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 深圳市防 台风预案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18 年 3 月 II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编制原则 . 1 2 灾情分 析与防灾体系 . 2 2.1 灾情分析 . 2 2.2 防灾工程体系及相关防御能力 . 2 2.3 防灾重点 . 4 3 机构与职责 . 5 3.1 市三防指挥部 . 6 3.2 指挥工作小组 . 6 3.3 各成员单位职责 . 9 4 台风预警 . 13 5 防风应急响应 . 14 5.1 应急响应行动 . 15 5.2 应急响应结束 . 35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2、. 35 6 善后处置 . 36 6.1 救灾救济 . 36 III 6.2 灾后复产 . 36 6.3 防风工作评价 . 37 7 保障措施 . 37 7.1 通信信息保障 . 37 7.2 抢险救援保障 . 38 7.3 物资资金保障 . 39 7.4 有关专项保障 . 40 8 超强台风防御方案 . 41 8.1 编制目的与防御原则 . 41 8.2 超强台风定义及灾害影响 . 41 8.3 组织机构 . 43 8.4 超强台风防御措施 . 43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 46 8.6 人员转移方案 . 47 9 预案管理 . 49 9.1 预案修编增编 . 49 9.2 预案报送机制
3、 . 49 9.3 预案操作要求 . 50 10 附件 . 50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 做好 我 市台风、风暴潮 防御和抢险救灾 , 最大限度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 经济社会 平稳 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 防冻 应急预案、 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 为依据编制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 内台风、风暴潮灾害 防御及 抢险救灾行动 。 1.4 编制原则 贯彻 落实政策法规及 上级指示 。 落实 省防总、 市委市政府防风工作总体部署
4、 。 明确责任 。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体现防台风工作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分级 分行业负责的 原则 。 结合实际 ,注重实效。 构建 预防为主、 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 将 台风 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 2 灾情分析 与 防灾体系 2.1 灾情 分析 台风 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 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 能 导致 系列 次生灾害。 据历史 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 4.2次,最多年份为 9次,最少年份为 1次。 台风多发期在 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 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 12月。 19
5、49至 2017年 间 登陆我市风力 12 级以上的台风达 15次,其中 1979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3 日在宝安区西乡 登陆的“ 7908”号台风,风速最大、范围最广 , 引发暴雨和风暴潮, 造成 洪水 泛滥 、海 堤决口、水库溃坝 、 城市村庄被淹、房屋倒塌、交通中断、船只沉没、供水供电中断等严重灾情 。这次台风 共 造成 全省 33个县(市)200 多万人受灾,死亡 121 人,直接经济损失达 5 亿元。 2.2 防灾工程体系 及相关防御能力 全 市 已建海堤总长 40.5 公里 。其中宝安西海堤约 22.68 公里 ,宝安中心区 3.27 公里 ,防潮标准为 100 年一遇
6、;东部盐田区海堤约 3公里 ,防潮标准为 100年一遇;大鹏新区海堤约 11.55公里 ,防御标准为 20 100 年一遇。 全市共有水库 161 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 594 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 16宗,小型水库 145 宗,总库容 9.5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 1平方公里的河流 310条,总长度 9993 公里。其中流域面积大于 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 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 龙岗河、坪山河。 全市共有大小排涝泵站 139座,总装机流量 919m3/s。其中规模以上(装机流量 1m3/s及以上或装机功率 50kW及以上)泵站 115座,总装机流量 91
7、0m3/s;规模以下(装机流量 1m3/s及以下且装机功率 50kW及以上)泵站 24座,总装机流量 9m3/s。 全 市 共有规模以上 水闸 183座,其中, 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m3/s 及以上)水闸 132 座,规模以下(过闸流量 1m3/s 至 5m3/s之间)水闸 51 座。 全市共有自然灾害临时避难场所 518 个,社区临时避难场所覆盖率约 70%,可容纳安置人数约 22 万人。基本可满足临时性的紧急安置需求。 全 市现有在用渔港 5处(蛇口、盐田、沙渔涌、南澳、东山)抗风能力均低于 11 级 。 我市无大型渔船避风港,遇有台风影响,主要动员所有渔船到市内和周边城市有避风能力的河涌
8、、港口避风。 全市配网电缆化率为 89%,但 110 千伏及以上线路电缆化率仅为 19.8%。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技术规范,我市电网输电线路设计抗风能力为 12-13 级( 基准风速 32.8-35.8 米 /秒)。 4 2.3 防灾重点 台风影响广泛,若遇正面吹袭,全市 各行各业 都会受到风、雨影响。 同时我市 沿海区域还可能受到 风暴潮威胁, 这些区域 包括 珠江口沿岸区域(沙井、福永、西乡等街道)、深圳湾沿岸区域(南山片区)、大鹏湾沿岸区域(盐田、葵涌、大鹏、南澳)。 风暴潮灾害: 海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堤防沿岸周边区域是防御 风暴潮 的重 点 。 包括: 西海堤、深
9、圳湾段 海堤 、官湖海堤、月亮湾海堤、新大海堤、王母海堤、鹏城海堤、核电系统海堤等沿岸区域。 这些区域 要 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 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其中核电 站 区域特别要注意大风和水淹 、站区内水库出险 引发 核 事故。 洪涝灾害: 台风往往伴随暴 雨, 极易引发 洪水内涝灾害。 且由于风 雨 强劲, 严重制约 防洪排涝抢险救灾 正常开展 。 水库和水利工程,沿河两岸、 工地、危房 简易建筑 、低洼易涝区、 地 下场站、 下穿式通道、 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 警戒和 人员疏散、转移安置 、 设施保护 是我市防 台 风工作的重点和难
