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大学校园网 IP 地址 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作用,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保证校园网成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可靠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 等 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 则适用于接入厦门大学校园网的各院、部处等单位网络用户以及嘉庚学院所有网络用户。 第三条 信息与网络中
2、心是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 校园网 IP 地址的管理和分配, 对用户申请使用 IP 地址进行审批,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四条 我校校园网内实行静态 IP 地址分配方式,所有与校园网联接的设备均分配真实的、唯一的 IP 地址 。 第五条 用户 IP 申请流程 1. 用户登陆学校主页( http:/) 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 信息与网络中心 服务专区 IP 申请流程,下载 “单位用户 IP 使用 申请表” 文件 。 2. 填写 所有 相关内容, 打印 “单位用户入网申请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将 “单位用户基本信息表”和“用户 IP 地址申请表”两张表格的
3、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 至信息与网络中心用户服务部邮箱 。 3. 各单位管理员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信息与网络中心服务部,经值班人员审查合格后予以开 户。 第 六 条 校园网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网络从事攻击性、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也不得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 七 条 校园网用户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不得架设代理服务器 。 第 八 条 校园网用户禁止私自启动动态分配 IP 地址( DHCP)服务;禁止盗用他人 I
4、P 地址, 对 不遵守协定、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 ,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 7 至 90 天。 未经批准私设代理,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 ,并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 九 条 用户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停止账户使用,情节恶劣的移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 盗用他人 IP或者帐号密码而造成他人损失的; 2拒缴欠费; 3. 恶意黑客行为; 4. 其他破坏性行为。 第十条 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 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并勒令改正; 2、取消联网资格 7 至 90 天; 3、完全终止其相应网络服务; 4、移交校保卫处处理 。 第十 一 条 校园网用户有权利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学校反映、举报。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 二 条 此前 我校相关规定 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三 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