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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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惠州市中介超市管理 暂行 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 超市管理体系, 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 服务 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委托人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独立提供用于第三方做出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决策性行为所依据的审查意见、结果认定、书面报告、设计图纸等咨询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的中介服务的 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

2、 所 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超市是指 :依据本办法规定 ,由惠州市政府 统一建设的为全市含县(区、管委会)、镇(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开选取的服务 , 为中介机构提供资质 统一 入驻、交易管理、信用奖惩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 管理平台。 第三条 中介超市遵循 “开放、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2 - 依据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 常态开放 、 动态 入驻。 进驻中介超市遵循自愿原则,除 承接 使用财政性资金 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进驻中介超市外,其他中介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中介超市

3、采用 “ 实体为辅 、 虚拟为主 ” 的 运作 方式 , 实行“连锁式”网上运维的模式 。 中介超市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由市统一组建中介库、统一建设网上运维平台、制定管理办法,市、县 ( 区 、管委会)分别指定专责机构并配备专责人员负责中介超市日常运维。 第四条 网上中介超市 系统 是全市中介超市统一的 网上运维平台,遵循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 ”的 原则 ,为 全市中介超市日常运维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 第 五 条 市、县( 区、管委会)成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责机构负责统筹中介超市日常运维工作,市直 各部门遵循 “管办分离 ”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

4、行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统筹 建设 网上中介超市 系统, 协调 中介机构入驻登记工作, 起草 中介超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制定 中介超市各项业务流程, 指导和监督 全市 中介超市业务开展,负责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综合管理、中介服务投诉处理、经验 推广 等 。 市、县(区、管委会)各级 指定的专责机构 负责建设和运维- 3 - 实体中介超市,依托网上中介超市 , 按 本管理办法 组织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 村 (居 ) 委会公开选取中介 服务 机构 ,协助市发展改革局处理本 辖区 中介 服务 投诉处理以及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管理等。 市 级 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资质核实确

5、认 并审核中介机构的入驻申请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分工见附件 1) 。 市、县(区、管委会) 行业 主管部门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中介机构 的服务 履行 监 管 职责。 第二章 服务范围与选取方式 第六条 中介超市服务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局依据市、县(区、管委会)各部门需 要 购买的中介服务涉及资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并结合国家、省相关的行政许可调整及各部门实际需要 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入驻目录,报市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实行动态调整补充。第一批列入中介超市服务目录为 42 类: (一)工程项目咨询 ; (二)工程设计; (三)工程招标代理; (四)工

6、程监理; (五)城乡规划编制; (六)施工图审查; - 4 - (七)工程造价咨询 ; (八)工程勘察; (九)环境影响评价; (十)水土保持编制; (十一)房地产评估; (十二)土地评估; (十三)测绘; (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五)信息工程监理; (十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十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十八 )人防监理; (十九)交通工程监理 ; (二十)水利工程监理; (二十一)水利工程招标代理; (二十二)水利工程设计; (二十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二十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二十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二十六)土地规划; (二十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

7、二十八)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 5 - (二十九)造林工程规划设计; (三十)造林工程监理; (三十一)资产评估; (三十二)社会采购代理; (三十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三十四)安全评价; (三十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十六)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 (三十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三十八)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 (三十九)计量认证(环境保护监测); (四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四十一)水土保持监测; (四十二)防雷工程检测。 第七条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 办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财采购 20167 号)规定,

8、全市各部门、国有企业、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且达不到招标限额,需 购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介服务,应当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一)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 6 - 元人民币以下的;其中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且项目总投资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3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财采购 20167号)规定的限额以下,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内定点供应商不能满足要求,且属于中介超市服务范畴的按以下标准入驻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1、列入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财采购 20167号)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单项

9、合同金额或批量金额 在 20万元(不含 2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2、列入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财采购 20167号)规定的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50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下服务项目。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服务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遵循“一事一选 ,保障公平、突出效率”的原则,结合服务金额、业主单位及中介超市实际业务量等因素可以实行以下模式: (一)直购模式: 对单项合同服务金额或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一定限额的中介服务采购,由业主单位在中介超市内直接- 7 - 选定符合

10、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服务( 具体限额条件见附件 2) ,并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多选一模式: 从多家符合条件并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随机选取方式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一家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业主单位可将多个项目的同类型中介服务通过“多选一”模式进行批量采购,不设额度限制。 (三) 批量模式 : 对年度使用中介服务业务量较多的业主单位,按一定的服务周期一次性在中介超市通过随机选取方式选定多家机构“短名单”,在服务周期内由业主单位通过中介超市的自助选取功能按宗在入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内随机选取。批量选取模式可根据服务周期的服务情况进行奖励。 (四)奖励模式。 根据各业主单位综合服务评

11、议情况,为中介服务机构累计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协商同意后,业主单位可以直接采购获奖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奖励模式”只适用于单个采购项目,不得用于批量采购项目。 (五)联合模式: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能由联合体实施的中介服务 外 , 对同一项目需采购多类中介服务的,允许多家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也可以由一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参与,并通过随机选取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同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多个联合体。 上述五种选取模式均必须依托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模式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公- 8 - 开选取: (一)直接选定方式: 符合设定的资质条件的中介服

12、务机构,由业主单位发出邀请,中介服务机构网上报名后即可 选取 ,适用于直购模式和奖励模式。 (二)随机选取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超过 1 家以上,采 取电脑随机摇号形式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由业主方通过网上中介超市从报名参加的中介机构中 摇珠随机 抽取一家中介服务机构,适用于多选一模式、批量模式、联合模式。 (三)网上竞价 +随机抽取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的中介机构超过 1 家以上,在业主方设定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竞价,每次竞价间隔时间为 5分钟,如果在未突破最低限价前,在 5 分钟内其他竞价者未能出价的,则当前竞价者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13、。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达到 2 家以上(含 2 家), 5 分钟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出价未达到最低限 价时则停止竞价,从竞价达到最低限价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 摇珠 随机选取方式选出一家中介服务机构,适用于多选一模式、联合体模式。 第 三 章 入驻 、变更、延期与信息采集 第 十 条 中介服务机构符合本办第六条规定,取得相应的中介服务资质,且不存在区域从业限制的,可向中介超市申请入驻。中介机构必须以总公司名义入驻中介超市 , 入驻 后 即可在全市 范- 9 - 围内各级中介超市参与公开选取服务活动 ,无需另行备案登记。 第十 一 条 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

14、法登记设立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 (二)有健 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惠州市开展从业活动; (四)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 二 条 入驻中介超市 须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 实行网上申报,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并对申请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一)惠州市中介超市入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 中介服务法定 资质(格)证书 副 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 四 )法定征信机构或中介 服务 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五)

15、中介服务机 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业务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其公司缴纳的社保的证明原件; ( 六 ) 各类中介服务法定从业规范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验 。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 申请 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 10 - 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实施联合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 人提交申请后, 市发展改革局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行 预审,需要中介机构补正材料的,通过网上 办事大厅 一次性告知中介 服务 机构。预审通过的, 由网上 办事大厅直接流转至各行业主管

16、部门进行受理审查; (二)预审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 予以受理 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平台反馈申请人。审核无误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通知申请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带齐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照原件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资质; (三)申请人按时送达申请材料及证照原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现场予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现场做出予以入驻登记的决定,并在网上中介超市系统登记并发布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无法 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资质的,应当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到现场核实的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未能提交资质原件核实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 做 出不 准 入驻中介超市的决定。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应当填写服务质量信用承诺书。 (四)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后,持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联系市发展改革局远程开通惠州网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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