10、点。 海难: 台风对海上作业 造成严重威胁 。我市现有登记在册渔船 一千二百余 艘、渔排 六百八十 个,海上养殖作业人员约 400人,另外在我市海域还有不定数量的外地流动作业渔船和商业船舶 、海工机械等海上作业平台 。台风来临前,切实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是避免出现海上安全 事故灾难的重要方法。 5 风灾: 强 台风对市政设施 造成大 范围 严重破坏 。 我市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 45%以上,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将出现大量树木倒伏折断 ; 市内高层建筑 众多, 窗户、外墙 、 阳台 设施 物品台风期间易损毁、 飞坠 ; 港口码头设施、 施工 吊塔、围档、棚 架 以及户外广告、 道路 交通
11、 信号 设施 、通讯塔杆 、 架空输电线路 在台风期间容易 倒塌 受损 ; 厂房、展馆、 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 交通枢纽 场站等大跨度建筑 以及棚屋板房等 简易建筑容易发生揭顶、垮塌、 解体, 这些事故都可能 导致交通、通讯、 水 、 电 、油、气中断、 严重 影响 社会 经济 秩序 , 造成 人身 伤害 和财 产损失, 制约抢险救援 工作开展 。 因此台风期间需提醒和 发动全社会 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 , 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 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 3 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 三防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 全市防台风工作 。其日常办事机
12、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指挥部成员由 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委市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 单位组成。各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委会) 及深汕特别合作区 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 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抢险救灾。 有防风抢险救灾任务 或对台风影响敏感 的各单位成立 专门 防风 救 灾 和应对 组织,负责本单位 、本系统防风救 灾 和台风应对 工作。 6 3.1 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 由 市政府 分管 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 (三防办) 、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
13、安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各区人民政府 ( 新区管委会 ) 、 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圳警备区、 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委、市财政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海洋局) 、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 和 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交警 局、 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 市安监局、 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 市轨道办、 深圳海事局、 市地铁集团公司、 深圳 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 中国 移动深圳分公司、 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 市水务集团、 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燃气集
14、团、市广电集团 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 有关 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3.2 指挥 工作 小组 根据全市防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抢险突击 、治安 维稳 、 交通保障、 物资 保障 、医疗 救护、工程抢险、灾民安置、 次生灾害防治、 公用设施保障 、 宣传 11 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 防风 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 根据预案和指令 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7 综合协调组: 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市气象局、市经贸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 、 市安监局
15、、 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 防风 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 风 抢险救灾行动;负责 防风 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抢险突击 组: 由深圳警备区、 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 驻深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 抢险救灾 行动。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治安 维稳 组: 由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 由市 交警局、 交通运输委、轨道办、地铁集团 、深圳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负责 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受灾片区道路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封闭、轨道交通停运等。 负责维护陆路海 上交通秩序,疏导车辆船舶,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 市交通运输委为牵头单位。 物资 保障 组: 由市 经 贸信委、发展改革委、 财政委、 交通运输委、 水务局、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 的 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 经 贸信委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