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X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XCZ-18630117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技术支持及驻场等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 20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47 3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技术支持
2、及驻场等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XCZ-1863011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贵 单位参与 。 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
3、报名且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5) 本项目要求磋商报价文件采用胶装 ,否则其 竞争性 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2、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新媒体技术支持及驻场等委托服务采购 ; 采购金额共计为 85 万元(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3、服务要求: 新媒体技术支持及驻场等委托服务 ; 4、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要求:详见第三章 4.1 数量:详见第三章; 4.2 服务项目地点: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4.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文件售价:每 套 3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6、文件 发售时间 : 2018 年 8
4、月 14 日 -2018 年 8月 21 日 ,每天 9:30-11:3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购买时务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7、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银海大厦南区三层 310 室 8、 竞争性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7 万元;保证金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 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4
5、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 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申请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竞争性磋商申请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上发布。 9、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8 日 上午 09: 3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 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0、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应在竞争性磋商 日期当天 截止时间前 直接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1 号楼 10 层会
6、议室。 11、 竞争性 磋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1 号楼 10 层会议室。 采购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联系人: 牛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 电话: 010-82101901 采购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银海大厦南区三层 310 室 邮 编: 100081 联 系 人:贾大伟、梁超、艾宁 电 话: 010-62105311 传 真: 010-62105311 电子信箱: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8 月 14 日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技术支持及驻场等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2 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3 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 85 万元 4 2.1 采购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5 2.2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银海大厦南区三层 310 室
8、邮 编: 100081 联 系 人:贾大伟、梁超、艾宁 电 话: 010-62105311 传 真: 010-62105311 电子信箱: 6 2.5 合格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
9、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 竞争性 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竞争性 磋商。 5) 本项目要求磋商报价文件采用胶装 ,否则其竞争性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7 11.2 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总价 8 12 报价货币:人民币 9 17 竞争性 磋商保证金: 1.7 万元; (于 竞争性 磋商时间之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0 16.1 报价文件份数: 5 份( 1 份正本, 4 份副本及 2 份 PDF 格式电子 (U 盘)文件), 电子文件应为正本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 11 19.1 报价截止时间及 竞争性 磋商时间: 2018 年 8 月 28 日 上午 09: 3
10、0(北京时间 ) 12 19.1 竞争性 磋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0 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1 号楼 10 层会议室。 13 22.4 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现场通知为准(北京时间) 7 成交原则: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反对恶意低价应标 14 27.4 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服务类上浮 20%计价,本项目所涉及的磋商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11、15 28.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 的 5% 16 29.1 投诉联系电话: 010-88354433 联系人:夏涓 17 本项目有效期: 自递交报价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报价将被拒绝。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所有文件以书面为准。 1. 项目简况和资金来源 1.1 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技术支持及驻场等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 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12 个月 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 85 万元 。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 “ 磋商文件 ” ,下同)中采购人是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采购代理资格证书、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竞争性磋商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采购方:采购方是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
13、法人、其他组织。 2.5 合格的供应商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5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的供应商。 3.2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如运维、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
14、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磋商截止时间 5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 供应商 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
15、动地或在解答 供应商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 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报价将被拒绝。 9. 报价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报价函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磋商保证金 5) 资格证明文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