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远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 安委会 2.2 县 安委会办公室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监控预防 3.1.2 预警通报 3.1.3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现场处置 3.2.4 社会动 员 3.2.5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
2、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通信保障 4.8 保险制度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7.2 生产安全事故分 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 平远 建设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
3、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平远县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远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 较大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 或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
4、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 镇 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 镇 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各 镇 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 县 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县 安委会 县 安委会是全 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 县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 县人武
5、部、武警中队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 任: 县长 。 副主任:分管副 县 长, 县府办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同志 ,县 安全 生产 监 督 管 理 局局长。 成 员: 县 委宣传部、 县 综治办, 县 发 展改革 局、 县 政府 法制局、 县 法院、 县 检察院、 县 总工会、团 县 委、 县 监察局、 县 司法局、 县 财政局、 县 经信局、 县 教育局、 县 科技局、 县 公安局(公安消防 大队 )、 县 人社局、 县 国土 资源 局、 县 环保局、 县 住建局、县 交通 运输 局、 县 水务局、 县 农业局、 县 林业局、 县 文广新局、县 卫 计 局, 县 工商局、 县 质监 局、
6、县 安 监 局、 县 旅游局、 县 气象局、 县 供电局、 县 武警 中 队、中国电信 平远 分公司、中国移动 平远 分公司、中 国联通 平远 分公司 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 县 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 宣传部: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 综治办:负责 将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 县 创建平安 平远 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 县 发展改革 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 政府 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
7、作。 县 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县 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县 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团 县 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监察局:负责参与 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 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劳教(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 县 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 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
8、置工作 ;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县 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县 公安局(公安消防 大 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 人社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土 资源 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 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
9、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县 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建筑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交通 运输 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 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以及 县 城供水、节水、污水等供排水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林业局:负责 县 属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10、、协调全 县 重要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卫 计 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县 工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县 质 监 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安 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
11、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县 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 武警 中 队:负责根据 县 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中国 电信 平远 分公司、中国移动 平远 分公司、中国联通 平远 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 县 安委会办公室 县 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 安委办)设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负责日常工
12、作。办公室主任由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 县 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 全 县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 县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 县 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 有关单位 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县 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 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
13、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监控预防 县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 镇 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3.1.2 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 县 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 县 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 县 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 县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1.3 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
14、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 有关单 位,各 镇 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 县 人民政府,并报告 县 安委办和相关单位。 县 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 县安监局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 平 企业或 县 管企业在上报 县 人民政府 的 同时要
15、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各 镇 人民政府接到事 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 县 政府 和 安监 局 。县 有关单位,各 镇 人民政府要在事件发生后 1小时内向 县 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 县 安委办。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2.2 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
16、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 1)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 安委会根据上级安委办或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 2)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 安委会根据 省、 市 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 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3)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安委会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 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4)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
17、急指挥机构 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3 现场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 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 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
18、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 县 安委会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2.4 社会动员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后,事发地人民政府 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 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
19、监督。 3.2.5 应急终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 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3.2 调查评估 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由 县 安委办报请 县 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 救援总结报告,报送 县 安委会。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 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县 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3.4 信息发布 (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