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网络助学更改 综合测验 考期 管理办法 (暂行) 一 、 更改 原因 及要求 1、 更改原因 : ( 1)所选考期笔试未报考成功; ( 2)其他特殊原因。 2、 更改要求:综合测验考期只能顺延 一次 (即顺延至相同课程下一次的考试时间)。 二 、 申请程序 1、 拟申请 更改考期的 考生须 填写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综合测验 更改考期申请表。 2、考生将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更改考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邮寄或传真 至 朝升终身学习培训中心。 三、申请时间 考生须在所选考期 笔试报考结束 后 7日内 (以收到申请 的 日期为准) ,将申请材料报送至 朝升终身学习培训中心 , 逾期不予办理。 四、联系方式 邮寄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806 邮编: 100083 传真: 010-82330766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综合测验 更改考期 申 请 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申请课程 原所选考期 申请原因: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准考证复印件(粘贴) (必须手写) 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