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 2 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 省级及以上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
3、为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 (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全市多个县(市、区),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 2)多个县(市、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
4、响; 3 ( 3)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 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 1)在个县(市、区)范围内,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个以上的县(市、区); ( 2)腺鼠疫发生流行,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 (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4)霍乱在我市流行,周内发病 30例以上; (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个以上县(市、区),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倍以上; (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尚未形成扩散; (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县(市、区); (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4 (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例以上死亡病例; (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人以上,或死亡 5人以上; ( 12)境内外隐匿运输或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范围
6、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 13)省级以上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例,流行范围在 1个县(市、区)以内; (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 1个县(市、区)范围内, 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个以上县(市、区); ( 3)霍乱在 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 1周内发病 1029例;或疫情波及 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区首次发生; ( 4) 1周内在 1个县(市、区)范 围内,乙类、丙
7、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倍以上; ( 5)在 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5 (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人,或死亡 5人以下; (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 1)腺鼠疫在 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 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 例数未超过 10例; ( 2)霍乱在 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 1周内发
8、病 10例以下; (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 4)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分级标准将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适时作出调整。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卫生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6 职业中毒事件处置由市安监局负责,其工作方案由市安
9、监局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地方政府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市和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10、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并承担相应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 1。 3.1.2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市、区)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 7 定和完善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 发生、(必要时
11、)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提出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现场指挥部由市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 8个应急小组: 信息收集评估组:由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组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和有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等技术调查,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测与救治工作,了解、掌握、报告各项现场应急 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市安监局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信息收集评估及调查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情况信息收集评估, 8 对提出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建议。 预防控制组: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组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和县(市、区)
13、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 关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进入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组织对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组织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对地方开展的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预防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参加现场应急处理的各类工作人员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等。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市公安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必要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 封锁。市农委、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质监局负责对引起食物中
14、毒的食品各环节的追踪和处理。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人员疏散提供交通道路保障,同时对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学校的预防控制工作。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 9 息。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和传染病收治机构、急救医疗机构等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
15、措施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南通支队组成。市公安局负责掌握、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社会治安动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组织指挥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指挥部的工作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南通电信公司等组成,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指挥部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证突
16、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及时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基层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等组成。由市民政局牵头,负 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农村镇村两级 10 和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开展居民宣教活动,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救助捐赠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组成。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捐赠,研究制定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宣传报道组:由市卫生局、
17、市文广新局等组成。由市卫生局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 3.3 日常办事机构 市卫生局设立市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组织和协调职业中毒事件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县(市、区)及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 援;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