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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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 共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委 员 会 沪电院党 2016 58 号 上海电力学院关于党员党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 的暂行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 ,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 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 2008 3号 )精神, 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几个具体问题

2、的答复、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组电明字【 2016】 14 号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 一、党费收缴 (一)党费 交纳 要求 根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 20083 号 )相关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地方职 务津贴(以上三项在 5 号发放)、 绩效 工资(包括 25 号发放和年终结算部分 ,年终结算部分平均到每个月 ) 。 学校人事派遣职工参照 执

3、行 。 ( 二 ) 党费 交纳 基数 1.在职教工党员 党员每月 党费 交纳 基数计算公式: 党费缴纳基数 =(四项固定收入 :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地方职务津贴 +绩效工资) -四项固定收入应交“三险二金” -四项固定收入 个人应缴所得税 设 J 代表 党费缴纳基数; A、 B、 C、 D 分别代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津贴、绩效工资 , G 代表以上四项固定收入, A+B+C+D=G; X 代表“三险二金”缴纳比例。 X=养老保险( 8%) +医疗保险( 2%) +失业保险( 0.5%)+公积金( 7%) +职业年金( 4%) =21.5%; 代表税率; M代表速算扣除数 J=(

4、A+B+C+D)- (A+B+C+D)*X-(A+B+C+D)- (A+B+C+D)*X -3500*-M =(A+B+C+D)*( 1-X) -(A+B+C+D)*( 1-X) -3500* -M) J=G*78.5%-( G*78.5%-3500) * -M 附 税率表 (四项固定收入 扣除“三险二金” 再扣除 3500 元 所得适用 ,即G*78.5%-350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1500元的 3 0 2 超过 1500-4500元 的 部分 10 105 3 超过 4500-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 9000-35

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35000-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 55000-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 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2. 离退休教工党员 党员每月 党费 交纳 基数计算公式: 基本退休(离休)费 +生活补贴(社保发放) 即 按国家规定普遍发放的离退休人员 补贴 ( 三 ) 党费缴纳比例 1.在职教工党员 党员 交纳 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 交纳 基数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按 0.5 交纳 党费; 3000元以上至 5000元(含 5000元)的,按 1交纳 党费;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6、 元(含 10000 元)的,按 1.5%交纳 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 2%交纳 党费。 2.离退休教工党员 每月 交纳 的比例为:每月党费 交纳 基数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缴纳党费; 5000元以上的,按 1 交纳 党费。 3. 学生党员 按每人 0.2元交纳。 ( 四 )党费缴纳规范 1.党员 应当增强党员意识, 按照党费 交纳 的要求, 自觉 、 按时、 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 考虑多校区办学实际,可 每季度交纳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6个月。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

7、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 新的工资 标准领取工作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 收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交纳 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党员本人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由学校 党委 代收 ,并提供党员简要情况 (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操作 ),通过上级组织部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

8、出具收据。 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 填写 上海电力学院 党员 交纳 党费名单 (党支部或直属支部为单位)及上海电力学院党费 收缴汇 总表( 基层党委、 党总支为单位), 于每季度 第 一个 月的 5-10 日 报 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公布基层党组织党费交纳 情况,并将此作为年度基层党组织工作考评内容。 二、党费的管理 1.党费由 党委组织部 代校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 校财务处 指定专人负责。 专立 帐目 , 专款专用, 定期收缴,定期检查 。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 的培训, 变动时,要严格按

9、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并 在校党代会年会上向党代表报 告全校党费 账户 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上海市教卫 工作党委 报告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即 年报 ) 。 3.各基层 党委( 党总支 ) 要 坚持一年一次 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及党建 专项 经费使用 情况。 4.党费收缴后 ,党委组织部 按规定 将其中的 50%上交

10、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专用账户。 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 三、党费的使用 1.使 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党费 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每年 3-4月党委组织部 按照 各 基层党委(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上年度收缴党费总额的 35%作为党员 活动 及 教育经 费下拨 。下拨及 其余留存部分的党费可用于以下范围: ( 1) 党员、党务干部 培训 ; ( 2)党员教育, 如 订购 党报党刊 、 学习资料 、材料印刷费等 。 ( 3)表 彰先进 ,如“两优一先”表彰、“十佳组织生活” 、党建创新工作 案例等。 ( 4)补助 、慰问 生活困难 、遭受严 重自然灾害 的党员。 四、本 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五、本 规定 由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 上海电力学院 委员会 2016 年 10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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