权人为非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1 份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申请人身份证
15、明(个人): 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经办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原件 否 1 A4 纸 视情况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 人公章 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属个人的须共有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共同办理,不到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属单位的须共有单位共同或单独委托经办人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现场共同办理。 6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
16、盖申请人公章 7 国土局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应提交国土局出具的告知书(原件 1份)或与国土局签订的宗地补充协议书,涉及到需补交出让金的还应提供结清地价款通知书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8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1份;(土地他项权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2)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原件 1份; ( 3)抵押变更协议,原件 1份。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17、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 4)不动产价值确认证明,原件 1份;(九)涉及抵押金额变大的须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 意 变 更的 证 明 材料,原件 1份; ( 5)处于转让预告登记期间的,须提供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书面意见,原件 1份; ( 6)原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 7)抵押物清单, 1份,原件; ( 8)宗地建设情况说明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9 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 1)不动产他项权证明(含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1份; ( 2)变更证明或变更协议;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份;( 1.变更证明包括抵押当事人名称 ,房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2.3 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相关部门出具 由审核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