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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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北京市 技工 教育 和职业培训 教科研 课题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加强对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 科研 课题(以下简称北京市 教科研课题 ) 的管理 , 充分 发挥教育科研对全市 技工教育 和职业培训 的引领作用 , 提 高课题 研究水平 , 鼓励 广大 技工 教育 和职业培训 领域 工作者积极 开展教育 培训的研究和创新 , 促进 技工 教育 和职业培训 事业 的 科学 发展和繁荣 ,结合 北京市 技工教育 和职业培训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 教科研课题 研究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 技工教育 综合改革,指导

2、 职业培训 实践创新。要在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 功能 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教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重要 作用 。 第三条 北京 市 教科研 课题面向北京地区的 所有 技工院校和 职业 技能 培训机构 , 广泛 参与、 公平竞争 、 择优立项 、 重点 突出、 兼顾普及。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负责 全 市 教科研 课题的 综合 指导,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 简 称市 职 建中心 ) 负责 课题 的 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 实施 课题立项审批、 过程- 2 - 监督管理

3、、 结题 鉴定 、 成 果推广 、 组织学术交流 等。 第 五 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工院校 、 职业 技能培 训机构 要高度重视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将课题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 教学、科研工作规划, 并积极 为课题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 第 六 条 技工院校 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是 承担教 科 研 课题的 具体实施部门,应按照本 办法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 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 教科研课题 采取 分类管理的办法,分为 重点课题和 一般 课题 。 第 八 条 课题研究要坚持 时效性 的原则 , 研究 期限 一般为1-2 年 。 第三章 申报 立项 第九条 课题选题 (一) 每

4、年 3 月份 , 市职建中心 根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对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当年的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教科研 课题指南 (以下简称“ 课题指南 ”),以指导 当年 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点研究方向。 (二) 课题选题 原则上应根据 课题指南 提供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结合实际工作 确定 研究内容并拟定课题名称。 课题指南 中 未涉及的研究领域,申报者认为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可自行命题进行申报 。 在立项 评审 时,优先考虑 课题指南 中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三) 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已获国家级、市级奖的教学- 3 - 成果,或已在自然 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 以

5、及其他研究领域等立项的课题 , 不 得 再申请立项。 第 十 条 课题申报 (一) 课题 研究采 用主持人负责 制, 每个课题设 主持 人 1 名。 (二) 课题主持 人 根据 课题指南 或自行选题确定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 在 课题指南 下发 20 日内 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教科研 课题申报表(附件 1) (一式三份)。 (三)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 (四) 课题 主持 人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 负责 人, 须 具有 副高 级(含) 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不具备副高级(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 (含) 以上专

6、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同一人 不得作为 主持 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此前有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课题。 (五) 课题参与人员 需 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的经历。 第十 一 条 课题 评审和 立项 (一) 市职建中心 负责 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课题进行 集中 评议 。 (二) 市职建中心 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 当年 北京市 教科研课题 并进行 公示 。 (三) 公示后, 市 职建 中心 向课题 主持人所在单位 下发立项通知书。 (四) 立项后,课题 主持 人应于 30 日内将北京市 技工教育 和职业培训教科研 课题 开题报告 (附件 2)报 市职建中心 备案 。 -

7、4 - 第 四 章 监督 管理 第十二条 市职建中心 对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 的 督导 检查 。 第 十 三 条 课题 主持人所在单位 是课题研究的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 支持 。同时, 要 加强日常管理 ,对 课题研究情 况 进行必要的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 与质量 、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 、已经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确保 课题保质保量按时限 完成。 第 十 四 条 在课题 研究 内容 过半时 ,课题主持人要按要求认真 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 课题 中期检查表(附件 3),并报送至 市 职

8、建 中心。 第 十 五 条 课题 研究过程 中,需对主要参与人员 作 重大调整的,由课题 主持 人提出申请,经课题 主持 人所在单位 同意 ,报市职建中心 批准 备案 。课题 主持 人因故不能继续主持课题研究,须更换 主持 人时, 由课题承担单位 向市 职建中心 批准 备案 。 第五章 结题 鉴定 第 十 六 条 结题时 ,课题 主持人 应 根据课题 开题报告 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 结题 报告。 结题 报告 要求内容重点突出,文字言简意赅,字 数 不少于 5000 字。 第 十 七 条 课题主持人 要认真填写北京市 技工 教育和

9、职业培训 教 科 研课题结题 申请表(附件 4),并 整理好结题鉴定所需- 5 - 的材料(附件 5) 。具体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 、 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和成果附件等资料。除成果附件外,其余材料须一式三份。 所有 报送的文字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 双面打印 , 同时报送电子稿。 第十 八 条 课题 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做出 初步鉴定意见 并 加盖公章后,报 市职建中心 申请 进行 结题 鉴定。 第 十 九 条 市职建中心 负责课题的最终鉴定 , 成 立 课题结题鉴定 专家 组。专家成员均须具有 副 高级 及 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课题

10、结题鉴定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或本单位(人员)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结题鉴定专家。 第 二十 条 课题鉴定结题一般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 ,由 专家组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 一 条 课题结题鉴定组意见分为合格、暂缓结题、不合格。暂缓结题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 重新 鉴定。 首次鉴定为“不合格”,或者 重新鉴定仍为“不合格”的课题,撤销该课题。 第二十 二 条 市职建中心 于评审会议召开 30 日 内 对评审合格者予以公布 , 并颁发北京市 技工教育 和职业培训 教科研 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 三 条 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结题的

11、,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到 期 30日 之前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上报 市职建中心 。 第 二十 四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该课题: (一)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二) 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 6 - (三)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 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的。 被撤销课题的 主持 人 两 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 六 章 经费管理 第 二十 五 条 课题 研究 经费 要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 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 课题经费 预算,杜绝随意性,避免重复浪费。 第二十 六 条 北京市 教科研 课题 研究经费 要 单独 列支 ,独立核算, 专款专用

12、 。 课题 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财政管理规定, 不得随意挪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 二十 七 条 北京市 教科研 课题开发研究 经 费 用于课题 研究 涉及的 劳务费、伙食费、差旅费 等各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任何设备。 第 二十 八 条 市职建中心 负责 北京 市 教科研 课题研究 经费的 拨付 、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 二十 九 条 市 职建中心 根据课题类型 给予 相应的 经费资助 , 其中重点课题 5-20 万 元 ,一般课题 3-5 万 元 , 承担课题单位 也 应给予相应的资金 配套

13、支持 。课题承担单位要与 市职建中心 签订课题开发协议书(附件 6) , 明确 职责,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 7 - 第 七 章 发布与推广 第 三十 条 由 市职建中心 负责 推荐 研究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宣传 发布。 第 三十 一 条 为将 技工 教育和 职业培训教 科 研成果转化为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的生产力,申报单位应特别注重 课题 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市职建中心 将 利用研讨会、展示会或发布会 对于重 点 课题 研究 成果 予以推介。 第 八 章 附则 第 三十 二 条 本 办法由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 三 条 本 办法 自 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北

14、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申报表 2.北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开 题报告 3.北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中 期检查表 4.北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结 题申请表 5.北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结 题 鉴定材料 6.北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开 发协议书 北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 3 月 23日 印 发 - 8 - 附件 1 北京市技工 教育和职业培训 教科研课题 申 报 表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负 责 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公章 ): 填 表 日 期 : 北京市 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 9 - 一、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办公电话 手机 参 加 人 员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 职称 预期的主要成果 A 专著类 B论文类 C研究报告 D工具书 E其它 预期完成时间 - 10 - 二、课题论证 1课题研究依据 2课题研究方法 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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