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國立嘉義大學 師範學院 教育學系導師 制度 實施要點 106年 6 月 8 日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貫徹導師責任制度,落實導師輔導工作,培養學生健全品格,依 據 本校 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之 規定, 依據本校 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 並參酌本學系 實際情況與需要,訂定 國立 嘉義大學 師範院 教育學 系導師制度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 條 本學系 導師 由專任教師擔任, 種類 區分如下 : 一、 系主任導師:由系主任擔 任。 二 、 大學部 導師: 大學部以班級為單位, 依實際需求每班 設 置班級導師一人 。 三、研究所 導師: 日間碩博士班
2、實施認輔導師制;碩專班依年級、組別設置導師一人。 第 三 條 大 學部導師遴聘 原則 (一 )自願擔任導師職務者 為優先 。 (二 )由系主任商請 合 適教師擔任。 (三 )全系有資格之教師 抽籤產生 。 (四 )擔任導師 或行政職卸任後兩年 (含 )內免抽籤,但自願參與抽籤者例外。 第 四 條 大 學部導師 之任期,原則上以帶該班 兩 年為一任期 ,是否續任由 導師依自行狀況評估 。如因重大突發事件得另案處理 。 第 五 條 系 主任導師之職責如下: 一、導班級導師推展學務工作。 二 、協助班級導師解決有關問題,並參加系所各班之團體活動。 三 、出席週會、學院導師會議及有關其他會議,並執行與
3、其權責相關之決議。 四 、協助學生事務處及進修推廣部處理有關學務問題。 五 、其他時相關事項。 第 六 條 班級及認輔導師之職責如下: 一、充分瞭解班上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並妥善指導其思想行為、學業、身心健康及立身處事之道,促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 二、班級每週排定兩節課的導師制時間 (進修推廣部每週排定一節課 ),處理班級學生事務、輔導班上學生解決困難、轉達學校行政措施、督促學生填寫校務行政系統 -導師時間活動紀並審核,與學生直接溝通解,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可挪做補課使用。 三、適時對學生校外賃居分佈情形予以訪視,掌握學生安全訊息,建立2 學生賃居資訊。
4、如發現學生有習性或其他特殊事項,應隨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共同輔導改進。 四 、如遇學生有特殊情形時,可商請院主任導師、系所主任導師、學生事務處軍訓組、生活輔導組、學生輔導中心及各處室協助處理;必要時得請學生事務或進修推廣部協助處理 之。 五 、出席週會、導師會議及有關研習,並執行與其權責相關之決議。 七 、其他時相關事項。 第 七 條 導師遇有休假研究、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請假兩個月以上者, 主任導師即應遴選其他教師接替。 第八 條 為體恤 教師 擔任大學部 導師 之辛勞, 毎人每 學期 補助以 五仟元為上限 ,作為 導師與學生教學 互動或輔導 使用 。 請於 事發 1 個月內 ,備妥相關文件辦理 經費核銷 。申請單據以當年度為主,未依 規定期限内申請 者,恕受理申請 。 第 九 條 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本學系 教學訓輔經費、 捐贈經費、碩士在職專班結餘款及其他可支用經費支應。 如經費開支影響系務運作時,得經系務會議修訂相關補助額度。 第 十 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 國立嘉義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 一 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