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 2016 年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 “ 家底 ” , 进一步强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 夯实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健全 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 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 号 )的有关要求, 财政部 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 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 现 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 原则和 目标 财政部 按照“统一
2、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 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 核 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奠定基础。 (二) 完善 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 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 , 充实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信息 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 财政 资产管理 和预算管理 提供 数据 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 资产管理 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2 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 工作 机
3、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 资产清查发现 和暴露 的问题, 全面总结 经验, 认真分析 原因 ,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建立健全 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 基准日 和范围 (一)清查 基准日 。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的 基准日 。 (二)清查范围 。 1.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 各级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 民间 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
4、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 企业 ,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 企业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 财政部 组织中央 级行政事业 单位清查 核实 工作, 各 中央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 开展 资产清查核实 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核实 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3 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 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 按要求 上报。 (二) 中央部
5、门 单位 和各省( 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 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 、 财务会计 决算 数据 进行核对 。 (三) 经过清查 核实 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四 )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 发 现的问题, 财政部 门 、主管部门 可以 聘请社会 中介机构进行 专项 审计 或复核 。 (五)各部门 ( 单位 )、各地方 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并
6、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 六 ) 资产清查 工作结束 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 当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清查 核实 管理 办法 (财资 2016 1 号) 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 逐步予以 核实 批复 。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核实 管理 办法 等 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4 体步骤如下 : (一)准备阶段( 2016 年 1 月) 。 1研究 制定 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 2 组织开展宣传及 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2016 年 2
7、 月 9 月) 。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 。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核实 管理 办法的规定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 对其 占有使用的 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必要时可 委托 社会 中介机构出 具 专项审计报告。 自 查工作完成后, 行政事业单位 将 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 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 于 2016年 8月 31日前报送财政部。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 文件 、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 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 所属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
8、资产清查报表 、 资产清查汇总表 、社会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 2016 年 9 月 30 日 前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 审核 ,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 二级及以下中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进行审核 。 财政部可以 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 中央级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中央部门(单 位)根据经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 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5 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
9、审核 同意 后,报财政部审批 。 2 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 管理 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 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 (区、市) 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 报表 汇总报送财政部。 其中,纸质 材料 应 当 包括 正式 文件 、 全省 (区、市) 资产清查 汇总 报 表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等 ;电子 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 还应当包括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 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10、。 (三)总结阶段( 2016 年 10 月) 。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 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 研究 制定 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办法。 3 中央 部门 ( 单位 ) 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 法。 五、组织 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 组织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 , 结合各地实际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管辖区域内的6
11、 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各 部门 和 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 本部门、 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按照现行财政 管理 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 的 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 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七、 操作 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 子系统 。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 应当 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 利用系统完成资
12、产 清查 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 系统 的地方和部门, 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 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 子 系统 ,或 主动 与财政部组织开发 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 为下一步实 现 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 (单位) 、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7 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 (单位) 、各 地方 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 、 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 级 行政事 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 规 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 (单位) 、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 上报 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