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北省 NIT 考试管理手册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 九年十月 2 目 录 1、 河北省 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 河北省 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3、 河北省 NIT 统一考试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规定 4、 河北省 NIT 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5、 河北省 NIT 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罚办法 3 河北省 NIT 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指导中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项目管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
2、,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 北省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以下简称 NIT)的宗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基本技能的要求,优化全省大中专学生知识结构,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学员是指:大中专学生以及有志于掌握和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的社会人员。 第二章 省级管理部门 第四条 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是NIT 项目省级管理部门,负责 NIT 项目在河北省内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则和其它 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 NIT 推广和组织实施,实行“三个统一,一个分离”,即统一收费标准
3、、统一广告宣传、统一教学模式,教考分离。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对申请进行 NIT 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进行登记认证。 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的一月、六月,二次受理机构申办NIT 培训基地,并在三十天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定合格,将材料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批认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 NIT培训基地认证登记证并汇总备案。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规划考点布局 ,从申请考点的培训基地中挑选教学、管理、场地、 设施等条件较好的作为备用考点, 由教4 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 NIT 考试基地认证登记证并汇总备案。每次考试前再临时确定启用考点。 (四)对 NIT 培训基
4、地的教师、考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并给培训合格的教师、系统管理员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和实施教师等级认证考试。 (五)负责从高校计算机教育专家中抽取适当人选组成 NIT 项目专家组,对 NIT 培训基地招生、报名、教学、管理以及 NIT 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培训,并商定各模块培训学时,编写有关辅导材料。 (六)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 NIT 培训基地,考点进行检查,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 NIT 培训考试资格,同时对优秀培训基地、考点表彰、奖励。 (七)负责上机考试组织实施,公布考试次数、时间、地点,制定考前培训、巡考工作实施方案。 (八)负责题签考试的阅卷,全省成绩
5、登统、公布,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九)按本规则和有关要求报送各项报表、资料,申请证书。 (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报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按时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财务结算。 第三章 培训基地 第六条 申办 NIT 项目培训服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 立的普通高等、中等学校。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主管。 3、拥有 NIT 项目培训所要求的软、硬件设备。 4、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二名以上经教育部指导中心、考试中心认5 证的 NIT 培训教师。 5、能执行 NIT 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 6、能用光盘刻录形式上报学员作业
6、设计结果。 第七条 认证登记程序: 1、申办机构须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办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及主要 工作人员的简历。 、 NIT 培训基地拟开展培训业务的工作计划、区域、生源及可行性报告。 、 NIT 培训基地场所证明,软、硬件设备清单。 、开设 NIT 项目培训模块名称、师资力量证明。 2、省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培训机构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查。 3、省就业指导中心对考查合格的单位,要求申请单位派培训教师两人参加师资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发放上岗证。(上岗证由教育部考试
7、中心统一印制。) 4、 省就业指导中心 将审批后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机构审批表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待备案同意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始准备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机构接受 省就业指导中心 的业务领导。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培训机构的项目主管,负责该培训机构的培6 训工作,并可设立多名项目副主管,辅助完成工作。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培训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1、 按 照 河北省 NIT 考试管理手册 (以下简称手册)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组织教师参加承办机构
8、组织的 NIT 教育思想培训和考核。 3、根据国家及地方 有关法规和 NIT 项目的要求, 负责实施 NIT 培训工作的招生、报名、教学、管理。 4、 负责评审学员 过程式 考核、作业设计,将合格学员数、考试分模块数及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学员的 过程式考核表及作业设计保留培训基地备案一年 。 5、 负责学员考试报名数据的信息采集, 收缴相关考试报名费用 并须及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指定考点。 6、 负责组织学员对指定考点进行考前勘查。 7、负责 NIT 准考证、成绩、合格证书的发放。 8、遗留问题的汇总、上报。 第九条 为了便于教学安排和确保教学质量, NIT 培训基地须安排每个 NIT 模块
