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志丹县高级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 正常的 教育教学工作 秩序 ,依据 志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志丹县中小学教师 管理 暂行 办法 和省市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 实际 ,特制定本 制度 。 一、关于请假 假别: 1 事假:教职工因事需请假。 2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 婚假:教职工因成婚。 4 丧假:教职工 及 配偶 的 直系亲属亡故。 5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 6 探亲假:教职工符合国家享受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7 公 假 :因公外派学习、培训、 参会等。 计假: 1 事假: 学校集体
2、活动请假 2 次按 1 天事假核计 。 2 病假: 因 病 请假时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病例。销假时,不住院的,应提供医疗费发票。住院的,应提供住院押金票据、出院收费票据或 提供 报销票据。 因患急症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明- 2 - 材料的可缓后提供。 3 婚假:准假 13天。( 请假时应提供结婚证书。 假期满后,仍需请假则按事假核计) 4 丧假: 教职工 及 配偶 的 直系亲属亡故 准假 7 天。( 县外另加路途假 2 天, 假期满后,仍需 请假则按事假核计 ) 5 产假 (男工陪护假) : 遵照上级政策贯彻执行。( 请产假是应提供准生证明或计生相关证 明。产假在寒暑假期间的,寒暑假计入产假。 产假
3、满 后 ,若不按时上班按旷工论处。产假满后,确因身体原因 仍 不能按时上班,请假按病假 核计 。) 6 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工作时间不予审批 。 计薪 : 1 事假:扣 发 请假时段 内财政工资绩效部分的日平均额。校 内 绩效 按实核发 。 2病假:住院治疗期间 及大型手术治疗出院后确需疗养者,或经认定患有神经病、绝症、因公致残(伤)者 财政 工资照常。因病请假不住院治疗 者 , 一个月以上、 两个月以内 者 扣除 财政工资 绩效 部分 的 50%, 2 6 个月的扣除 财政工资绩效部分 的80%, 6 个月以上 的扣除 财政工资绩效部分全额 。 注: 绩效工资日 平均 值
4、 月 财政 工资 的绩效部分 月计薪天数 。 - 3 - 3 产假 (男工陪护假) 、婚假、丧假:在 政策 规定的时限内 财政 工资 照常 ,不发 校内 绩效工资 。 4公假:公假期间不发课时绩效,其他工资待遇照常。 二、关于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定义为旷工。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 2 虽提出请假,但未办理审批手续。 3 假期已满,但未销假不按时上班。 旷工处理办法: 每学期旷工在 7 天以内的, 每旷工 1天扣发 2 倍 日 工资(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21.75) ,并作出书面检查;每学期旷工在 7 14 天的,扣除 3 倍日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每学期连续旷工
5、 15天的,停职停薪,予以解聘。 学校集体活动、大型集会 等 ,每旷工 1次扣发 平均日工资 。 规定上班时间 未按时签到、查岗缺勤 者 每次扣发工资 50元(先通报,核实后再给予处理)。 三、关于批假 1 产假、婚假、 丧假, 由校长直接审批。(婚假、产假遇到寒暑假,一并核计,不予另外补假) 。 2 教职工请病、事假, 三 天(含 三天)之内,本人到教务处 履行请假手续, 三 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七天以- 4 - 上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3 学校 行政 领导 和兼职工作人员履行请假手续时,同时要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签批。 四、要求与说明 1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照请假程序进行请假。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不允许越级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替请假或电话请假。 2. 三查对象在请假期间,应自行落实计生手续。 3 要严格批假程序,不徇私情, 要 如实 计假、计薪 。 4 本 制度 适用于全校所有的在编人员。 5本 制度 经 三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并从 2016 年春季学期 起执行。 2016年 7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