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细则 (二 00 四年八月)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和知识创新工程的全面深入,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对博士后工作的改革思路以及对博士后的定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改变观念,改变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促进人才交流和学科发展。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修订本所博士后工作细则。 一、博士后的招收 1、设站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 2、招收原则:公平竞争,择优招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招 收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合作导师资格和条件: (1)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在国内本学科领域
2、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学术地位; (2)承担国家、中科院及有关部门重要科研项目,经费充足; (3)具备必要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 (4)有精力给予博士后必要的指导和经费支持; (5)对博士后的培养工作认真负责。 4、合作导师的职责为: (1)对申请人进站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与进站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书; (3) 审查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计划; (4) 定期听取博士后的 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 2 (5) 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经费、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 (6) 对工作期满将要出站的博士后进行全面考核 ,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5、博士后
3、研究人员类型 博士后分一般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两种,一般博士后工作年限为 2-3 年,工资待遇按现有标准执行;项目博士后工作年限原则上与项目完成时间同步,工资待遇按协议工资执行。 6、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和招收目录的制定 招收博士后计划的制定,须根据我所科研工作和人才需求,并结合下一年度的实际接收能力而确定。 招收目录的制定程序为:( 1)由下一年 度需要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当年的十一月二十日前提出招收申请。( 2)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汇总后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所内博士后相关保障条件确定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及其招收名额。( 3)由博
4、士后工作办公室制定招收目录对外公布。 7、博士后申请人资格 (1)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到我所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与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索取有关申请 表格,也可直接从金属所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有关表格。 (2)由合作导师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给出具体的考核意见。 3 ( 3)考核通过者可分别在每年的 3 月 20 日、 7 月 20 日和 11月 20日前将正式申请材料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工作协议书送交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4)经
5、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审批。最后由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向被接收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进站通知书。 (5)申请人应认真详实填写申请表格,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者,一经查实 取消进站资格。 9、境外留学人员的申请手续: (1)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 ),或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或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应提交博士后申请表一份,两位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信各一份 (其中一位一般应是申请人在国外的博士导师或项目组负责人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 )签署意见的推荐意见表一份,寄我所博士后工作办
6、公室。 如留学人员已回国,亦可不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 (3)考核程序与国内申请 人相同。经审查同意后,报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核准,由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发进站通知书。 10、外籍博士后的招收 (1)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我所在国际上的影响,有条件的合作导师可招收优秀的外籍博士后。 (2)外籍博士申请来所做博士后,与中国博士相同,需递交申请材料,经批准后由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向其发录用通知书。 (3)外籍博士后应遵守我国法律和所内相关规章制度,其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 4 (4)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方面的事宜由所外事部门负责。 10、博士后的进站 (1)由
7、本人凭进站通知书,在进站通知 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到。对未经允许不按期报到者,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可取消其进站资格。 ( 2)博士后报到后凭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出的入站通知单,到人事处、房产科、研究室等所内部门办理入所手续。 二、在站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1.博士后应在进站后二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表,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所提出的研究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博士后在做开题报告时,应邀请本领域内的专家参加。 博士后进站后工作满一年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博士后中期考核表。经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个月内重新考核,再不合格 者劝其退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
8、出站。 如在站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并提前完成了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表中规定的研究工作,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可以提前申请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 21个月。 如确系工作原因需要延期者,应在工作期满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系我所流动编制职工,享受我所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遵守我所的一切规章制度,承担我所正式职工应尽的义务。 定向博士后的人事、工资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其管理和待遇按照所里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执行。 5 4.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可以出国参加国际学
9、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5.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博士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应予退站: ( 1) 考核不合格的; ( 2)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 3) 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 4) 因病连续休假超过半年的; ( 5)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 6)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有关待遇。 凡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者 ,应按规定对我所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参见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 6. 博士后在站期
10、间如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向人事处提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并按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期满出站的考核与管理 1、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答辩之日即为其期满出站时间。 2、博士后工作期满时应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表中所填研究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填写各种表格;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的思想品德、科研工作等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 3、博士后应在工作期满前半个月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递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考核表一式 2 份; 6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 4 份(含原件); (3)有
11、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单 位出具的接受函。若留我所,由人事处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接收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4)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 5 份;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 2 份(含原件); (6)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执行报告表一式 2 份(含原件); (7)博士后基金使用手册 4、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 3 5 人,评阅研究报告、听取工作汇报、评价研究成果,并填写评价意见。 5、博士后应于出站的当月,持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出的“离站 通知单”办理离站手续,待办妥离站手续后方可派遣。 6、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员,颁发由
12、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四、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博士后经费是指博士后工资、博士后工作管理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包括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三项。 博士后工资 (含津贴 )来自合作导师自筹经费和金属所创新经费 , 其中基本岗位津贴从所创新经费科目中支付,其余均直接从合作导师课题帐号中支付并按月发放。 博士后工作管理费从上级拨款和企业博士后管理费中支取。主要用于博士后公寓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 ,博士后管理工作中的评审费、办公费、差旅费、活动费以及对博士后的奖励等。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包括王宽诚博士后奖励基金)只能用于博士后本人的科研工作。 在所财务帐中分别开
13、立博士后工作管理费和博士后基金两个博士后经费明细科目,按所财务审批制度审批使用。 博士后经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详见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7 五、博士后住房管理 1、博士后住房为博士后专用,由研究生部负责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住、调换或借他人使用。博士后进住前需签订住房协议书。 2、内应配备家具、炉具、热水器、公 共电视天线、电话等设施。进住博士后应按照金属所博士后公寓收费标准交纳房租、设备使用折旧费等;水、电、煤气、公共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按规定标准和实际用量另行收费; 3、博士后及其家属应爱护房内一切设施,出站时应主动邀请住房管理人员验收检查。凡人为损坏房内
14、设施的,须按价赔偿。 4、博士后在完成出站报告之日或中途退站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因特殊原因延期者,延期期间,参照市场价交纳房租 5、进住博士后必须遵守博士后住房的有关规定,违犯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收回住房。 6、其 他详见金属所博士后公寓管理制度。 六、博士后落户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人员进站,凭辽宁省博士后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沈阳市人口办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博士后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博士后配偶的工作问题自行解决。 博士后可凭辽宁省博士后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介
15、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区教育局和就近学校办理其子女入学的有关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和中国科学院王宽 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的申请 1、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和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是专为博士后科研人员设立的,旨在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优秀人才。 8 2、博士后在完成了开题工作后,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方可受理其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提出申请: (1)在本期博士后工作期间已经获得过一次资助者;(两种基金可以兼报) (2)在本期博士后工作期间曾申请过两次但均未获批准者 ; (3
16、)距离规定的出站时间不足六个月者(按规定的 申报截止日期起计算)。 4、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按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规定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 三月一日至三月二十日、九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 申请者每次申请需交基金评审费 100 元。 5、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由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然后将推荐人选报院人教局评审。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九月十日至九月三十日。 八、管理机构及职责 1、 我所博士后流动站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博士后工作的副所长任组长 ,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负责 领导我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有
17、关博士后的政策,结合我所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领导组织制订我所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博士后有关政策,审批年度招收计划、合作导师的遴选和中科院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中科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推荐人选等工作。 2、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在站期间的管理;博士后专用住房的分配使用、维修和管理;进、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中科院优秀博士后、中科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的 推荐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9 3、 人事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短期出国交流的派遣等工作。 4、 科技处负责博士后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的申请、管理工作。 5、 财务中心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九、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和金属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3、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