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松江区文化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 为加强松江区文化团队建设,夯实群众文化基础, 推动群众性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培育优秀文化品牌, 特制定松江区文化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登记、注册在本区或本区各镇(街道)成立的文化团队的活动实施及组织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团队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奋斗作风,坚持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建设和谐文化,提倡文化体裁多样化,为松江经济和社会发 展提供良好文化氛围,激励和鼓舞各文化团队创作出更多更好文艺精品,进一步提高松江文化品
2、位,推进文化强区建设,为率先在全市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下扎实基础,为松江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思想文化保障,为推进“一个目标、三大举措”起到文化支撑作用。 第三条 所有文化团队都应实行自我管理、自主运作,并在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团队组建应具备条件 第四条 各镇 (街道 )应组建不少于 6支的文化团队,每支团队组成人数不少于 10 人,并有 60%及以上成员为本区居民。团队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科学。每支团队都应 明确 1 名负责人。 - 2 - 第五条 区级层面组建的团队,其成员人数不少于 15 人,并应有 80%以上成员为本区居民。团队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科学,并有一定示范引领作
3、用。每支团队都应明确 1名总负责人和若干小组负责人。 第六条 成立文化团队须经以下程序:由团队负责人向镇(街道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区文广局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并登记或注册后,才能成立文化团队。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文化志愿者担任,团队必须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力量,镇 (街道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干部为领队(区级层面的团队由区文广局认定)。 第三章 扶持对象、时限及原则 第八条 扶持对象。登记、注册在松江区和本区各 镇(街道)成立 的各类文化团队。 第九条 扶持时限。每年 11 月份进行申报、评审,时限为前一年 12 月 1日至当年 11 月 30日。 第十条 扶持原则。 1、
4、文化团队应自发组织、自愿结合、自主开展活动,运作相对稳定; 2、文化团队积极参与镇(街道)级以上文化活动,主动服务社区居民成效明显; 3、文化团队有一定特色、档次、规模,并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 第四章 扶持基本条件 - 3 - 第十一条 文化团队的基本条件。 有固定、明确的名称,有固定 的上级主管单位,有固定的团队负责人,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演出所必须的服装道具、音响设备等。 第十二条 文化团队的活动情况。 ( 1)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两次及以上,每年推出 1-2个新作品,并定期组织汇报演出。 ( 2)积极参加各镇(街道)的文化活动,并获得奖项; ( 3)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文
5、化活动,取得良好成绩; 第十三条 文化团队的培训要求。 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区文化馆组织的各类艺术讲座和培训班。 第五章 扶持标准及要求 第十四条 所有文化团队的经费投入以团队自筹为主。 第 十五条 对开展活动正常有序、管理规范、台帐健全的文化团队,由各镇 (街道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区级团队直接)向区文广局业务部门申请, 经审核认定后给予 6000 50000 元扶持经费。其中当年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或在市或全国范围产生一定影响的,将给予 5.0 万元扶持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被评定为“ A级”(分值在 90分以上)的,将给予 1.5万元扶持资金;评定为“ B级”(分值在 80 至
6、 89 分)的,将给予 1.0万元扶持资金;评定为“ C 级”(分值在 60 至 79分)的将给予 0.6 万元扶持资金;评定分值在 60分以下的,不予扶持。 - 4 - 第 十六条 所有扶持经费必须用于团队发展,主要可用于团队演职人员购买演出服装、道具,排练(演出)客饭、饮水,艺术作品创作,艺术培训和外请艺术老师指导,但不得作为奖金或个人劳务费发放,各团队使用经费必须列出明细单,由各申请单位负责管理存档。 第十七条 所有文化团队(民非组织除外)可以参与商业性文化活动及民间文化活动等,但镇 (街道 )必须全权责任,确保主办方活动组织的文化内容是健康、科学的,并对团队人员参与活动时的安全负责;参
7、与活动的相关费用,各文化团队自行解决。在服装与道具方面,镇(街 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能提供帮助的应当给予提供,如有冲突,由团队自行解决。活动后的劳务费由各团队自行管理,主要作为文化团队发展的资金。 第十八条 各 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需文化团队参与活动和比赛时,团队必须参与。若各团队的活动与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有冲突时,必须优先参加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期间涉及的费用由主办单位决定是否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接受区级资金扶持的团队创作的作品一般不得被其它单位买断,如需买断文化团队的作品必须与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洽谈。 第二十条 文化团 队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容开展公
8、益性培训,可以吸纳社会捐赠,可自筹资金实行自我管理,并报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区级层面的报区文广局)备案。 第七章 申报和认定流程 - 5 - 第二十一条 申报流程。每年 11 月 2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支文化团队可申请参加文化团队经费扶持评审,填写申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区文广局业务科。 第二十二条 审核流程。由区文广局成立认定小组,成员包括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区文化馆、文化资源配送中心负责人和区文化名人等。认定小组根据扶持办法对各申报团队进行筛选,初步选定当年度的经费扶持文 化团队名单及具体扶持金额,并报请局党委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示流程。认定的文化团队信息将在区文广局网
9、站或“文化松江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当年度扶持文化团队名单。 第八章 团队活动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文化团队成员主要以本区 居 民为主,由镇(街道 )或相关部门指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文化团队均须有人员名册、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文字和照片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文化团队由各镇 (街道 )指导管理, 区级文化团队由相关部门直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文化团队活动应设有活动制度(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等)。做到月月有培训,季季有交流,每年有新的作品或有新的发展,并组织一次展示活动。 - 6 - 第二十八条 各
10、街镇 对 所属辖区申报 扶持资金的文化团队进行 把关和初审, 区文广局对区内申报扶持资金的文化团队进行审核,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者,不列入扶持对象;如有违反财经规定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积极监督其纠正,或退回相应扶持资金。 1、 文化团队应 设立常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每月上报团队活动信 息,负责联系团队各项工作,与主管部门定期沟通等。 2、 建立健全团队档案管理机制,包括团队人员名册、艺术活动档案等,定期对团队活动情况及团队信息进行总结。 3、建立完善的财务登记制度,公开团队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团队有发展社区居民参加团队的权利。 第三十条 团队有优
11、先申请使用区内相关资源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团队添置或借用区内相关资源,必须报所在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区文广局业务科备案,并保管好相关资源,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团 队应公开活动时间、地点及接纳社会有本项专长居民加入团队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团队有向镇(街道)及文化职能部门推荐优秀节目与人才的义务。 第九章 奖励与批评 第三十四条 文化团队发展有序、形式新颖,具有团队精神,精品迭出,操作模式先进,能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达到自我管理、- 7 - 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区文广局将给予更多参加各类演出和活动展示的机会。 第三十五条 发现团队活动中有不健康、不科学内容,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由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松江区所有群众性文化团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文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原 松江区文化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 (试行) 2017 74 号文即日起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 一 八 年 八 月 二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