9、有 2 名以 上的教师施教,每个教师施教 NIT 模块不得超过 4个。 第十条 NIT 培训基地须直接开展 NIT 项目培训 ,如出现如下情况,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培训资格,直至取消其 NIT 培训资格。 (一)未能按 NIT 教育理论、教学要求组织教学; (二)未办理 NIT 收费许可证; (三)擅自增加 NIT 培训费用、考试报名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费用; (四)通过保证及格率等虚假宣传进行招生; 7 (五)私设分支机构,承包或转包的形式委托其它机构和个人开展NIT 项目培训业务; (六)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章 考点 第十一条 申 办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教育行政
10、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考,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3、具有一支人员稳定、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考试管理人员组成的考务队伍。 4、考 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警戒线。 5、考场的计算机配置应符合考试的要求 ,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最佳50 60人 ,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6、交通便利,每场上机考试能接纳 300 人以上。 7、安全设施齐备 , 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 医疗等工作小组,设有候考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能保证考试题库盘、题签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9、考试期间,
11、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10、按照手册及相关规定 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 考点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 省就业指导中心 书面申请表(表见附件)。 2、 省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按照考点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查。 3、 省就业指导中心 对考查合格的单位,要求申请单位派两人参加考8 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由 省就业指导中心 发放上岗证。(上岗证由教育部考 试中心统一印制。) 4、 省就业指导中心 将审批后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审批表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待备案同意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点资格证书。考点开始
12、准备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考点接受 省就业指导中心 的业务领导。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并可设立多名副主考,辅助完成工作。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考试等技术工作。 第十四条 考点主要职责 1、按照手册及相关规定, 负责具体实施 NIT 上机考试和题签 考试。 2、负责接收指定培训基地的报名信息,编排、公布上机考试考场和时间表,打印、发放准考证、上机考试通知单。 3、负责接待培训基地考生考前考场勘查。 4、负责本考点题签、题库系统、考试数据和上机考试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按保密要求接收、发放、回收、上交题签、题库系统和考
13、试数据等考试材料 。 5、负责接待巡考人员,配合完成巡考工作。 6、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至成绩公布之日。 7、负责将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成绩库、合格证书及时分发相关培9 训基地。 8、负责接受对考试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考核。 9、负责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第十五条 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 ,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其 NIT 考试考点。 (一) 擅自变动 NIT 统一考试时间,地点; (二) 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三) 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四) 考试管理不善
14、,造成严重后果; (五) 私自接收考生,私设考场; (六) 其他重大事故。 考点被暂停或取消, NIT 考试点资格证书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后一个月内收回管理。 第十六条 各考点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NIT 培训基地、考点更名,或其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按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解散、停业、被取消资格的 NIT 培训基地、考点,应在终止服务 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应含处
15、理善后事宜的意见、期限和留守人员的名单),缴还 NIT 培训机构资格证书、 NIT考试点资格证书 ,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专接本和 NIT 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 60 元,其中上缴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考试中心 25 元,省就业指导中心 20 元,考点 15 元。培训费按课堂教学每课时最高不超过 2 元,学生上机练习每课时最高不超过 1 元。 10 NIT 考试项目分模块培训建议课时 序号 模块代码 模块名称 建议课时 1 A001 计算机操作基础 (Windows 98) 20-40 2 A021 Visu
16、al FoxPro5.0 40-60 3 A041 Word 2000 40-60 4 A043 Word XP 40-60 5 A051 Excel 2000 40-60 6 A052 Excel XP 40-60 7 A062 Power Point XP 30-50 8 A071 Foxpro 2.5b 40-60 9 A073 Access 2002 50-70 10 A074 Visual FoxPro 6.0 50-70 11 A082 Windows XP 待定 12 B012 Photoshop6.0 60-70 13 B023 Dreamweaver MX 40-50 14
17、B031 3D MAX 5.0 80-100 15 B051 Authorware 6.0 40-60 16 B061 Flash MX 50-70 17 B071 AutoCAD R14 50-60 18 B073 AutoCAD 2002 60-70 19 C012 SQL Server 2000 待定 20 C023 Java 100-140 21 C024 Visual Basic 6.0 50-70 22 C025 Visual C+.NET 100-140 23 C026 Borland Delphi 6.0 50-80 第二十条 获得 NIT 合格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我省专接本考试,公共课计算机科目考试可以申请免考,按规定比例核算作为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